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K)的照明设备(2),其具有对照明设备的内部空间实施通风的器件,其中,所述器件包括至少一个独立的构件(22、23),所述构件(22、23)在壳体壁板(10e)的通风口(21)的区域内与照明设备(2)的壳体壁板(10e)相连,外部空气通过所述构件(22、23)能够到达内部空间中。
本发明建议,所述构件(22、23)设计为空气导引元件,迎面风(FW)通过所述构件(22、23)能够从外部适宜地转向到照明设备(2)的透光玻璃(11)的至少一个确定的局部区域(B1、B2、B3)内。
以这种方式可以明显改善通风并且由此明显改善照明设备(2)的去露水。
A.卡尔纳里乌斯 A.蒂奎 R.西马内克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德国沃尔夫斯堡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K)的照明设备(2),其具有对照明设备的内部空间实施通风的器件,其中,所述器件包括至少一个独立的构件(22、23),所述构件(22、23)在壳体壁板(10e)的通风口(21)的区域内与照明设备(2)的壳体壁板(10e)相连,外部空气通过所述构件(22、23)能够到达内部空间中。
本发明建议,所述构件(22、23)设计为空气导引元件,迎面风(FW)通过所述构件(22、23)能够从外部适宜地转向到照明设备(2)的透光玻璃(11)的至少一个确定的局部区域(B1、B2、B3)内。
以这种方式可以明显改善通风并且由此明显改善照明设备(2)的去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