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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一体成型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3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一体成型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盒,特别是涉及一种一体成型包装盒,属于包装盒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2.包装盒顾名思义就是用来包装产品的盒子,可以按材料来分类比如:纸盒,铁盒,木盒,布盒,皮盒,亚克力盒,瓦楞包装盒、pvc盒等,也可以按产品的名称来分类比如:月饼盒、茶叶盒、枸杞盒、糖果盒、精美礼盒、土特产盒,酒盒,巧克力盒,食品药品保健品盒、食品包装盒,茶叶包装盒、文具盒等;包装盒功能:保证运输中产品的安全,提升产品的档次等;
3.目前现有的包装盒都太薄,使用效果差,同时在包装盒进行组装时还要对其进行封胶处理,费时费力。
4.因此,亟需对包装盒进行改进,以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一体成型包装盒,通过带有多个加强的挡板对包装箱的侧壁进行加强,以及在包装成型过程中不需要对包装的底面和顶面进行封胶;实现了包装箱的环保性、牢固度、承重性和可重复利用性。
6.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包括:
7.一种一体成型包装盒,包括从左至右依次连接的插板、上挡板、后挡板、底板以及前挡板;所述后挡板的两侧均设置有第一侧耳,所述第一侧耳靠近所述上挡板的一侧连接有上耳,所述第一侧耳靠近所述底板的一侧连接有底座加强板,所述前挡板的两侧均设置有第二侧耳。
8.优选的,所述插板与所述上挡板连接的中间部分开设有第一通槽,所述第一通槽远离所述上挡板的一侧设置有圆弧槽,所述第一通槽内连接有第一卡板,所述前挡板远离所述底板一侧开设有t型卡板,所述t型卡板两侧与所述前挡板之间呈三角槽结构。
9.优选的,所述插板、所述上挡板、所述后挡板、所述底板以及所述前挡板的连接处均设置有折痕,所述第一侧耳与所述后挡板的连接处以及所述前挡板与所述第二侧耳的连接处设置有折痕,所述上耳以及所述底座加强板与所述第一侧耳的连接处也设置有折痕。
10.优选的,所述上耳与所述第一侧耳连接端的长度大于所述上耳另一端的长度,所述上耳与所述上挡板之间留有缝隙,所述底座加强板与所述第一侧耳连接端的长度大于所述底座加强板另一端的长度,所述底座加强板与所述底板之间留有空隙。
11.优选的,所述第二侧耳靠近所述底座加强板一侧的外拐角为圆弧面结构。
12.优选的,所述第一通槽的两侧设置有第二通槽,所述第一卡板与所述第一通槽连接处的右侧以及两侧均设置有撕裂纹,两侧的所述撕裂纹设置在所述第二通槽的右侧。
13.优选的,所述三角槽结构底部设置有第一限位槽,所述t型卡板底部的两侧设置有第二限位槽,所述第一限位槽与所述第二限位槽相通。
14.优选的,所述插板与所述上挡板连接端的长度大于所述插板另一端的长度,所述插板为梯型结构。
15.本实用新型至少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6.1、通过上耳、底座加强板以及第二侧耳的设置对包装箱的侧壁进行加强加固处理,并且在包装成型过程中不需要对包装的底面和顶面进行封胶;实现了包装箱的环保性、牢固度、承重性和可重复利用性,利用第一卡板与t型卡板的卡合连接使包装盒进行封闭处理。
附图说明
17.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封闭立体结构示意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半封闭状态示意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背部展开结构示意图;
22.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a处放大图;
23.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b处放大图。
24.图中,1-插板,2-上挡板,3-后挡板,4-底板,5-前挡板,6-第一侧耳,7-上耳,8-底座加强板,9-第二侧耳,10-t型卡板,11-第一通槽,12-圆弧槽,13-三角槽结构,14-第一卡板,15-撕裂纹,16-第二通槽,17-第一限位槽,18-第二限位槽。
具体实施方式
25.以下将配合附图及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技术的实施方式,借此对本技术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功效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
26.如图1-图6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体成型包装盒,包括插板1、上挡板2、后挡板3、底板4以及前挡板5,插板1、上挡板2、后挡板3、底板4以及前挡板5从左至右依次连接,前挡板5,插板1、上挡板2、后挡板3、底板4以及前挡板5是包装盒的大体组成部分,起到包装盒的主要支撑效果;插板1与上挡板2连接端的长度大于插板1另一端的长度,插板1为梯型结构,插板1与上挡板2连接端的长度大于插板1另一端的长度的设置使插板1呈梯型结构,使包装盒在进行折叠时便于插板1卡进前挡板5的内侧,从而方便第一卡板14与t型卡板10进行卡和连接;
27.后挡板3的两侧均设置有第一侧耳6,第一侧耳6靠近上挡板2的一侧连接有上耳7,第一侧耳6靠近底板4的一侧连接有底座加强板8,前挡板5的两侧均设置有第二侧耳9,第一侧耳6用于封闭包装盒的侧面,上耳7、底座加强板8以及第二侧耳9的设置均是用来提高包装盒的牢固型;上耳7与第一侧耳6连接端的长度大于上耳7另一端的长度,上耳7与第一侧耳6连接端的长度大于上耳7另一端的长度的设置使上耳7呈梯型结构,从而使上耳7与上挡板2之间留有缝隙,上耳7与上挡板2之间留有的缝隙使上耳6在进行折叠时不会与上挡板2和前挡板5之间出现刮蹭,底座加强板8与第一侧耳6连接端的长度大于底座加强板8另一端的长度,底座加强板8与第一侧耳6连接端的长度大于底座加强板8另一端的长度的设置使
底座加强板8也呈梯型结构,从而使底座加强板8与底板4之间留有空隙,底座加强板8有底板4之间留有的空隙便于底座加强板8进行折叠,不会与前挡板5和后挡板3出现刮蹭;
28.插板1与上挡板2连接的中间部分开设有第一通槽11,第一通槽11远离上挡板2的一侧设置有圆弧槽12,第一通槽11内连接有第一卡板14,前挡板5远离底板4一侧开设有t型卡板10,t型卡板10两侧与前挡板5之间呈三角槽结构13,在包装盒进行折叠后的最后一步就是将包装盒进行封闭处理,在包装盒最后进行封闭时,将插板1卡进前挡板5的内侧,在插板1卡进前挡板5内侧的过程中,第一卡板14会卡进t型卡板10外侧,最终第一卡板14两侧会卡进三角槽结构13内,从而实现包装盒的封闭。
29.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插板1、上挡板2、后挡板3、底板4以及前挡板5的连接处均设置有折痕,第一侧耳6与后挡板3的连接处以及前挡板5与第二侧耳9的连接处设置有折痕,上耳7以及底座加强板8与第一侧耳6的连接处也设置有折痕,各个连接处均有折痕的设置,使包装盒便于进行折叠,在进行折叠组装时较为省力。
30.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第二侧耳9靠近底座加强板8一侧的外拐角为圆弧面结构,圆弧面结构的设置在第二侧耳9折叠回收进第一侧耳6内壁时不会与后挡板3出现刮蹭的现象,从而便于包装盒进行折叠包装。
31.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及图5所示,第一通槽11的两侧设置有第二通槽16,第一卡板14与第一通槽11连接处的右侧以及两侧均设置有撕裂纹15,两侧的撕裂纹15设置在第二通槽16的右侧,撕裂纹15的设置在包装盒封闭后,便于将第一卡板14从第一通槽11内撕裂,将包装盒进行开口,从而便于包装盒进行拆卸。
32.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及图6所示,三角槽结构13底部设置有第一限位槽17,t型卡板10底部的两侧设置有第二限位槽18,第一限位槽17与第二限位槽18相通,第一限位槽17与第二限位槽18的设置便于t型卡板10与第一卡板14进行卡合锁紧,起到限位效果,从而提高包装盒的封闭效果。
33.如图1-图6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体成型包装盒的原理如下:包装盒在进行组装时,先将两个第一侧耳6向内进行折叠90度,从而带动上耳7与底座加强板8向内进行折叠,然后将底座加强板8向第一侧耳6的方向进行折叠90度,再将后挡板3向内翻转90度,从而使底座加强板8与底板4的表面接触,之后将第二侧耳9内进行折叠90度,再将前挡板5向后挡板3的方向进行折叠90度,带动第二侧耳9运动至第一侧耳6的内侧,然后将两个上耳7向内进行折叠90度,然后将插板1向上挡板2方向进行折叠90度,最后将上挡板2向内折叠90度,从而使包装盒封闭,在上挡板2向内进行折叠的过程中,插板1会首先卡进前挡板5的内侧,在插板1卡进前挡板5内侧的过程中,第一卡板14会卡进t型卡板10外侧,最终第一卡板14两侧会卡进三角槽结构13内,从而实现包装盒的封闭。
34.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技术效果。
35.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
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商品或者系统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36.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