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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冗余式高效除尘系统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20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冗余式高效除尘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冗余式高效除尘系统。


背景技术:

2.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的日常环境中灰尘量非常多,这些灰尘容易聚集,灰尘是人类健康的大敌,灰尘带着许多工业粉尘、纤尘能使工人患上各种难以治愈的职业病,过多的灰尘还会造成环境污染。
3.现有技术中,大多数通过空气净化器利用气流将空气输送至本体内部,吸附过滤。一般大型场所都是用多组净化器共同工作,但彼此之间不能够联系在一起,影响净化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冗余式高效除尘系统。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冗余式高效除尘系统,包括系统管网,所述系统管网延伸至室内;连接组件,所述连接组件与系统管网相连;工作部,所述工作部通过连接组件与系统管网相连,所述工作部包括:分离组件,所述分离组件与系统管网相连,所述分离组件用于对空气进行除杂处理;集尘罐,所述集尘罐与分离组件之间通过第一连管相连,所述集尘罐用于将分离组件中空气进行除尘处理;动力部,所述动力部与集尘罐相连,所述动力部给整个系统提供动力;其中,所述动力部包括多组吸尘主机,多组所述吸尘主机的一端通过第二连管与多组集尘罐相连,所述吸尘主机的另一端均连接有排风管,所述排风管延伸至室外。
7.进一步的,所述分离组件包括一柜体,以及设置在柜体内部的旋风罐,所述旋风罐的内部顶端设置有吸尘管,所述吸尘管通过第一连管与多组集尘罐相连。
8.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管为三通管,多组所述集尘罐通过第一连管并联。
9.进一步的,所述系统管网通过连接组件与多组工作部并联。
10.进一步的,所述连接组件包括一端与系统管网连接的主干管,所述主干管的另一端通过多组支管分别与工作部相连通。
11.进一步的,多组所述集尘罐通过第二连管并联。
12.进一步的,多组所述吸尘主机通过第二连管并联。
13.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连管可为五通管件。
14.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5.1、通过设置旋风罐和集尘罐,动力部给系统管网提供吸力,将吸入的空气输送至分离组件的内部,旋风罐对空气进行除杂处理,除杂后的空气通过吸尘管和第一连管分别吸入集尘罐的内部进行除尘处理,通过旋风罐和集尘罐分别对吸入的空气进行除尘、除杂处理,保证对空气的净化效果。
16.2、通过设置连接管件,多组工作部之间通过支管与系统管网并联在一起,若其中
一组工作部发生故障,无法提供吸尘动力或净化,另外的工作部依旧可以工作,从而保证在一组工作部发生故障,另外工作部依旧可以对空气进行净化,能够保证整体装置的工作效率,有效的降低因工作部故障而影响系统整体的净化效果。
17.3、通过设置第一连管和集尘罐,第一连管将两组集尘罐并联在一起,若其中一组集尘罐故障,另一集尘罐也可以保证对空气进行除尘工作,避免因集尘罐不工作而影响净化效果。
附图说明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所述的一种冗余式高效除尘系统的整体结构连接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所述的一种冗余式高效除尘系统中的分离组件结构剖视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所述的一种冗余式高效除尘系统的整体结构连接示意图。
21.图中标记如下所示:
22.1-系统管网;
23.2-连管组件、21-主干管、22-支管;
24.3-工作部;
25.31-分离组件、311-吸尘管、312-旋风罐、313-柜体;
26.32-集尘罐、33-第一连管、34-第二连管;
27.35-动力部、351-吸尘主机、352-排风管。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下述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29.在本专利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相连、设置,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设置,或一体地连接、设置。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专利中的具体含义。
30.实施例一
31.参照图1-3,一种冗余式高效除尘系统,所述除尘系统为了便于将室内吸尘,包括系统管网1,所述系统管网1的进风端连接至室内。所述系统管网1的排风端设置有工作部3,工作部3用来对空气进行除尘净化。所述工作部3包括一组分离组件31、两组集尘罐32和一组动力部35,其中,所述分离组件3用来初步分离空气中的杂质或者大型物体如纸张或者塑料袋。所述集尘罐32用来过滤空气中的灰尘。所述动力部35为系统管网1和整个系统提供吸
力。
32.具体的,如图2所示,所述分离组件31通过一第一连管33与两组集尘罐32相连。其中,所述分离组件31包括一柜体313,以及设置在柜体313内部的旋风罐312,通过设置旋风罐312能够将系统管网1输送进来的空气进行初步除杂处理。所述旋风罐31的内部顶端设置有吸尘管311,所述吸尘管311通过一第一连管33与两组集尘罐32相连,吸尘管311能够通过第一连管33将初步除杂后的空气输送至集尘箱32的内部进行除尘。动力部35给系统管网1提供吸力,让系统管网1将室内的空气输送至旋风罐312的内部,旋风罐312内部较轻的空气会随着吸尘管311通过第一连管33输送至集尘罐32的内部除尘,较重的杂质因自身的重力下落至旋风罐312的内部,达到一个初步对空气除杂的效果。优选的,所述旋风罐312为tdrecp05ch型。优选的,所述集尘罐32为tdrecp12ch型。
33.优选的,所述第一连管33可为三通管。两组所述集尘罐32通过第一连管33并联。通过将两组集尘罐32并联在一起,若其中一组集尘罐32故障,另一集尘罐32也可以保证对空气进行除尘工作。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所述集尘罐32的数量可以根据所需要的净化的范围而定,所述集尘罐32的数量也可以大于2组。
34.具体的,一组所述动力部35包括三个吸尘主机351,三个吸尘主机351的进风端通过一第二连管34与两组集尘罐32的排风端相连,所述吸尘主机351的出气端均连接有排风管352,所述排风管352延伸至室外。其中,三个吸尘主机351之间通过一第二连管34并联,通过将三个吸尘主机351并联设在一起,一方面增大系统管网1的吸力,另一方面避免其中一个或两个吸尘主机351故障影响净化效果。两组所述集尘罐32的排风端分别与第二连管34相连接,两组所述集尘罐32之间通过第二连管34并联,通过将两个集尘罐35并联,能够充分利用吸尘主机351的吸力。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动力部35中的吸尘主机351的数量不局限于三个,可以是大于三个;所述集尘罐32的数量也不局限与两组,也可以是大于两组,在此就不作概述。优选的,所述吸尘主机351为hd850型。
35.优选的,所述第二连管34可为五通管件。其中,所述第二连管34由两个进气端和三个排气端组成,两组所述集尘罐32分别与第二连管34的进气端相连,三个所述吸尘主机351分别与第二管件34的排气端相连。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连管34的进气端可以与集尘罐32的数量而定,所述第二连管34的排气端可以与吸尘主机351的数量而定。
36.本实施例中,动力部35给系统管网1提供吸力,系统管网1将吸入的空气输送至分离组件31的内部,旋风罐312对空气进行除杂处理,除杂后的空气通过吸尘管311和第一连管33分别吸入集尘罐32的内部进行除尘处理。
37.其中,通过第一连管33将两组集尘罐32并联在一起,若其中一组集尘罐32故障,另一集尘罐32也可以保证对空气进行除尘工作。
38.动力部35中的三组吸尘主机351通过第二连管32将三个吸尘主机351并联设在一起,一方面增大系统的吸力,另一方面避免其中一个或两个吸尘主机351故障影响净化效果。
39.实施例二
40.参照图3,本实例中所述系统管网1的排风端设置有两组工作部3,两组所述工作部3与系统管网1之间通过连管组件2相连接。其中,所述连接组件2包括一端与系统管网1的排风端连接的主干管21,所述主干管21的另一端通过两组支管22分别与工作部3相连通。需要
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所述工作部3的数量不局限于两组,也可以是大于两组。另外所述工作部3的结构如同实施例一。
41.具体的,所述主干管21和两组支管22之间相互连通,形成一个三通管结构,让两组工作部3通过连管组件2与系统管网1并联,设置有两组工作部3,一方面增强对空气的净化效果;另一方面,若一组工作部3故障,另一组还可以继续工作,保证了工作部的净化效率。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所述支管22的数量可以根据工作部3的数量而定,若工作部3的数量大于2,所述支管22的数量可以根据工作部3的数量依次增加。
42.本实施例中,系统管网1通过主干管22和两组支管22分别与两组工作部3连接,两组工作部3之间通过支管22与系统管网1并联。若其中一组工作部3发生故障,无法提供吸尘动力或净化,另一组工作部3依旧可以工作,从而保证在一组工作部3发生故障,另一工作部3依旧可以对空气进行净化,能够保证整体装置的工作效率,有效的降低因一工作部3故障而影响系统整体的净化效果。
43.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