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车辆用灭火器固定件。
背景技术:2.车载灭火器专用于汽车灭火,包括两大类型:置车用非贮压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微型车用贮压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目前用于汽车消防的,多为手提式灭火器。市场主要的几种车载灭火器:气溶胶灭火器、干粉灭火器、超细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水基灭火器。
3.现有的车载灭火器放置在车上后,在车辆长途行驶中,由于车辆的颠簸,震动力度大,导致灭火器容易底部不稳出现晃动等现象,无法确保其放置的稳定性,甚至损坏灭火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车载灭火器种类繁多,而一般的灭火器固定装置无法根据不同种类尺寸的灭火器进行固定,且夹持固定效果差,从而不便于使用者的实际使用,降低了灭火器固定装置的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了解决现有的车载灭火器无法确保其放置的稳定性和一般的灭火器固定装置无法根据不同种类尺寸的灭火器进行固定以及固定效果差的问题,提供一种车辆用灭火器固定件。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辆用灭火器固定件,包括固定主体和第二夹持环,所述固定主体的一侧固定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的内部开设有第一滑槽,所述固定块的底部一侧固定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一侧安装有丝杆,所述丝杆的一端固定有转动手柄,所述丝杆的外表面分别套接有第一活动块和第二活动块,所述第一活动块的底部固定有第一夹持环,所述第一夹持环的一侧固定有卡块,所述第二夹持环的内部开设有卡槽,所述第一夹持环和第二夹持环的内表面均设置有密封弹簧,所述密封弹簧的一侧设置有灭火器,所述灭火器的底部贯穿有安装框,所述安装框的侧壁开设有第二滑槽,所述安装框的底部开设有第三滑槽,所述灭火器的底部固定有橡胶座,所述橡胶座的两侧固定有滑杆,所述橡胶座的底部通过支撑块固定有调节块,所述调节块的底部通过调节杆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的一侧固定有弹簧,所述调节杆的一侧固定有拉伸弹簧。
6.优选地,所述固定主体呈“l”形,所述固定主体与安装框通过焊接的方式固定,且所述固定主体的高度大于灭火器的高度。
7.优选地,所述密封弹簧设置有多个,每七个为一组,共分为四组,每组所述密封弹簧等距分布,且每组所述密封弹簧与灭火器的外表面相贴合。
8.优选地,所述第一活动块和第二活动块均与第一滑槽滑动连接,所述滑杆与第二滑槽滑动连接,所述滑块与第三滑槽滑动连接,且所述第一滑槽、第二滑槽和第三滑槽的内表面光滑。
9.优选地,所述弹簧设置有两个,且两个所述弹簧远离滑块的一端与第三滑槽的内
壁相固定。
10.优选地,所述调节杆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调节杆沿支撑块的纵轴中线线对称设置,且两个所述调节杆之间固定有拉伸弹簧。
11.优选地,所述卡块和卡槽相适配,所述第一夹持环和第二夹持环拆卸设置,且所述第一夹持环和第二夹持环的内部面积最大之和大于灭火器的横截面积。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3.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橡胶座、支撑块、调节块、调节杆、拉伸弹簧和滑块,当使用者将车载灭火器插入安装框的橡胶座时,在汽车行驶过程中,若产生振动力度,则使得灭火器挤压支撑块往下移动,而滑杆在第二滑槽上辅助移动,支撑块底部的调节块带动调节杆的位置状态发生改变,从而其连接的滑块挤压弹簧在第三滑槽上滑动,从而减少车载灭火器的震荡,这样避免灭火器容易底部不稳出现晃动等现象,确保其放置的稳定性;
14.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第一滑槽、第一活动块、第一夹持环、卡块、第二活动块和第二夹持环,当灭火器在安装框内部放置稳定后,使用者摇动转动手柄,使得丝杆转动,从而第一活动块和第二活动块相对活动而第一活动块和第二活动块的一端均在第一滑槽上滑动,从而辅助第一活动块和第二活动块的移动,同时通过卡块与卡槽将第一夹持环与第二夹持环连接固定更加稳定,其次通过密封弹簧,可以适应不同灭火器的尺寸大小,并且避免了灭火器与夹持环之间直接接触,在携带灭火器运动时,若灭火器产生的震动会造成灭火器碰撞夹持环,对灭火器造成一定的损伤。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安装框剖面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块俯剖结构示意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图2中a的结构示意图。
19.图中:1、固定主体;2、第三滑槽;3、固定块;4、第一滑槽; 5、第一活动块;6、第一夹持环;7、卡块;8、第二活动块;9、第二夹持环;10、卡槽;11、密封弹簧;12、丝杆;13、转动手柄;14、弹簧;15、固定板;16、灭火器;17、安装框;18、第二滑槽;19、滑杆;20、橡胶座;21、支撑块;22、调节块;23、调节杆;24、拉伸弹簧;25、滑块。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在本实用新型
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下面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对其实施例进行说明。
22.请参阅图1
‑
4,一种车辆用灭火器固定件,包括固定主体1、第三滑槽2、固定块3、第一滑槽4、第一活动块5、第一夹持环6、卡块7、第二活动块8、第二夹持环9、卡槽10、密封弹簧11、丝杆12、转动手柄13、弹簧14、固定板15、灭火器16、安装框17、第二滑槽18、滑杆19、橡胶座20、支撑块21、调节块22、调节杆23、拉伸弹簧24和滑块25,固定主体1的一侧固定有固定块3,固定块3 的内部开设有第一滑槽4,固定块3的底部一侧固定有固定板15,固定板15的一侧安装有丝杆12,丝杆12的一端固定有转动手柄13,丝杆12的外表面分别套接有第一活动块5和第二活动块8,第一活动块5的底部固定有第一夹持环6,第一夹持环6的一侧固定有卡块 7,第二夹持环9的内部开设有卡槽10,第一夹持环6和第二夹持环 9的内表面均设置有密封弹簧11,避免了灭火器16与夹持环之间直接接触,密封弹簧11的一侧设置有灭火器16,灭火器16的底部贯穿有安装框17,安装框17的侧壁开设有第二滑槽18,安装框17的底部开设有第三滑槽2,灭火器16的底部固定有橡胶座20,橡胶座 20的两侧固定有滑杆19,橡胶座20的底部通过支撑块21固定有调节块22,调节块22的底部通过调节杆23连接有滑块25,滑块25的一侧固定有弹簧14,调节杆23的一侧固定有拉伸弹簧24。
23.请着重参阅图1
‑
3,固定主体1呈“l”形,固定主体1与安装框17通过焊接的方式固定,且固定主体1的高度大于灭火器16的高度,便于灭火器16的放置,密封弹簧11设置有多个,每七个为一组,共分为四组,每组密封弹簧11等距分布,且每组密封弹簧11与灭火器16的外表面相贴合,避免了灭火器16与夹持环之间直接接触,造成灭火器16的损伤。
24.请着重参阅图1
‑
4,第一活动块5和第二活动块8均与第一滑槽4滑动连接,滑杆19与第二滑槽18滑动连接,滑块25与第三滑槽2 滑动连接,且第一滑槽4、第二滑槽18和第三滑槽2的内表面光滑,便于第一夹持环6和第二夹持环9对灭火器16的夹持固定,第一活动块5和第二活动块8与第一滑槽4滑动连接,滑杆19与第二滑槽 18滑动连接,滑块25与第三滑槽2滑动连接,且第一滑槽4、第二滑槽18和第三滑槽2的内表面光滑,便于滑块25挤压弹簧14减小灭火器16在放置过程的震荡。
25.请着重参阅图1
‑
4,调节杆23设置有两个,两个调节杆23沿支撑块21的纵轴中线线对称设置,且两个调节杆23之间固定有拉伸弹簧24,便于使得两个调节杆23随着震动挤压力而发生状态改变,卡块7和卡槽10相适配,第一夹持环6和第二夹持环9拆卸设置,且第一夹持环6和第二夹持环9的内部面积之和大于灭火器16的横截面积,便于对灭火器16的夹持稳定。
26.工作原理:首先,当使用者将车载灭火器插入安装框17的橡胶座20上,放置稳定后,使用者摇动转动手柄13,使得丝杆12转动,从而第一活动块5和第二活动块8相对活动,而第一活动5和第二活动块8的一端均在第一滑槽4上滑动,从而辅助第一活动块5和第二活动块8的移动,同时通过卡块7与卡槽10将第一夹持环6与第二夹持环9连接固定更加稳定,其次通过密封弹簧11,可以适应不同灭火器16的尺寸大小,并且避免了灭火器16与夹持环之间直接接触,在携带灭火器16运动时,若灭火器16产生的震动会造成灭火器16 碰撞夹持
环,对灭火器16造成一定的损伤在汽车行驶过程中,若灭火器16产生振动力度,则使得灭火器16挤压支撑块21往下移动,而滑杆19在第二滑槽18上辅助移动,支撑块21底部的调节块22带动调节杆23的位置状态发生改变,从而其连接的滑块25挤压弹簧 14在第三滑槽2上滑动,从而减少车载灭火器的震荡。
27.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