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产生装置具有:壳体;收容于所述壳体的振动体;弹性体,将所述振动体保持为能够沿着第一方向以及与所述第一方向交叉的第二方向振动;磁驱动部,具有设置于所述振动体的线圈及设置于所述壳体的磁铁,沿着所述第一方向以及所述第二方向使用磁力驱动所述振动体;以及通电构件,与所述线圈电连接,以从外部向所述线圈供给电力,所述弹性体是具有弯折构造的板簧,至少在接近所述通电构件的部分,具有以能够避免与所述通电构件的接触的方式被切开的面形状。
和宇庆朝邦
阿尔卑斯阿尔派株式会社
日本东京都
振动产生装置具有:壳体;收容于所述壳体的振动体;弹性体,将所述振动体保持为能够沿着第一方向以及与所述第一方向交叉的第二方向振动;磁驱动部,具有设置于所述振动体的线圈及设置于所述壳体的磁铁,沿着所述第一方向以及所述第二方向使用磁力驱动所述振动体;以及通电构件,与所述线圈电连接,以从外部向所述线圈供给电力,所述弹性体是具有弯折构造的板簧,至少在接近所述通电构件的部分,具有以能够避免与所述通电构件的接触的方式被切开的面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