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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装置及伞装置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3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照明装置及伞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公开属于照明装置以及伞装置技术领域,本公开尤其涉及一种照明装置及伞装置。


背景技术:

2.现有技术中的伞装置(雨伞或者遮阳伞等)一般功能比较单一,在夜晚持伞行走时,一般需要额外的照明装置,例如手电筒,或者使用手机的手电筒来进行照明,使用极其不便。
3.部分现有技术中的伞装置也尝试在伞装置上设置照明装置,然而照明装置的设置缺少结构设计,导致伞装置的体积增大从而增大了伞装置的占用空间,导致了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中的至少一个,本公开提供一种照明装置及伞装置。
5.本公开的照明装置及伞装置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6.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包括:
7.基座,所述基座形成有三个电池容纳部,所述电池容纳部用于容纳电池;以及,
8.罩体,所述罩体与所述基座可拆卸地连接,所述基座与所述罩体之间能够形成容纳空间,所述容纳空间至少用于容纳发光体;
9.其中,所述罩体的至少一部分为透明材质,以透射所述发光体发出的光。
10.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还包括发光体支撑部,所述发光体支撑部设置在所述容纳空间之内以对发光体进行支撑。
11.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三个所述电池容纳部沿所述基座的周向方向均匀设置。
1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所述基座的侧壁上形成有第一安装部,所述罩体上形成有第二安装部,至少通过所述第一安装部以及所述第二安装部,所述基座与所述罩体可拆地连接。
13.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所述第一安装部为槽部,所述第二安装部为条形部,所述第二安装部能够设置在所述第一安装部之内。
14.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所述第一安装部以及所述第二安装部的数量均为三个,所述第一安装部1012与所述电池容纳部间隔设置。
15.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所述基座上还形成有连接部,所述发光体支撑部上形成有通孔,所述连接部穿过所述通孔之后与所述罩体的内壁面接触或者连接。
16.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所述罩体包括盖体,所述盖体的端壁为透明材质,所述盖体的侧壁为非透明材质。
17.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所述罩体包括盖体,所述盖体的端
壁以及所述盖体的侧壁均为透明材质。
18.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所述端壁上设置不透光材质,以使得发光体发出的光通过所述盖体时形成投影图案。
19.根据本公开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一种伞装置,包括:
20.握持部,所述握持部具有容纳腔;以及,
21.上述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设置在所述握持部的所述容纳腔之内。
2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伞装置,所述握持部的下端盖为透光材质,以使得所述照明装置发出的光能够透过握持部的下端盖。
附图说明
23.附图示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并与其说明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原理,其中包括了这些附图以提供对本公开的进一步理解,并且附图包括在本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
24.图1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一个视角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25.图2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一个视角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26.图3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发光体支撑部的结构示意图。
27.图4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又一个视角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28.图5是图4中示出的照明装置去除了电池之后的结构示意图。
29.图6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又一个视角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30.图7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罩体的结构示意图。
31.图8是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32.附图标记说明
33.100 照明装置
34.101 基座
35.102 罩体
36.103 电池
37.104 发光体支撑部
38.105 发光体
39.1011 电池容纳部
40.1012 第一安装部
41.1013 连接部
42.1021 第二安装部
43.1022 盖体
44.1041 通孔
45.10221 端壁
46.10222 侧壁。
具体实施方式
47.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公开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解释相关内容,而非对本公开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公开相关的部分。
48.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公开中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公开的技术方案。
49.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示出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实施例将被理解为提供可以在实践中实施本公开的技术构思的一些方式的各种细节的示例性特征。因此,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在不脱离本公开的技术构思的情况下,各种实施方式/实施例的特征可以另外地组合、分离、互换和/或重新布置。
50.在附图中使用交叉影线和/或阴影通常用于使相邻部件之间的边界变得清晰。如此,除非说明,否则交叉影线或阴影的存在与否均不传达或表示对部件的具体材料、材料性质、尺寸、比例、示出的部件之间的共性和/或部件的任何其它特性、属性、性质等的任何偏好或者要求。此外,在附图中,为了清楚和/或描述性的目的,可以夸大部件的尺寸和相对尺寸。当可以不同地实施示例性实施例时,可以以不同于所描述的顺序来执行具体的工艺顺序。例如,可以基本同时执行或者以与所描述的顺序相反的顺序执行两个连续描述的工艺。此外,同样的附图标记表示同样的部件。
51.当一个部件被称作“在”另一部件“上”或“之上”、“连接到”或“结合到”另一部件时,该部件可以直接在所述另一部件上、直接连接到或直接结合到所述另一部件,或者可以存在中间部件。然而,当部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部件“上”、“直接连接到”或“直接结合到”另一部件时,不存在中间部件。为此,术语“连接”可以指物理连接、电气连接等,并且具有或不具有中间部件。
52.为了描述性目的,本公开可使用诸如“在
……
之下”、“在
……
下方”、“在
……
下”、“下”、“在
……
上方”、“上”、“在
……
之上”、“较高的”和“侧(例如,在“侧壁”中)”等的空间相对术语,从而来描述如附图中示出的一个部件与另一(其它)部件的关系。除了附图中描绘的方位之外,空间相对术语还意图包含设备在使用、操作和/或制造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设备被翻转,则被描述为“在”其它部件或特征“下方”或“之下”的部件将随后被定位为“在”所述其它部件或特征“上方”。因此,示例性术语“在
……
下方”可以包含“上方”和“下方”两种方位。此外,设备可被另外定位(例如,旋转90度或者在其它方位处),如此,相应地解释这里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语。
53.这里使用的术语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的目的,而不意图是限制性的。如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一个(种、者)”和“所述(该)”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以及它们的变型时,说明存在所陈述的特征、整体、步骤、操作、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但不排除存在或附加一个或更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还要注意的是,如这里使用的,术语“基本上”、“大约”和其它类似的术语被用作近似术语而不用作程度术语,如此,它们被用来解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认识到的测量值、计算值和/或提供的值的固有偏差。
54.图1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一个视角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
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一个视角的局部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发光体支撑部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又一个视角的局部结构示意图。图5是图4中示出的照明装置去除了电池之后的结构示意图。图6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又一个视角的局部结构示意图。图7是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罩体的结构示意图。图8是本公开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55.下文参考图1至图8对本公开的照明装置以及伞装置进行详细说明。
56.参考图1至图2,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100包括:
57.基座101,基座101形成有三个电池容纳部1011,电池容纳部1011用于容纳电池103;以及,
58.罩体102,罩体102与基座101可拆卸地连接,基座101与罩体102之间能够形成容纳空间,容纳空间至少用于容纳发光体105;
59.其中,罩体102的至少一部分为透明材质,以透射发光体105发出的光。
60.本公开的照明装置100并不局限用于伞装置,也可以用于室内照明装置等,本公开的照明装置100通过在基座101上设置三个电池容纳部1011,能够充分利用基座101的体结构的同时,尽量使得基座101的体积小巧,基座101可以为塑料材质等。
61.如图1和图2所示,照明装置100优选为圆柱形状或圆筒形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对照明装置100的形状进行适当调整,例如三棱柱形状或者长方体形状。
62.图2示例性地示出了五个发光体105,发光体105可以是led灯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发光体105的类型以及数量进行适当地调整。
63.参考图7,罩体102优选为半开放结构,以易于与基座101可拆卸地连接。
64.本公开的照明装置100通过上述结构设计,使得本公开的照明装置100可以使用常用的纽扣电池。
65.对于上述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100,优选地,还包括发光体支撑部104,发光体支撑部104设置在容纳空间之内以对发光体105进行支撑。
66.其中,发光体支撑部104上可以设置发光电路板以使得发光体105基于电池103进行发光,发光电路板可以设置在发光体支撑部104的朝向电池103的壁面上,本公开对此不做特别限定。
67.发光体支撑部104优选地为圆盘形状。
68.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100,参考图4和图5,优选地,三个电池容纳部1011沿基座101的周向方向均匀设置。
69.电池容纳部1011内可以设置正负电极,正负电极的设置属于现有技术,本公开不再赘述。
70.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100,基座101的侧壁上形成有第一安装部1012,罩体102上形成有第二安装部1021,至少通过第一安装部1012以及第二安装部1021,基座101与罩体102可拆地连接。
71.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照明装置100的第一安装部1012为槽部,第二安装部1021为条形部,第二安装部1021能够设置在第一安装部1012之内。
72.参考图4至图6,优选地,照明装置100的第一安装部1012以及第二安装部1021的数
量均为三个,第一安装部1012与电池容纳部1011间隔设置。
73.第一安装部1012与电池容纳部1011间隔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基座101的体结构。
74.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100,优选地,基座101上还形成有连接部1013,发光体支撑部104上形成有通孔1041,连接部1013穿过通孔1041之后与罩体102的内壁面接触或者连接。
75.参考图2以及图3,通孔1041的数量与连接部1013的数量相同,他2及图3示例性地示出了三个通孔1041以及三个连接部1013。
76.其中,参考图5,每个连接部1013与上文描述的一个电池容纳部1011对应设置,尽量充分利用基座101的体结构。
77.对于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100,优选地,罩体102包括盖体1022,盖体1022的端壁10221为透明材质,盖体1022的侧壁10222为非透明材质。
78.其中,盖体1022的端壁10221与侧壁10222可以一体地形成。
79.对于上述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100,优选地,罩体102包括盖体1022,盖体1022的端壁10221以及盖体1022的侧壁10222均为透明材质。
80.参考图8,优选地,照明装置100的端壁10221上设置不透光材质,以使得发光体105发出的光通过盖体1022时形成投影图案。
81.图8中示例性地示出了不透光材质为s形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该不透光材质的形状进行选择、调整,以形成不同的投影图案。
82.不透光材质可以通过嵌入在端壁10221或者雕刻在端壁10221的方式形成,也可以通过粘贴在端壁10221上的方式形成,本公开对此不做特别限定。
83.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伞装置,包括:握持部,握持部具有容纳腔;以及,上述任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100,照明装置100设置在握持部的容纳腔之内。
84.其中,握持部可以是伞装置的伞柄,伞柄形成容纳腔,可以将本公开的照明装置100固定在容纳腔之内以进行照明。
85.握持部上还可以设置开关装置,以对照明装置的开关进行控制。
86.根据本公开的优选实施方式,伞装置的握持部的下端盖为透光材质,以使得照明装置发出的光能够透过握持部的下端盖。
87.本公开不对伞柄的具体形状、其他结构等进行特别限定,只要具有容纳腔以及透光的下端盖即可,任何具有上述任一个实施方式的照明装置以及上文描述的握持部的伞装置均落入本公开的保护范围。
88.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方式”、“一些实施例/方式”、“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方式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方式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方式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89.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公开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90.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清楚地说明本公开,而并非是对本公开的范围进行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上述公开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变化或变型,并且这些变化或变型仍处于本公开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