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热蒸汽产生装置(10a)具备:管(11),其供蒸汽通过;热交换促进部(15),其配置在管(11)内;加热器(12),其与管(11)大致平行地配置在管(11)的外侧;以及传热部(13),其配置在管(11)与加热器(12)之间。
在过热蒸汽产生装置(10a)中,加热器(12)的热量经由传热部(13)对管(11)进行加热,管(11)的内表面与通过管(11)的蒸汽接触而使蒸汽过热。
根据本方式,能够增加蒸汽与热源的接触面积,从而能够提高加热效率。
野村周平 新田浩朗 后藤孝夫 平石裕二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日本大阪府
过热蒸汽产生装置(10a)具备:管(11),其供蒸汽通过;热交换促进部(15),其配置在管(11)内;加热器(12),其与管(11)大致平行地配置在管(11)的外侧;以及传热部(13),其配置在管(11)与加热器(12)之间。
在过热蒸汽产生装置(10a)中,加热器(12)的热量经由传热部(13)对管(11)进行加热,管(11)的内表面与通过管(11)的蒸汽接触而使蒸汽过热。
根据本方式,能够增加蒸汽与热源的接触面积,从而能够提高加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