描述了在用于产生可吸入介质的装置中使用的组合物,该组合物包括(i)按重量计50%‑85%的晾烟和/或烤烟,(ii)按重量计0%‑50%的尚未受到任何影响烟草的风味特性的进一步处理的烟熏烟和/或晒烟,以及(iii)按重量计0%‑50%的已经进一步处理以增强烟草的风味特性的烟熏烟和/或晒烟。
约瑟夫·萨顿
英美烟草(投资)有限公司
英国伦敦
描述了在用于产生可吸入介质的装置中使用的组合物,该组合物包括(i)按重量计50%‑85%的晾烟和/或烤烟,(ii)按重量计0%‑50%的尚未受到任何影响烟草的风味特性的进一步处理的烟熏烟和/或晒烟,以及(iii)按重量计0%‑50%的已经进一步处理以增强烟草的风味特性的烟熏烟和/或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