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喷淋管的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便于布置的喷淋管布置结构。
背景技术:2.随着社会的进步,建筑扬尘的问题日趋严重,工地上钢筋、水泥、沙石,到处都是建筑材料,只要施工就会有扬尘飘荡,全靠人工喷水或洒水车喷水,费时又费力,效果也不好,而自动喷淋系统就很好的帮助解决了这一难题。喷淋管是自动喷淋系统的末端排水管,主要用于工地防尘、消防防火等,通常与主干管道及喷淋头联合使用。
3.现有技术中,一个建筑物空间内通常仅有一个喷淋主管,通过一个端头部由建筑物外部引进建筑物内部,由于仅有一个喷淋主管,水量较大,主管管径较大,端头部的尺寸也大,端头部占据建筑物内部的空间大,裸露在建筑物内部很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便于布置的喷淋管布置结构,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喷淋管的端头部尺寸较大、占据空间较多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便于布置的喷淋管布置结构,包括布置在建筑物内部的吊顶层以及两个隔离布置的喷淋管;所述喷淋管包括端头部和内部段,所述端头部由建筑物外部引进建筑物内部,所述端头部布置在所述吊顶层的内部,所述内部段连接在所述端头部上,所述内部段设置有多个间隔布置的喷淋头,所述喷淋头布置在所述吊顶层的外部。
6.进一步的,所述喷淋管包括第一喷淋管和第二喷淋管,所述第一喷淋管包括第一端头部、第一喷淋主管和多个第一喷淋支管,所述第二喷淋管包括第二端头部、第二喷淋主管和多个第二喷淋支管;所述第一喷淋主管和所述第二喷淋主管平行布置。
7.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喷淋支管和所述第二喷淋支管上均设有所述喷淋头。
8.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喷淋支管和所述第二喷淋支管上均设有烟雾报警器,用来自动感应烟雾浓度并发出烟雾报警信号。
9.进一步的,所述烟雾报警信号上传至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
10.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喷淋主管靠近所述第一端头部的位置设有第一感应器和第一控制阀门,所述第一感应器控制所述第一控制阀门的开启或关闭;所述第二喷淋主管靠近所述第二端头部的位置设有第二感应器和第二控制阀门,所述第二感应器控制所述第二控制阀门的开启或关闭。
11.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喷淋支管的烟雾报警器与所述第一感应器通讯连接,所述第二喷淋支管的烟雾报警器与所述第二感应器通讯连接。
12.进一步的,所述端头部具有弯管结构,所述弯管结构一端连接建筑物外部的水管,另一端连接所述内部段。
13.进一步的,两个所述喷淋管的所述弯管结构通过三通或四通接头连接到建筑物外部的同一水管上。
14.进一步的,所述喷淋头为下垂型洒水喷头、直立型洒水喷头、普通型洒水喷头或边墙型洒水喷头。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于布置的喷淋管布置结构,通过在建筑物空间内布置两个独立喷淋管,相比只布置一个喷淋管,在喷淋量水量相同的情况下,两个独立喷淋管的布置结构所需管径要小得多,可以缩小端头部的尺寸,降低端头部占据建筑内部的净高;而且较小尺寸的端头部容易隐藏在吊顶层中,节约空间。另外,当其中一个独立喷淋管发生故障时,另一个喷淋管仍可以起到喷淋作用,降低由于喷淋设施发生故障而无法使用的风险。
附图说明
16.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于布置的喷淋管布置结构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7.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18.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现进行详细的描述。
19.本实施例的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若有术语“上”、“下”、“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20.参照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较佳实施例。
21.便于布置的喷淋管布置结构,包括布置在建筑物内部的吊顶层以及两个隔离布置的喷淋管;每个喷淋管包括端头部和内部段,端头部由建筑物外部引进建筑物内部,端头部布置在吊顶层的内部,内部段连接在端头部上,内部段设置有多个间隔布置的喷淋头12,喷淋头12布置在吊顶层的外部。
22.本实施例提供的便于布置的喷淋管布置结构,通过在建筑物空间内布置两个独立喷淋管,相比只布置一个喷淋管,在喷淋量水量相同的情况下,两个独立喷淋管的布置结构所需管径要小得多,可以缩小端头部的尺寸,降低端头部占据建筑内部的净高;而且较小尺寸的端头部容易隐藏在吊顶层中,节约空间。另外,当其中一个独立喷淋管发生故障时,另一个喷淋管仍可以起到喷淋作用,降低由于喷淋设施发生故障而无法使用的风险。
23.在本实施例中,每个喷淋管的内部段包括一个喷淋主管和多个喷淋支管,多个喷淋支管连接在一个喷淋主管上。
24.喷淋管包括第一喷淋管和第二喷淋管,第一喷淋管包括第一端头部30、第一喷淋主管10和多个第一喷淋支管11,第二喷淋管包括第二端头部40、第二喷淋主管20和多个第
二喷淋支管21;第一喷淋主管10和第二喷淋主管20平行布置。多个第一喷淋支管11间隔地垂直布置于第一喷淋主管10上,多个第二喷淋支管21间隔地垂直布置于第二喷淋主管20上。多个第一喷淋支管11和多个第二喷淋支管21上均设有喷淋头12。多个第一喷淋支管11间隔布置,间隔距离相等,间隔距离为50cm
‑
100cm,第一喷淋主管10上连接有6
‑
15个第一喷淋支管11。
25.第一端头部30、第一喷淋主管10和多个第一喷淋支管11设置在吊顶层的内部,第二端头部40、第二喷淋主管20和多个第二喷淋支管21也设置在吊顶层的内部,隐藏在吊顶层内部可节省空间,并且美观得多;而喷淋头12设置在吊顶层的外部,便于对吊顶层下部的空间进行喷淋。第一喷淋主管10、第一喷淋支管11、第二喷淋主管20和第二喷淋支管21的布置根据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结构来布置,使得喷淋头12所喷淋的水覆盖整个吊顶层下方的空间,从而建筑物内部任何地方有火情,都有喷淋管喷淋的水来灭火。
26.第一喷淋支管11和第二喷淋支管21上均设有烟雾报警器13,用来自动感应烟雾浓度并发出烟雾报警信号,烟雾报警器13设置在吊顶层的外部,例如,烟雾报警器13可设置在喷淋头12的下方,或者也可设置在喷淋头12附近的吊顶层上。
27.烟雾报警器13就是通过监测烟雾的浓度来实现火灾防范的,内部采用离子式烟雾传感器。烟雾报警器13的原理是:红外发射管的红外光束被烟尘粒子散射,散射光的强弱与烟的浓度成正比,所以光敏管接收到的红外光束的强弱会发生变化,转化为电信号,最后转化成报警信号。通过烟雾报警器13内置的主控芯片判断烟雾浓度变化量来确认是否发生火警,一旦确认火警,报警器发出火警信号,火灾指示灯(红色)点亮,并启动蜂鸣器报警。同时烟雾报警信号上传至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提醒工作人员及时查看、应对火情,减少火灾损失。
28.第一喷淋主管10靠近第一端头部30的位置设有第一感应器51和第一控制阀门50,第一感应器51控制第一控制阀门50的开启或关闭。
29.第二喷淋主管20靠近第二端头部40的位置设有第二感应器61和第二控制阀门60,第二感应器61控制第二控制阀门60的开启或关闭。
30.第一喷淋支管11的烟雾报警器13与第一感应器51通讯连接,第二喷淋支管21的烟雾报警器13与第二感应器61通讯连接。以上的通讯连接可以通过电连接,也可以通过无线通讯连接,例如蓝牙连接,无线连接可使得烟雾报警器13的设置不受限于电线的布置。
31.例如,当第一喷淋支管11的烟雾报警器13感应到火情,产生报警信号,将报警信号传递给第一感应器51,第一感应器51接到报警信号后自动打开第一控制阀门50,进行喷淋;当烟雾报警器13报警信号取消后,第一感应器51接收不到报警信号,第一控制阀门50自动关闭,节能环保,智能化。
32.每个喷淋管的端头部具有弯管结构,弯管结构一端连接建筑物外部的水管,另一端连接内部段。弯管结构改变了水流方向,将建筑物外部竖直设立的水管与建筑物内部的水平设置的喷淋管连接起来。两个隔离布置的喷淋管的端头部的一端可通过三通或四通结构连接到建筑物外部的同一主干水管上,这样不需要对主干水管进行大的改造,节省成本。
33.喷淋头12为下垂型洒水喷头、直立型洒水喷头、普通型洒水喷头或边墙型洒水喷头。下垂型喷头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喷头,下垂安装于供水支管上,洒水的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喷向地面。直立型喷头直立安装在供水支管上,洒水形状为抛物
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向下喷洒,同时还有一部分喷向吊顶,适宜安装在移动物较多,易发生撞击的场所如仓库,还可以暗装在房间吊顶夹层中的屋顶处以保护易燃物较多的吊顶顶硼。普通型洒水喷头既可直接安装,又可下垂安装于喷水管网上,将总水量的40%-60%向下喷洒,较大部分喷向吊顶。适用于餐厅、商店、仓库、地下车库等场所。边墙型洒水靠墙安装,适宜于空间布管较难的场所安装,主要用于办公室、门厅、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筑物的轻危险部位。
3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于布置的喷淋管布置结构,通过在建筑物空间内布置两个独立喷淋管,相比只布置一个喷淋管,在喷淋量水量相同的情况下,两个独立喷淋管的布置结构所需管径要小得多,可以缩小端头部的尺寸,降低端头部占据建筑内部的净高;而且较小尺寸的端头部容易隐藏在吊顶层中,节约空间。另外,当其中一个独立喷淋管发生故障时,另一个喷淋管仍可以起到喷淋作用,降低由于喷淋设施发生故障而无法使用的风险。
3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