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木材加工机械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移动式木工锯刨组合机床。
背景技术:2.一般的木工锯刨机床是木材加工中常用的机械设备,其立式带锯机构以环状的带锯条为锯削刀具,通过绕在两个锯轮上作单向连续的直线运动来锯切木材,常用于直线锯切,可进行分割木材,切面、切角度加工。刨削加工机构是利用刨刀对木材进行刨削的机械,以平刨、压刨加工为主,功能单一,使用不方便,工作效率低,浪费资源,增加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3.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移动式木工锯刨组合机床,既能进行锯割加工,又能进行刨削加工,且刨刀可以调整上下位置。刨削加工时既能从下方刨削木材,也能从上方进行刨削,且特别便于控制木材的厚度,非常适用于对方柱形型材的刨加工,使用过程中能明显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省时省力,工作效率特别高。
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手段实现上述技术目的的。
5.一种移动式木工锯刨组合机床,包括设备框架、刨削加工部件和立式带锯部件,所述设备框架上部安装工作台面;
6.所述刨削加工部件包括手轮、电刨安装支架、滑台、轴承座、刨刀轴组件、工作台和刨削电机;所述电刨安装支架安装在工作台面底部,所述电刨安装支架上安装滑台,所述滑台上面安装轴承座,所述刨刀轴组件支撑在轴承座上,所述刨削电机通过第一传动机构使刨刀轴组件旋转;所述手轮通过传动组件使轴承座沿滑台直线移动;所述工作台面上设有缺口,所述刨刀轴组件通过轴承座移动调节伸出工作台面的高度;所述设备框架一侧安装立式带锯部件。
7.进一步,所述传动组件包括传动轴、传动齿轮和齿条;所述电刨安装支架下端设置有传动轴孔,所述传动轴孔内安装传动轴,所述传动轴与手轮连接,所述传动轴孔中间位置开矩形槽,所述传动轴上安装传动齿轮,且传动齿轮位于矩形槽处,所述轴承座上设置有齿条,所述传动齿轮与齿条啮合,通过手轮转动使轴承座直线移动。
8.进一步,所述轴承座侧面安装刻度板,用于确定刨刀轴组件伸出工作台面的高度。
9.进一步,所述刨刀轴组件包括刨刀片、轴承和轴,所述刨刀片安装在轴上,所述轴两端安装轴承,所述轴承位于轴承座内;所述轴一端通过第一传动机构与刨削电机连接。
10.进一步,所述设备框架底部分别安装4个滚轮和4个支撑底脚。
11.进一步,所述立式带锯部件包括锯削电机、主动轮、从动轮、张紧组件和带锯条;所述主动轮安装在锯削电机输出端,所述主动轮与从动轮之间安装带锯条,通过张紧组件使带锯条张紧。
12.进一步,所述工作台面上的缺口处安装中空盖板,所述轴承座可穿过中空盖板。
13.进一步,所述中空盖板上可拆卸安装盖板。
14.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5.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移动式木工锯刨组合机床以对木料进行锯割、刨削的组合加工,一机两用,具有减轻工厂成本增大工作效率的优点,尤其是本组合机床的刨削部件,其刨刀轴能实现上下移动,可对木料进行上、下两面的刨削加工。整个机床可移动、可固定,结构合理、简单,使用方便,灵活,并可节约资源。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移动式木工锯刨组合机床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立式带锯部件安装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立式带锯部件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刨削加工部件安装示意图。
20.图5a和图5b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刨削加工部件三维图。
21.图6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刨削加工部件局部示意图。
22.图7为刨刀放平,对木材进行刨平面时的示意图。
23.图8为放下刨刀,盖上盖板,只进行锯加工时的示意图;
24.图9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刨刀轴组件示意图;
25.图10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刨刀轴示意图。
[0026]1‑
刨削加工部件;2
‑
立式带锯部件;3
‑
滚轮;4
‑
设备框架;5
‑
支撑底脚;6
‑
锯削电机;7
‑
锯削部件底板;8
‑
从动轮;9
‑
张紧组件;10
‑
带锯条;11
‑
手轮;12
‑
电刨安装支架;13
‑
滑台;14
‑
刻度板;15
‑
轴承座;16
‑
刨刀轴组件;17
‑
工作台;18
‑
刨削电机;19
‑
锁紧螺钉;20
‑
传动齿轮;21
‑
皮带;22
‑
中空盖板;23
‑
盖板;30
‑
刨刀片;31
‑
轴承;32
‑
挡簧;33
‑
轴。
具体实施方式
[0027]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此。
[0028]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29]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轴向”、“径向”、“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30]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
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31]
如图1和图4所示,一种移动式木工锯刨组合机床,包括设备框架4、刨削加工部件1和立式带锯部件2,所述设备框架4上部安装工作台面17;所述设备框架4一侧通过锯削部件底板7安装立式带锯部件2。
[0032]
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立式带锯部件2包括锯削电机6、主动轮、从动轮8、张紧组件9和带锯条10;所述主动轮安装在锯削电机6输出端,所述主动轮与从动轮8之间安装带锯条10,通过张紧组件9使带锯条10张紧。
[0033]
如图5a和图5b所示,所述刨削加工部件1包括手轮11、电刨安装支架12、滑台13、轴承座15、刨刀轴组件16、工作台17和刨削电机18;所述电刨安装支架12安装在工作台面17底部,所述电刨安装支架12上安装滑台13,所述滑台13上面安装轴承座15,所述刨刀轴组件16支撑在轴承座15上,所述刨削电机18通过第一传动机构使刨刀轴组件16旋转;所述手轮11通过传动组件使轴承座15沿滑台13直线移动;所述工作台面17上设有缺口,所述刨刀轴组件16通过轴承座15移动调节伸出工作台面17的高度。
[0034]
如图6所示,所述传动组件包括传动轴、传动齿轮20和齿条;所述电刨安装支架12下端设置有传动轴孔,所述传动轴孔内安装传动轴,所述传动轴与手轮11连接,所述传动轴孔中间位置开矩形槽,所述传动轴上安装传动齿轮20,且传动齿轮20位于矩形槽处,所述轴承座15上设置有齿条,所述传动齿轮20与齿条啮合,通过手轮11转动使轴承座15直线移动。所述轴承座15侧面安装刻度板14,用于确定刨刀轴组件16伸出工作台面17的高度。传动轴孔上安装锁紧螺钉,用于锁紧传动轴。
[0035]
如图9和图10所示,所述刨刀轴组件16包括刨刀片30、轴承31和轴33,所述刨刀片30安装在轴33上,所述轴33两端安装轴承31,所述轴承31位于轴承座15内;所述轴33一端通过第一传动机构与刨削电机18连接。第一传动机构为带传动,所述轴33一端与刨削电机18输出端通过皮带21传动连接。
[0036]
所述设备框架4底部分别安装4个滚轮3和4个支撑底脚5。调高支撑底脚5的螺丝,通过滚轮3使机床可以灵活移动,当机床调整到合适位置后,调低支撑底脚5的螺丝,使支撑底脚5撑住地面,可以固定住机床,进行加工作业了。
[0037]
如图7和图8所示,所述工作台面17上的缺口处安装中空盖板23,所述轴承座15可穿过中空盖板23。所述中空盖板23上可拆卸安装盖板23。
[0038]
当需要刨加工平面时,转动手轮11,使轴承座15做上下移动,当刨刀片30露出工作台面17高度合适时,锁紧螺钉19,使轴承座固定,装上中空盖板22,就可以对木材刨削加工了。
[0039]
当需要对有一定厚度的木材上端面进行刨加工平面时,转动手轮11,使轴承座15向上移动,观察刻度板14,当刨刀片最低处与工作台面17距离满足木材厚度要求时,锁紧螺钉19,使轴承座15固定,装上中空盖板22,就可以从木材上表面进行刨削加工了,且非常适合在大批量生产时,控制木材的厚度尺寸。
[0040]
当只需要锯削木材,并不要刨削加工时,转动手轮11,使轴承座15向下移动,当刨
刀片低于工作台面17时,锁紧螺钉19,装上盖板23,就可以专门进行锯削加工了。
[0041]
所述设备框架4后端内部设置有锯削部件2,所述的锯削部件为立式带锯机构,所述的锯削部件底板7通过6个内六角螺丝,安装固定在设备框架4底座上,实现对木材进行分割,切面、切角度等加工。
[0042]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是按照各个实施例描述的,但并非每个实施例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0043]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例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例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