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水切组件及汽车。
背景技术: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汽车成为了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传统的汽车在驻车情况下,大多数仅有后尾灯示宽。当用户在夜晚或在无照明条件下打开车门时,由于无法展示开门之后的扩展宽度,容易引起后方来车或者是快速走过的行人撞击车门,导致事故的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3.基于此,针对传统的汽车在使用时,特别是夜晚或在无照明条件下打开车门时,由于无法展示开门之后的扩展宽度,容易引起后方来车或者是快速走过的行人撞击车门,导致事故的发生的问题,提出了一种水切组件及汽车,该水切组件及汽车在使用时,可以在夜晚或者是在无照明条件下示出车门打开后的汽车的扩展宽度,从而避免后方来车或者是快速走过的行人撞击车门,提升安全性。
4.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5.一方面,本技术涉及一种水切组件,包括:水切及警示灯,所述水切的一端为安装端,所述安装端用于设置于靠近车门的开关端的一侧;所述警示灯固设于所述安装端,所述警示灯被设置于当所述车门处于打开状态时保持亮起状态。
6.上述水切组件在使用时,警示灯设置于所述安装端,当所述车门处于打开状态时,警示灯处于亮起的状态,进而可以在夜晚或者是在无照明条件下示出车门打开后的汽车的扩展宽度,从而避免后方来车或者是快速走过的行人撞击车门,提升安全性。
7.下面进一步对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警示灯包括均连接于所述安装端的位置传感器及发光体,所述位置传感器与所述发光体通信连接,所述位置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车门所处状态的状态信息,所述发光体根据所述状态信息在亮起状态或熄灭状态之间切换。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位置传感器选用红外传感器或者是接近开关。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警示灯还包括电源,所述电源用于向所述发光体供电。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警示灯还包括导光体,所述导光体连接于所述安装端,且所述导光体设置于所述发光体的出光端。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警示灯还包括透光端盖,所述透光端盖连接于所述安装端,且所述透光端盖罩设于所述导光体的出光端。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透光端盖相对所述安装端的端部沿所述水切的长度方向突出设置。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警示灯还包括安装罩,所述安装罩形成有罩设腔及与所述罩设腔连通的出光口,所述安装罩通过所述罩设腔同时将所述发光体、所述导光体及
所述位置传感器罩设,所述导光体的出光端朝向所述出光口,且所述透光端设置于所述罩设腔外并盖罩设于所述出光口。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端形成有容纳槽,所述警示灯装设于所述容纳槽。
16.另一方面,本技术还涉及一种汽车,包括前述任一实施例中的水切组件。
17.由于该汽车包括前述任一实施例中的水切组件,因此该汽车在使用时,当所述车门处于打开状态时,警示灯处于亮起的状态,进而可以在夜晚或者是在无照明条件下示出车门打开后的汽车的扩展宽度,从而避免后方来车或者是快速走过的行人撞击车门,提升安全性。
附图说明
18.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书用于解释说明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使用的附图做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0.此外,附图并不是1:1的比例绘制,并且各个元件的相对尺寸在附图中仅示例地绘制,而不一定按照真实比例绘制。
21.图1为一实施例中的水切的其中一个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22.图2为一实施例中的水切组件的分解示意图;
23.图3为图2中a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24.图4为一实施例中的水切的另一个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25.图5为图4中b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26.附图标记说明:
27.10、水切组件;100、水切;110、安装端;112、容纳槽;114、安装槽;200、警示灯;210、位置传感器;220、发光体;230、电源;240、导光体;250、透光端盖;260、安装罩。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board assembly,装配印刷电路板)。
41.请继续参照图3,在一些实施例中,警示灯200还包括电源230,电源230 用于向发光体220供电。如此,通过电源230持续向发光体220供电,使得发光体220可以长时间保持工作状态。
42.可选地,电源230可以是蓄电池或者是其他可充电或不可充电的电源设备。
43.请继续参照图3,在一些实施例中,警示灯200还包括导光体240,导光体 240连接于安装端110,导光体240设置于发光体220的出光端。导光体240的设置可以使得发光体220发射的光线在导光体240上传输时更加均匀。具体地,请参照图3,导光体240、电源230及发光体220均装设于容纳槽112内。
44.可选地,导光体240可以是由透光材质制成的导光板或者是导光柱或者是导光块。
45.请参照图3,具体到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警示灯200还包括透光端盖250,透光端盖250连接于安装端110,且透光端盖250罩设于导光体240的出光端。此时,发光体220发出的光线经过导光体240的传输后沿透光端盖250出射。进一步地,透光端盖250的设置即可以对导光体240的出光端进行保护同时还可以起到集聚光线的作用,使得光线在透光端盖250处的亮度更亮。
46.请往回参照图2,在一些实施例中,透光端盖250相对安装端110的端部沿水切100的长度方向突出设置。如此可以在夜晚或者是在无照明条件下更大范围的示出车门打开后的汽车的扩展宽度。其中,水切100的长度方向如图2中的l所示。
47.可选地,透光端盖250可以是由透光材质制成的端盖。
48.请参照图5,在一些实施例中,安装端110还形成有用于容纳透光端盖250 的安装槽114,透光端盖250装设于安装槽114且部分透光端盖250沿水切100 的长度方向突出设置。
49.请参照图3,在一些实施例中,警示灯200还包括安装罩260,安装罩260 形成有罩设腔(未示出)及与罩设腔连通的出光口(未示出),安装罩260通过罩设腔同时将发光体220、导光体240及位置传感器210罩设,导光体240的出光端朝向出光口,且透光端设置于罩设腔外并盖罩设于出光口。安装罩260的设置可以对发光体220、导光体240及位置传感器210起到保护作用。其中,安装罩260可以选用塑料罩或者金属罩或者是其他材质的罩体。
50.此外,一实施例还涉及一种汽车(未示出),包括前述任一实施例中的水切组件10。
51.由于该汽车包括前述任一实施例中的水切组件10,因此该汽车在使用时,当车门处于打开状态时,警示灯200处于亮起的状态,进而可以在夜晚或者是在无照明条件下示出车门打开后的汽车的扩展宽度,从而避免后方来车或者是快速走过的行人撞击车门,提升安全性。
5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5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
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54.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55.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56.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