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三轮车车架,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电动工程三轮车用一体车架。
背景技术:2.现有的工程中材料的运输均使用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能适应长时间工作连续放电的要求,而用于工程的电动三轮车又和普通的家用电动三轮车不同,其主要包括钢管焊接成型的机架,在机架上安装电瓶和车斗,整体结构比较简单,现有的工程三轮车的车架主要起支撑物料的作用,其强度要求较高,现有车架的制作为先按车架形状进行下料,将钢管切割成段状,再按车架形状对钢管进行焊接,最后装上其他部件,这种焊接成型的车架在长久负重及工地颠簸中容易出现问题,易造成焊缝的开裂,严重影响整体的车架强度,且焊接成型为了提高车架强度,需要额外增加支撑结构,这样就使车架的整体结构复杂,用料多,且加工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传统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电动工程三轮车用一体车架。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措施来达到的:一种电动工程三轮车用一体车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互相平行的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以及互相平行的第一控制杆和第二控制杆,所述第一控制杆的一端与第一支撑杆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控制杆的一端与第二支撑杆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控制杆远离第一支撑杆的一端与第二控制杆远离第二支撑杆的一端通过连接杆连接,所述第一支撑杆、第一控制杆、连接杆第二控制杆和第二支撑杆之间为一体弯折成型。
5.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支撑杆和第一控制杆之间通过第一圆弧过渡连接,所述第二支撑杆和第二控制杆之间通过第二圆弧过渡连接。
6.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支撑杆与第一控制杆之间具有夹角a1,90
°
<∠a1<110
°
。
7.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二支撑杆和第二控制杆之间具有夹角a1,∠a1=∠a2。
8.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控制杆与连接杆之间通过第三圆弧过渡,所述第一控制杆与连接杆之间的夹角为90
°
。
9.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二控制杆与连接杆之间通过第四圆弧过渡,所述第二控制杆与连接杆之间的夹角为90
°
。
10.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支撑杆的长度为l1,所述第一控制杆的长度为l2,l1>l2。
11.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支撑杆与第二支撑杆的长度相等,第一控制杆与第二控制杆的长度相等。
12.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3.通过将第一支撑杆、第一控制杆、连接杆第二控制杆和第二支撑杆之间为一体弯折成型,可以大大增强了整体承载力,且折弯过度圆润,结构更加美观,保证了材料的整体强度,减少了拼接焊接的材料,在省时省料上作了极大地改善。
14.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15.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动工程三轮车用一体车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6.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动工程三轮车用一体车架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17.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动工程三轮车用一体车架的整机三轮车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
ꢀ“
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
“ꢀ
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1.实施例:如图1-3所示,一种电动工程三轮车用一体车架,包括互相平行的第一支撑杆1和第二支撑杆2以及互相平行的第一控制杆3和第二控制杆4,所述第一控制杆3的一端与第一支撑杆1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控制杆4的一端与第二支撑杆2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控制杆3远离第一支撑杆1的一端与第二控制杆4远离第二支撑杆2的一端通过连接杆5连接,所述第一支撑杆1、第一控制杆3、连接杆5第二控制杆4和第二支撑杆2之间为一体弯折成型。可以大大增强车架整体承载力,且折弯过度圆润,结构更加美观,保证了材料的整体强度,减少了拼接焊接的材料,在省时省料上作了极大地改善。
22.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第一支撑杆1和第二支撑杆2用于对三轮车车斗10和电瓶11的支撑,车斗10放置在第一支撑杆1和第二支撑杆2远离第一控制杆3和第二控制杆4的一端,车斗10之下设置有两个车轮,加强对物料的支撑,电瓶11放置在车斗10和第一控制杆3、第二控制杆4之间,连接杆5的上方设置有推把12,用于控制整个三轮车的方向。
23.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第一支撑杆1和第一控制杆3之间通过第一圆弧6过渡连接,所述第二支撑杆2和第二控制杆4之间通过第二圆弧7过渡连接。所述第一支撑杆1与第一控制杆3之间具有夹角a1,90
°
<∠a1<110
°
。所述第二支撑杆2和第二控制杆4之间具有夹角
a1,∠a1=∠a2。本实施例中,∠a1=∠a2=100
°
,将∠a1和∠a2设置为钝角,更适合工人对推把12的控制,同时一体成型的车架。
24.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控制杆3与连接杆5之间通过第三圆弧8过渡,所述第一控制杆3与连接杆5之间的夹角为90
°
。所述第二控制杆4与连接杆5之间通过第四圆弧9过渡,所述第二控制杆4与连接杆5之间的夹角为90
°
。
25.如图2所示,所述第一支撑杆1的长度为l1,所述第一控制杆3的长度为l2,l1>l2。
26.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撑杆1与第二支撑杆2的长度相等,第一控制杆3与第二控制杆4的长度相等,保证整个车架的平衡性。
27.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8.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