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呼吸内科肺功能康复理疗装置。
背景技术:2.肺功能康复理疗是辅助呼吸内科患者恢复改善肺功能,促进呼吸健康,提高患者心肺能力的常用医疗手段,现有的肺功能康复理疗装置基本上已经能够满足日常的使用需求,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
3.专利文件cn209900616u提出的一种呼吸内科肺功能康复理疗器,涉及理疗康复器械技术领域,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表面设置有活塞缸,所述活塞缸的内壁设置有活塞,所述活塞的左侧面固定连接有支撑杆,且活塞的左侧面设置有挤压块,且活塞缸内壁的上表面设置有铃铛,所述活塞缸的左侧面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的左侧面开设有通孔,所述支撑杆的左端穿过通孔并位于挡板的左侧面。该呼吸内科肺功能康复理疗器,通过吹气罩、输气管、活塞缸、活塞、支撑杆、铃铛、挤压块、连接杆、销轴、滑杆、滑套和弹簧的共同作用,从而实现了患者对于肺活量的训练,且本实用新型成本较低,实用性较强,为患者肺功能的康复带来积极有效的作用。
4.肺功能的康复理疗不仅包括呼气式理疗训练,还包括吸气式理疗训练,这两种理疗训练分别对应肺的膨胀与收缩功能,目前,两种训练所借助实现的装置相互独立,且每次使用一种理疗训练装置时,为了保证卫生,就需要使用一个一次性嘴套,由此造成了理疗训练不够方便,且浪费医疗工具的问题,因此亟需一种呼吸内科肺功能康复理疗装置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呼吸内科肺功能康复理疗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呼吸内科肺功能康复理疗装置,包括定圆盘,所述定圆盘一侧圆周设置有吹气训练管与吸气训练管,所述吹气训练管与吸气训练管的管口均贯穿定圆盘设置,所述定圆盘另一侧转动设置有旋座,所述旋座上设有套设于吹气训练管与吸气训练管管口外的切换仓,所述切换仓上贯穿设置有导管。
7.优选的,所述吹气训练管内且远离定圆盘的内壁固定设置有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靠近定圆盘的端部固定连接有第一活动球。
8.优选的,所述吸气训练管内且远离定圆盘的内壁固定设置有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弹簧靠近定圆盘的端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活动球。
9.优选的,所述导管位于切换仓内且远离定圆盘的部分套设有第三弹簧,所述第三弹簧远离定圆盘的一端与切换仓内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三弹簧靠近定圆盘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套设于导管上的套筒,所述套筒与吹气训练管及吸气训练管的管口相匹配。
10.优选的,所述套筒外侧设有滑动贯穿切换仓的拨杆。
11.优选的,所述导管位于切换仓外的端部设置有一次性嘴套。
12.优选的,所述定圆盘设有吹气训练管的一侧还设有氧气罐,所述氧气罐一端设有单向充气阀,另一端设有贯穿定圆盘设置的出气管,所述出气管上设有开关阀。
13.优选的,所述旋座上设有与出气管相匹配的滑移槽。
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5.该呼吸内科肺功能康复理疗装置通过设置旋座,使切换仓可带动导管转动,进而切换导管对应吹气训练管管口或吸气训练管管口,然后可分别进行吹气康复训练和吸气康复训练,实现了吹气训练与吸气训练的集成,且省去多个导管的设置,减少一次性嘴套的使用,提高装置的便捷性以及实用性。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吸气训练管的侧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20.图中:1、定圆盘;2、吹气训练管;3、吸气训练管;4、旋座;5、切换仓;6、导管;7、第一弹簧;8、第一活动球;9、第二弹簧;10、第二活动球;11、第三弹簧;12、套筒;13、拨杆;14、一次性嘴套;15、氧气罐;16、单向充气阀;17、出气管;18、开关阀;19、滑移槽。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2.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呼吸内科肺功能康复理疗装置,包括定圆盘1,定圆盘1一侧圆周设置有吹气训练管2与吸气训练管3,吹气训练管2与吸气训练管3的管口均贯穿定圆盘1设置,定圆盘1另一侧转动设置有旋座4,旋座4上设有套设于吹气训练管2与吸气训练管3管口外的切换仓5,切换仓5上贯穿设置有导管6。
23.具体的,定圆盘1靠近旋座4的一侧设置阶梯式凹槽,旋座4外表面也设置为阶梯形,旋座4外侧嵌入阶梯式凹槽内,使旋座4与定圆盘1之间的相对位置固定,旋座4只能与定圆盘1之间发生相对转动,吹气训练管2与吸气训练管3优选为透明管,可方便观察其内部,了解训练状况,吹气训练管2与吸气训练管3靠近定圆盘1的端部均设置管口,管口由定圆盘1一侧贯穿到定圆盘1另一侧并与定圆盘1之间固定连接,吹气训练管2与吸气训练管3的位置设置于围绕定圆盘1中心的同一个圆周上,导管6于切换仓5上而被旋座4带动转动时,也与上述圆周对应,进而使导管6可在转动行程上分别与吹气训练管2管口以及吸气训练管3管口对应。旋座4的设置,使得可带动切换仓5及导管6圆周移动,且当导管6与吹气训练管2或吸气训练管3对应时,导管6连通吹气训练管2或吸气训练管3,从而可进行吹气训练或吸气训练,两种训练结合在一起,对肺功能康复理疗效果更好,且省去多个管口的设置,提高装置的便捷性以及实用性。
2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呼吸内科肺功能康复理疗装置通过设置旋座4,使切换仓5可带动导管6转动,进而切换导管6对应吹气训练管2管口或吸气训练管3管口,然后可分别进行吹气康复训练和吸气康复训练,实现了吹气训练与吸气训练的集成,且省去多个导管6的设置,减少一次性嘴套14的使用,提高装置的便捷性以及实用性。
25.吹气训练管2内且远离定圆盘1的内壁固定设置有第一弹簧7,第一弹簧7靠近定圆盘1的端部固定连接有第一活动球8具体的,在第一弹簧7不受外力的条件下,第一弹簧7使第一活动球8保持在吹气训练管2内靠近定圆盘1的一侧,使用时,即导管6与吹气训练管2连通,患者向导管6吹气,然后气体进入吹气训练管2内,并开始推动第一活动球8向远离定圆盘1的方向移动,第一活动球8挤压第一弹簧7,使第一弹簧7受力发生弹性形变压缩以形成阻碍第一活动球8继续移动的阻力,从而实现吹气式肺功能康复训练效果。
26.吸气训练管3内且远离定圆盘1的内壁固定设置有第二弹簧9,第二弹簧9靠近定圆盘1的端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活动球10,具体的,在第二弹簧9不受外力的条件下,第二弹簧9使第二活动球10保持在吸气训练管3内远离定圆盘1的一侧,使用时,即导管6与吸气训练管3连通,患者向导管6吸气,吸力传导至吸气训练管3内后,使第二活动球10靠近定圆盘1的一侧压强减小,进而带动第二活动球10向靠近定圆盘1的方向移动,第二活动球10拉伸第二弹簧9,使第二弹簧9受力发生弹性形变伸长以形成阻碍第二活动球10继续移动的阻力,从而实现吸气式肺功能康复训练效果。
27.导管6位于切换仓5内且远离定圆盘1的部分套设有第三弹簧11,第三弹簧11远离定圆盘1的一端与切换仓5内壁固定连接,第三弹簧11靠近定圆盘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套设于导管6上的套筒12,套筒12与吹气训练管2及吸气训练管3的管口相匹配,具体的,导管6外径、吹气训练管2管口外径、吸气训练管3管口外径与套筒12内径均相等,第三弹簧11对套筒12保持推力,而使套筒12靠近定圆盘1,当有任意管口与套筒12对应时,套筒12便可套设在对应管口上,而使导管6与对应管口之间的相对位置固定,形成稳定的连通结构。
28.套筒12外侧设有滑动贯穿切换仓5的拨杆13,具体的,拨杆13的设置,使得在需要将吹气训练切换至吸气训练时,可先拨动拨杆13,拨杆13带动套筒12移动远离定圆盘1并挤压第三弹簧11,第三弹簧11受力发弹性形变压缩并储存弹性势能,当套筒12离开吹气训练管2的管口后,保持拨杆13位置并转动旋座4,使切换仓5与导管6围绕定圆盘1中心转动,导管6便离开吹气训练管2的管口而切换至与吸气训练管3的管口对应,此时,松开拨杆13,则第三弹簧11弹性势能释放伸长并推动套筒12,使套筒12移动套设到吸气训练管3的管口上,形成导管6与吸气训练管3的稳定连通结构,接着,便可进行吸气训练,同理,按上述步骤,可再将吸气训练切换回吹气训练。
29.导管6位于切换仓5外的端部设置有一次性嘴套14,具体的,一次性嘴套14一端插入导管6内,而另一端设置为漏斗状,使用时,患者嘴部与一次性嘴套14的漏斗状部分贴合,然后再进行吹气或吸气,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保证卫生,另一方面可保证密封性,提高训练效果。
30.定圆盘1设有吹气训练管2的一侧还设有氧气罐15,氧气罐15一端设有单向充气阀16,另一端设有贯穿定圆盘1设置的出气管17,出气管17上设有开关阀18,具体的,通过单向充气阀16可向氧气罐15内冲入人体可直接吸入的氧气,然后打开开关阀18,使患者从出气管17吸取氧气,从而缓解患者经过多次吹气或吸气训练后产生的缺氧与眩晕等不适,保护
患者的健康与安全。
31.旋座4上设有与出气管17相匹配的滑移槽19,具体的,滑移槽19的设置,可使出气管17不妨碍旋座4进行训练方式切换时的转动。
3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