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曝光隐性腐败新动向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些腐败分子开始采用更为隐蔽和复杂的手段进行贪腐。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期曝光的一系列隐性腐败案例,揭示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隐蔽性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相较于传统腐败更具伪装性、欺骗性和迷惑性。腐败分子不再选择传统的受贿方式,而是通过共同放贷、共同投资等方式帮助个别领导干部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从而达到利益捆绑的目的。例如,一些不法商人物色好的投资项目,邀请个别领导干部入股,领导干部虽部分出资,但所得收益远远超出正常市场投资所能获得的回报。这种手段隐蔽性强,必须精准识别查处。
典型案例剖析
江苏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田某某的案例便是典型之一。田某某自诩为“经济学家”,被融资中介缪某某以炒茶叶“期货”为诱饵,投入110万元进行所谓的投资。尽管投资几近“腰斩”,缪某某仍补足本金并支付了年化率10%的利息。田某某利用职权违规同意缪某某以联合租赁的形式变相收取中介服务费1000余万元,而缪某某则先后两次送给田某某共86万元。这种以委托理财为名收受贿赂的行为,最终导致了田某某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对措施
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新动向,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加强大数据分析,利用各类信息平台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二是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及时预警、快速处置。三是注重整体把握,不仅着眼于违纪违法人员自身,还结合当事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职务特点等因素,发现利益相关人员,从中找寻突破口。四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斩断滋生腐败的利益链条。
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滋生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腐败分子规避打击的动机更强,同时信息技术发展、经济业态多样,制度供给不足也给腐败问题的查处带来了客观困难。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深化反腐败斗争,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执法方式,提高穿透性,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