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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移动式抛丸机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5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可移动式抛丸机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抛丸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移动式抛丸机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2.抛丸机是利用抛丸器抛出的高速弹丸清理或强化工件表面的机械设备,抛丸机能同时对铸件进行落砂﹑除芯和清理,也可用于锻压件、铝镁合金件、钣焊件等进行表面处理,有些地区在口头上也称打砂机、喷砂机。现有技术已经有了针对钢管内壁抛丸处理的抛丸机,其工作原理是将钢管水平设置在机架上,抛丸机的喷枪伸入钢管内部作业,抛丸结束后,通过高压气流将残留在钢管内部的钢砂吹出,完成清理。
3.采用清理钢管内壁的抛丸机进行抛丸处理后,由于钢瓶为中间粗、端部细口的结构,需要将机架和钢瓶的一端升高,才能够倒出钢砂。考虑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需要设计一种可实现自动倒砂的结构,由于除尘箱配置有在抛丸机的机架上,倒砂过程需要除尘箱随机架一起升高,如果采用软管连接除尘箱与抛丸机的除尘系统,由于钢瓶的长度不同,软管的长度较长,结构复杂,升降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需要定期更换软管,成本高,可靠性差。因此,现有技术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移动式抛丸机除尘装置,解决针对钢瓶抛丸设计的可升降的抛丸机,由于除尘箱需要随活动支架升降,采用软管连接除尘箱与抛丸机的除尘系统,会存在软管的长度较长,结构复杂,升降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需要定期更换软管,成本高,可靠性差的问题。
5.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6.一种可移动式抛丸机除尘装置,包括固定风箱、第一移动除尘箱及设置在活动支架上的第二移动除尘箱,固定风箱为u形截面的长条状箱体,其一端封闭,另一端连接有过渡法兰管。
7.第一移动除尘箱为底部开放的箱体结构,其设置在固定风箱的上方,第一移动除尘箱的后侧壁上设有第一连接管。
8.固定风箱的顶部设有柔性盖板,柔性盖板位于第一移动除尘箱下方的部分伸至其内部,第一移动除尘箱内部设置有用于支撑柔性盖板的转向辊组。
9.第二移动除尘箱位于第一移动除尘箱的后侧,第二移动除尘箱的前侧壁上设有第二连接管,第二连接管的端部可与第一连接管的端部对接。
10.进一步地,固定风箱的前侧板上端和后侧板上端均向内水平弯折形成折边,柔性盖板沿固定风箱的长度方向布置。
11.柔性盖板两端分别与固定风箱的对应端固定相连,前后两侧分别覆盖固定风箱前后两侧的折边。
12.进一步地,过渡法兰管为锥形管体,其与固定风箱相连的一端为方形口,另一端为圆形口,过渡法兰管的圆口端固定焊接有第一法兰盘。
13.进一步地,第一移动除尘箱底部的前后两侧对称设置有两组行走轮,每组行走轮包括至少两个行走轮。
14.各行走轮均位于柔性盖板的外侧,第一移动除尘箱前侧的行走轮压在固定风箱前侧的折边顶部,其后侧的行走轮压在固定风箱后侧的折边顶部。
15.进一步地,转向辊组包括两个支撑辊和两个压辊,两个支撑辊相对平行设置在第一移动除尘箱上部的左右两侧,两个压辊相对平行设置在第一移动除尘箱底部的左右两侧。
16.柔性盖板由其中一个压辊的底部绕过,向上依次绕过两个支撑辊的顶部,向下绕过另一个压辊的底部并穿出第一移动除尘箱。
17.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移动除尘箱的后侧壁具有与第一连接管相通的进风口,所述进风口位于柔性盖板的下方,第一连接管通过第一移动除尘箱与固定风箱的内部相通。
18.进一步地,第一连接管和第二连接管均为直角弯管,第一连接管的一端与第一移动除尘箱的后侧壁相连相通,另一端竖直朝上且连接有第二法兰盘。
19.第二连接管的一端与第二移动除尘箱的前侧壁相连相通,另一端竖直朝下且连接有第三法兰盘。
20.进一步地,第二法兰盘的上表面固定设有第一密封垫片,所述第三法兰盘的下表面固定设有第二密封垫片。
21.进一步地,柔性盖板为带状结构的长方形橡胶板。
22.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巧妙、简洁,无需配置柔性管体,位置调节方便,使用安全可靠性高,能够满足多种长度型号的钢瓶。
附图说明
23.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移动式抛丸机除尘装置的结构原理示意图。
24.图2是某一部分的结构示意图,示出了固定风箱与第一移动除尘箱内部结构的组合图。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26.结合图1至图2,一种可移动式抛丸机除尘装置,包括固定风箱1、第一移动除尘箱2及设置在活动支架7上的第二移动除尘箱3,固定风箱1为u形截面的长条状箱体,固定风箱1的右端封闭,左端连接有横向水平布置的过渡法兰管4。固定风箱1包括前侧板、后侧板和底板,所述前侧板、后侧板和底板均为长方形金属平板,前侧板、后侧板竖向相对布置,下端与底板的前后两侧为一体结构。
27.固定风箱1的前侧板上端和后侧板上端均向内水平弯折形成折边,柔性盖板5沿固定风箱1的长度方向布置,其左右两端分别与固定风箱1的对应端固定相连。过渡法兰管4为锥形管体,其与固定风箱1相连的一端为方形口,另一端为圆形口,过渡法兰管4的圆口端固定焊接有第一法兰盘41,过渡法兰管4通过第一法兰盘41与抛丸机的除尘系统相连。
28.固定风箱1的顶部设有柔性盖板5,柔性盖板5为带状结构的长方形橡胶板。柔性盖板5两端分别与固定风箱1的对应端固定相连,前后两侧分别覆盖固定风箱1前后两侧的折边,由于柔性盖板5具有一定的弹性,柔性盖板5处于拉伸状态,其前后两侧覆盖住固定风箱1顶部前后两侧的折边,使固定风箱1的内部形成封闭的空腔。
29.第一移动除尘箱2为底部开放的方形箱体结构,其包括顶壁和四个侧壁,顶壁的边缘与四个侧壁的上端为一体结构,形成第一移动除尘箱2的内部空腔。第一移动除尘箱2活动设置在固定风箱1的上方,并可沿固定风箱1的长度方向横向左右移动,第一移动除尘箱2的内部与第一移动除尘箱2的内部相通。所述第一移动除尘箱2的后侧壁上设有第一连接管21。
30.第一移动除尘箱2底部的前后两侧,对称设置有两组行走轮22,每组行走轮22包括两个行走轮22,同组的两个行走轮22安装在第一移动除尘箱2底部的左右两侧,具体地,四个行走轮22分别通过一个车轮架安装在第一移动除尘箱2底部的四角。
31.两组行走轮22均位于柔性盖板5的外侧,第一移动除尘箱2前侧的一组行走轮22压在固定风箱1前侧的折边顶部,其后侧的行走轮22压在固定风箱1后侧的折边顶部,在外力作用下,第一移动除尘箱2通过其底部的行走轮22在固定风箱1的顶部左右运动。
32.柔性盖板5位于第一移动除尘箱2下方的部分伸至其内部,第一移动除尘箱2内部设置有用于支撑柔性盖板5的转向辊组。转向辊组包括两个支撑辊61和两个压辊62,两个支撑辊61相对平行设置在第一移动除尘箱2上部的左右两侧,两个压辊62相对平行设置在第一移动除尘箱2底部的左右两侧。柔性盖板5由其中一个压辊62的底部绕过,向上依次绕过两个支撑辊61的顶部,向下绕过另一个压辊62的底部并穿出第一移动除尘箱2。
33.所述第一移动除尘箱2的后侧壁具有与第一连接管21相通的进风口23,所述进风口23位于柔性盖板5的下方,第一连接管21通过第一移动除尘箱2与固定风箱1的内部相通。第二移动除尘箱3位于第一移动除尘箱2的后侧,第二移动除尘箱3的前侧壁上设有第二连接管31,第二连接管31的端部可与第一连接管21的端部对接。
34.具体地,第一连接管21和第二连接管31均为直角弯管,第一连接管21的一端与第一移动除尘箱2的后侧壁相连相通,另一端竖直朝上且连接有第二法兰盘24。第二连接管31的一端与第二移动除尘箱3的前侧壁固定相连且相通,另一端竖直朝下且连接有第三法兰盘32。第二法兰盘24的上表面固定设有第一密封垫片25,第一密封垫片25是由橡胶制成的环形片状结构,所述第三法兰盘32的下表面固定设有第二密封垫片33,第二密封垫片33也是由橡胶制成的环形片状结构。
35.活动支架7的前两侧相对设置有两个转轴71,每个转轴71均配置有一个轴承座72,轴承座72的一端与活动支架7固定相连,另一端与对应的轴承座72转动配合。活动支架7的下方设有一个油缸,所述油缸可驱动活动支架7绕轴承座72转动,活动支架7上放置需要进行抛丸处理的钢瓶,抛丸时,活动支架7保持水平状态,钢瓶的一端由第二移动除尘箱3的一侧伸入其内部,喷枪由第二移动除尘箱3的另一侧伸入并插入钢瓶内部。
36.抛丸前,首先,需要调整第一移动除尘箱2在固定风箱1顶部的位置,第一移动除尘箱2调整到位后,油缸可驱动活动支架7转动,第二移动除尘箱3下落,第二连接管31下端的第二密封垫片33与第一连接管21上端的第二法兰盘24接触并压紧,第二移动除尘箱3的内部通过第一移动除尘箱2与固定风箱1的内部相通。
37.其次,开启抛丸机的除尘系统,固定风箱1的内部处于负压状态,抛丸过程中,钢瓶内的灰尘依次经过第二移动除尘箱3、第二连接管31、第一连接管21、第一移动除尘箱2进入固定风箱1,并经过过渡法兰管4进入除尘系统。抛丸结束后,第二移动除尘箱3随活动支架7升高,第一连接管21和第二连接管31分离。
38.所述本实用新型中未述及的部分采用或借鉴已有技术即可实现。
3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4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41.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