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和/或信号化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光导体(100)以及至少一个配属于所述至少一个光导体的光源(101),所述光导体带有光射入部位(110)、导向区段(120)、射出区段(130)和光导体端部(140),‑至少一个遮光结构部件(200),带有遮光面(210),其中,所述遮光结构部件(200)布置在所述光导体(100)后方,‑朝着光离开方向布置在所述遮光结构部件(200)后方的光片(300),所述光片带有光射入部位(310)和至少一个配属于所述光片(300)的光源(301),其中,所述遮光面(210)具有至少部分地透光的遮光区段(211),所述遮光区段配属于所述至少一个光导体(100)并且朝着光离开方向布置在所述至少一个光导体后方。
M.伯格尔 P.布克斯鲍姆 L.丹内尔
ZKW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奥地利韦厄瑟尔堡
本发明涉及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和/或信号化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光导体(100)以及至少一个配属于所述至少一个光导体的光源(101),所述光导体带有光射入部位(110)、导向区段(120)、射出区段(130)和光导体端部(140),‑至少一个遮光结构部件(200),带有遮光面(210),其中,所述遮光结构部件(200)布置在所述光导体(100)后方,‑朝着光离开方向布置在所述遮光结构部件(200)后方的光片(300),所述光片带有光射入部位(310)和至少一个配属于所述光片(300)的光源(301),其中,所述遮光面(210)具有至少部分地透光的遮光区段(211),所述遮光区段配属于所述至少一个光导体(100)并且朝着光离开方向布置在所述至少一个光导体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