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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1-16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烟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


背景技术:

2.随着消费者越来越热爱吸食电子烟,对电子烟进行全面杀菌和消毒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但是,现有的电子烟或者电子烟充电设备的消毒措施存在以下缺陷:
3.1:消毒不够全面有死角:现有的电子烟消毒设备进行紫外线消毒时,照射角度不理想,存在死角,不够全面。
4.2:功耗太高:现有的电子烟消毒设备进行紫外线消毒时,效率不高需要长时间照射被消毒物表面,且对单个烟弹实现消毒充电的设备来说,消毒时间过长,会消耗较多电量,使产品正常使用的时间过短,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5.3:紫外线容易泄漏:现有的电子烟消毒设备进行紫外线消毒时,紫外线容易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
6.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型结构的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以解决消毒不彻底、功耗过大、紫外线泄漏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7.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其能够全方位低功耗快速消毒,避免死角,且可以防止紫外线泄漏。
8.为解决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包括上盖,连接所述上盖的下壳,设置在所述上盖内壁上的消毒杀菌组件,设置在所述下壳内的电子烟容纳仓和充电组件,以及连接所述消毒杀菌组件、所述电子烟容纳仓和所述充电组件的电路主板;所述消毒杀菌组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位且与上盖内壁构成一定夹角的紫外线灯珠,以及连接在所述紫外线灯珠和所述上盖内壁之间的散热组件。
9.进一步的,所述上盖包括上盖本体和嵌入所述上盖本体内壁的并与所述消毒杀菌组件连接的上盖内衬。
10.进一步的,所述上盖内衬上涂有紫外线反光涂层。
11.进一步的,所述上盖内衬稍微凹进所述上盖本体表面,所述电子烟容纳仓相应地稍微凸出所述下壳表面。
12.进一步的,还包括设置在所述上盖和电子烟容纳仓上的触发机构;所述触发机构包括设置在上盖内衬上连接所述消毒杀菌组件并凸出上盖表面的上触发部件,和设置在电子烟容纳仓顶部和电路主板连接的下触发部件;所述上触发部件和下触发部件均为可导电的金属材料制成。
13.进一步的,所述上盖可容纳所述电子烟的拿取部位和需消毒部位。
14.进一步的,所述散热组件包括连接所述紫外线灯珠的铝基板和加装于所述铝基板上的散热片。
15.进一步的,所述夹角为30-45度夹角。
16.进一步的,所述电子烟容纳仓底部设有连接所述电子烟的上磁吸,所述电路主板上设有与所述上磁吸连接的下磁吸。
17.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组件包括分别位于所述电子烟容纳仓两侧的两个电池。
1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上盖内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方位的紫外线灯珠同时增加反光涂层,可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彻底消毒杀菌,节省消毒时间;在连接紫外线灯珠的铝基板上再叠加散热片,可解决因紫外灯珠工作时产生热量较大的问题,可达到快速散热的效果;再通过在上盖和电子烟容纳仓上设置触发机构,以及上盖内衬和电子烟容纳仓的凹凸配合结构设计,使得紫外线的辐射范围不超出下壳,可有效防止紫外线外泄对用户造成伤害。
附图说明
19.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立体图;
20.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主视图。
21.标号说明:1.紫外线灯珠;2.上盖内衬;3.上触发部件;4.电子烟容纳仓;5.下触发部件;6.电路主板;7.铝基板;8.散热片;9.上盖本体;10.下壳;11.充电组件;12.烟嘴;13.拿取部位;14.烟杆;15.上磁吸;16.下磁吸;17.充电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23.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左、右、前、后”通常是指附图中的上、下、左、右、前、后,“内、外”是指相对于部件轮廓的内、外。
2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包括上盖,连接上盖的下壳,设置在上盖内壁上的消毒杀菌组件,设置在下壳内的电子烟容纳仓和充电组件,以及连接消毒杀菌组件、电子烟容纳仓和充电组件的电路主板。
25.为了保证全方位无死角杀毒,在本实用新型的消毒杀菌组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位且与上盖内壁构成一定夹角的紫外线灯珠,以及加装于紫外线灯珠和上盖内壁之间的散热组件。
26.考虑到功耗因素,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采用两个对称设置的紫外线灯珠,分别对称设置在上盖的前后两侧内壁上,与上盖内壁构成30
°
夹角。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三个、四个或更多个紫外线灯珠,也可以将紫外线灯珠设置在上盖的左右两侧内壁或中间位置,夹角可以是45
°
或60
°
等任意角度,都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施。
27.由于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通常体积较小,而且和人体密切接触,增加紫外线灯珠后,发热量较大,因此,在紫外线灯珠上加装散热组件,可避免产品过热。
28.以下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如图1、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的结构图。在本实施例是为电子烟进行消毒和充电,电子烟的烟杆14普遍呈长条状,因此,本实施例的下壳10和电子烟容纳仓4也为长条状。电子烟容纳仓4位于下壳10的中间位置。充电组件11由两个位于电子烟容纳仓4旁侧的电池组成。电路主板6位于电子
烟容纳仓4和电池的底部,与充电接口17连接。上盖和下壳10之间通过转轴或合页连接。
29.虽然在本实施例中,电子烟容纳仓4为单仓,只能容纳一根烟杆14,但是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电子烟容纳仓4可以增加一个或是多个烟弹的容纳位置,同时为多个烟弹进行消毒充电。另外,充电组件11也可以单个,或是多个电池构成。在本实施例中,上盖包括上盖本体9和上盖内衬2,上盖内衬2形状大小与上盖本体9相匹配,可通过卡接或胶粘等方式嵌入上盖本体9内。消毒杀菌组件固定在上盖内衬2上。具体的,散热组件包括铝基板7和加装于铝基板7上的散热片8。将紫外线灯珠1固定在铝基板7上,再将铝基板7固定在散热片8上,然后一起固定在上盖内衬2上,并且紫外线灯珠1与上盖内衬2的内壁形成30
°
夹角。由于铝基板7本身具有一定散热功能,再加装散热片8后,散热效果更好。
30.另外,为了进一步增强杀菌消毒效果,节省电池,在本实施例中,在上盖内衬2的内壁上涂有紫外线反光涂层,一来可以加强紫外线的照射,二来可以节省照射时间,降低耗电量。具体的,紫外线反光涂层为电镀镍、镀铬或其它金属涂层。
31.为了进一步防止紫外线泄露,本实施例的电子烟消毒充电装置设有用于触发消毒杀菌组件工作的触发机构,包括设置在上盖内衬2上连接散热组件的上触发部件3和设置在电子烟容纳仓4顶部和电路主板6连接的下触发部件5。具体的,上触发部件3和下触发部件5均为可导电的金属材料制成,上触发部件3位于上盖本体9开口处并凸出上盖本体9表面,下触发部件5与上触发部件3位置相对应,当用户将上盖合上时,上触发部件3正好卡入下触发部件5内,电路主板6感应此合盖动作后,启动消毒杀菌组件工作。用户开启上盖后,上触发部件3与下触发部件5分离,消毒杀菌组件停止工作。在本实施例中,上触发部件3为顶针结构,通过可导电的连接线(图中未示出)连接铝基板7。下触发部件5为中空的铜柱,也通过可导电的连接线(图中未示出)连接电路主板6。合盖时,顶针插入铜柱中,使消毒杀菌组件连接上电路主板6,并在电路主板6的控制下启动工作。开盖后,顶针离开铜柱,消毒杀菌组件与电路主板6断开,停止工作。
32.除了将触发机构设置为顶针和铜柱的配套组件结构外,也可以设置为卡扣形式的配套组件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都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施。
33.在本实施例中,上盖内衬2稍微凹进上盖本体9表面,沿上盖边沿形成一圈凹槽,电子烟容纳仓4相应的稍微凸出下壳10表面。当上盖合上时,电子烟容纳仓10可正好卡入凹槽中,这样一来,当消毒杀菌组件工作时,紫外线的辐射范围不超出下壳,可有效防止紫外线外泄对用户造成伤害。
34.另外,为了避免用户拿取电子烟时,二次污染已经消毒过的烟嘴12,在本实施例中,上盖可容纳电子烟的拿取部位13和需消毒部位。具体的,电子烟的需消毒部位通常为烟嘴12,烟嘴12下方为拿取部位13。在消毒杀菌组件对烟嘴12完成消毒,打开上盖后,用户避免接触烟嘴12,通过拿取部位13抽出烟杆14再吸食电子烟,这样可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35.为了防止烟杆14放入后晃动,影响消毒杀菌效果,在本实施例中,电子烟容纳仓4底部还设有连接电子烟的上磁吸15,电路主板6上设有与上磁吸15连接的下磁吸16。具体的,上磁吸15通过卡合等方式连接电子烟,再通过上磁吸15和下磁吸16的吸附力,可将电子烟牢牢吸附住,围绕烟嘴12形成环形与顶部避空(图中未示出)的同时防止晃动。烟杆14底部设有凹槽,且与上磁吸15大小形状相匹配,因此当用户插入烟杆14时,烟杆14就固定在上磁吸15上了。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在上盖内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方位
的紫外线灯珠同时增加反光涂层,可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彻底消毒杀菌,节省消毒时间;再通过在上盖和电子烟容纳仓上设置触发机构,以及上盖内衬和电子烟容纳仓的凹凸配合结构设计,使得紫外线的辐射范围不超出下壳,可有效防止紫外线外泄对用户造成伤害。
36.以上举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所主张的权利范围应以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述为准,而非仅限于上述实施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