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车身的灯具,该灯具包括用于产生光束(5)的光源(4)、用于传送这些光束(5)的光波导(8)、以及用于发射光束(5)的光学板(4),其中,该光学板(4)相对于该光波导(8)以大于0°的角(γ)被安排,并且其中,在该光波导(8)与该光学板(4)之间形成接触部(10)。
根据本发明,该光波导(8)被配置成用于将光束(5)转移到该光学板(4)上,其中,这些光束(5)在至少一个光引导元件(9)的帮助下经由该接触部(10)被引导到该光学板(4)上。
A·拉贝克 H·雷德利希 B·洛伊蒂格尔 U·鲍尔 M·默斯纳
保时捷股份公司
德国斯图加特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车身的灯具,该灯具包括用于产生光束(5)的光源(4)、用于传送这些光束(5)的光波导(8)、以及用于发射光束(5)的光学板(4),其中,该光学板(4)相对于该光波导(8)以大于0°的角(γ)被安排,并且其中,在该光波导(8)与该光学板(4)之间形成接触部(10)。
根据本发明,该光波导(8)被配置成用于将光束(5)转移到该光学板(4)上,其中,这些光束(5)在至少一个光引导元件(9)的帮助下经由该接触部(10)被引导到该光学板(4)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