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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活动衣架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1-22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活动衣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活动衣架。


背景技术:

2.现有技术中,挂衣架一般为固定式结构,虽然相互拼接的连接处可以拆卸收纳,但组装后的结构一般无法折叠,存在的主要缺陷是:需要搬家时必须将其拆解搬运,无法进行折叠,闲置收纳时占用空间大。


技术实现要素:

3.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活动衣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一种活动衣架,包括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以及竖杆,所述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间隔设置在所述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的上方,所述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的四个顶角分别通过所述竖杆与所述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活动连接。
6.进一步地,所述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包括第一底横杆、第二底横杆、第一底纵杆、第二底纵杆;所述第一底纵杆的第一端插接在所述第一底横杆的第一端,所述第一底纵杆的第二端插接在所述第二底横杆的第一端,所述第二底纵杆的第一端插接在所述第一底横杆的第二端,所述第二底纵杆的第二端插接在所述第二底横杆的第二端;所述第一底纵杆的两端分别插接有所述竖杆,所述第二底纵杆的两端分别插接有所述竖杆。
7.进一步地,所述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包括第一顶横杆、第二顶横杆、第一顶纵杆以及第二顶纵杆;所述第一顶纵杆的第一端插接在所述第一顶横杆的第一端,所述第一顶纵杆的第二端插接在所述第二顶横杆的第一端,所述第二顶纵杆的第一端插接在所述第一顶横杆的第二端,所述第二顶纵杆的第二端插接在所述第二顶横杆的第二端;所述第一顶纵杆的两端分别插接有所述竖杆,所述第二顶纵杆的两端分别插接有所述竖杆。
8.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顶纵杆的下边缘设置有多个挂钩,所述第二顶纵杆的下边缘设置有多个挂钩。
9.进一步地,还包括第一挂接杆,所述第一顶横杆的下方间隔设置有所述第一挂接杆,所述第一挂接杆的下边缘设置有多个挂钩。
10.进一步地,还包括第二挂接杆,所述第二顶横杆的下方间隔设置有所述第二挂接杆,所述第二挂接杆的下边缘设置有多个挂钩。
11.进一步地,还包括中间横杆,所述中间横杆的第一端插接在所述第一顶纵杆的中部,所述中间横杆的第二端插接在所述第二顶纵杆的中部。
12.进一步地,所述中间横杆上设置有多个挂钩。
13.进一步地,所述挂钩上开设有挂接孔,所述挂接孔为圆孔。
14.进一步地,所述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所述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以及所述竖杆均
为不锈钢材质。
15.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通过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活动衣架,通过设置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以及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实现了二者的平行四边形伸缩,从而在衣架收纳时无需将其拆解,仅需折叠即可完成收纳过程,本装置结构简单,折叠方便,成本较低,便携性极大地提高。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17.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活动衣架的展开结构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活动衣架的立体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活动衣架的展开状态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活动衣架的主视图。
22.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活动衣架的侧视图。
23.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活动衣架的第一底纵杆及第二底纵杆的结构图。
24.图中:1、第一底横杆,2、第二底横杆,3、第一底纵杆,4、第二底纵杆,5、竖杆,6、第一顶横杆,7、第二顶横杆,8、第一顶纵杆,9、第二顶纵杆,10、挂钩,11、中间横杆,12、第一挂接杆,13、第二挂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25.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6.如图1至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实施例中的一种活动衣架,包括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以及竖杆5,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间隔设置在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的上方,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的四个顶角分别通过竖杆5与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活动连接。
27.在上述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均为杆状结构拼接而成的平行四连杆结构,竖杆5为不锈钢管。
28.上述实施例达到的技术效果为:通过本实施例的一种活动衣架,通过设置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以及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实现了二者的平行四边形伸缩,从而在衣架收纳时无需将其拆解,仅需折叠即可完成收纳过程,本装置结构简单,折叠方便,成本较低,便携性极大地提高。
29.可选的,如图1至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包括第一底横杆1、第二底横杆2、第一底纵杆3、第二底纵杆4;第一底纵杆3的第一端插接在第一底横杆1的第一端,第一底纵杆3的第二端插接在第二底横杆2的第一端,第二底纵杆4的第一端插接在第一底横杆1的第二端,第二底纵杆4的第二端插接在第二底横杆2的第二端;第一底纵杆3的两端分别插接有竖杆5,第二底纵杆4的两端分别插接有竖杆5。
30.在上述可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底纵杆3和第二底纵杆4的两端均设置有垂直分支管,第一底纵杆3和第二底纵杆4的整体均呈“工”字型结构;同样的,第一底横杆1和第二底横杆2的两端均设置有垂直分支管。
31.上述可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本实施例的上述结构,插接简单,使用时,将第一底纵杆3推向第二底纵杆4,或者将第一底横杆1推向第二底横杆2即可实现折叠收纳。
32.可选的,如图1至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包括第一顶横杆6、第二顶横杆7、第一顶纵杆8以及第二顶纵杆9;第一顶纵杆8的第一端插接在第一顶横杆6的第一端,第一顶纵杆8的第二端插接在第二顶横杆7的第一端,第二顶纵杆9的第一端插接在第一顶横杆6的第二端,第二顶纵杆9的第二端插接在第二顶横杆7的第二端;第一顶纵杆8的两端分别插接有竖杆5,第二顶纵杆9的两端分别插接有竖杆5。
33.在上述可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顶纵杆8以及第二顶纵杆9的两端均设置有垂直分支管,第一顶纵杆8以及第二顶纵杆9的整体均呈“工”字型结构;同样的,第一顶横杆6和第二顶横杆7的两端均设置有垂直分支管。
34.上述可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本实施例的上述结构,插接简单,使用时,将第一顶纵杆8推向第二顶纵杆9,或者将第一顶横杆6推向第二顶横杆7即可实现折叠收纳。
35.可选的,如图1至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顶纵杆8的下边缘设置有多个挂钩10,第二顶纵杆9的下边缘设置有多个挂钩10。
36.在上述可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挂钩10用于挂接撑衣架,多个挂钩10可等间隔设置。
37.上述可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上述设置,实现了在第一顶纵杆8以及第二顶纵杆9挂接撑衣架。
38.可选的,如图1至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第一挂接杆12,第一顶横杆6的下方间隔设置有第一挂接杆12,第一挂接杆12的下边缘设置有多个挂钩10。
39.上述可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上述设置,实现了在第一挂接杆12挂接撑衣架。
40.可选的,如图1至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第二挂接杆13,第二顶横杆7的下方间隔设置有第二挂接杆13,第二挂接杆13的下边缘设置有多个挂钩10。
41.上述可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上述设置,实现了在第二挂接杆13挂接撑
衣架。
42.可选的,如图1至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中间横杆11,中间横杆11的第一端插接在第一顶纵杆8的中部,中间横杆11的第二端插接在第二顶纵杆9的中部。
43.可选的,如图1至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中间横杆11上设置有多个挂钩10。
44.上述可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上述设置,实现了在中间横杆11挂接撑衣架。
45.可选的,如图1至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挂钩10上开设有挂接孔,挂接孔为圆孔。
46.在上述可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此外,挂接孔还可为椭圆形、多边形等其他形状。
47.上述可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设置圆形的挂接孔,避免了撑衣架挂接时被吹落。
48.可选的,如图1至图6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以及竖杆5均为不锈钢材质。
49.在上述可选的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此外,底部平行四连杆组件、顶部平行四连杆组件以及竖杆5还可为其他材质,例如塑料管等。
50.上述可选的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上述设置,起到了较好的耐腐蚀效果,显著延长了装置的使用寿命。
51.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52.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