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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摘要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烟花爆竹用颜色药剂及其制备方法,所述烟花爆竹用颜色药剂不含有金属粉,其中可燃剂由偶氮四唑二胍和5‑氨基四唑硝酸盐组成。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烟花爆竹用颜色药剂,通过将偶氮四唑二胍和5‑氨基四唑硝酸盐复合,代替现有技术使用的金属粉,不仅合理降低了烟花爆竹的爆炸威力提高安全性,而且偶氮四唑二胍和5‑氨基四唑硝酸盐燃烧后产生的主要为气体,减少了固体残渣的产生,提高了环保性,更重要的是,用偶氮四唑二胍和5‑氨基四唑硝酸盐复合代替金属粉,可以将药剂整体的燃烧热控制在特定范围内,从而提高药剂燃烧后的色纯度,改善观赏效果。

专利状态

基础信息

专利号
CN202010682103.6
申请日
2020-07-15
公开日
2020-11-03
公开号
CN111875457A
主分类号
/C/C06/ 化学;冶金
标准类别
炸药;火柴
批准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状态
审查中-实审

发明人

韩志跃 杜志明 李增义 张浩田 王文杰 王权阳

申请人

北京理工大学

申请人地址

100081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专利摘要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烟花爆竹用颜色药剂及其制备方法,所述烟花爆竹用颜色药剂不含有金属粉,其中可燃剂由偶氮四唑二胍和5‑氨基四唑硝酸盐组成。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烟花爆竹用颜色药剂,通过将偶氮四唑二胍和5‑氨基四唑硝酸盐复合,代替现有技术使用的金属粉,不仅合理降低了烟花爆竹的爆炸威力提高安全性,而且偶氮四唑二胍和5‑氨基四唑硝酸盐燃烧后产生的主要为气体,减少了固体残渣的产生,提高了环保性,更重要的是,用偶氮四唑二胍和5‑氨基四唑硝酸盐复合代替金属粉,可以将药剂整体的燃烧热控制在特定范围内,从而提高药剂燃烧后的色纯度,改善观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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