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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03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吸塑包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


背景技术:

2.平板涂装件在运输或存储过程中,需要采用包装箱进行置放,目前,平板涂装件包装箱采用泡沫架总成包装,箱体内无左右限位件,由于平板涂装件受自身重力影响,会向箱体中间倾斜,箱内的衬板不能有效支撑产品,层与层之间预留空间被挤压,不仅容易将平板涂装件表面刮伤,且在多层放置受力较重情况下,上下层包材与产品表面干涉还会造成平板涂装件发生变形。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现状,而提供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
4.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提出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包括:
5.多个第一吸塑单元,每个所述第一吸塑单元上均开设有第一置物槽,所述第一置物槽具有第一弧形端面,所述第一弧形端面上设置有用于与平板涂装件一端相适配的第一卡组;
6.多个第二吸塑单元,每个所述第二吸塑单元上均开设有第二置物槽,所述第二置物槽具有第二弧形端面,所述第二弧形端面上设置有用于与平板涂装件另一端相适配的第二卡组;
7.所述第一置物槽与所述第二置物槽呈对立设置;
8.每个所述第一吸塑单元依次叠放,每个所述第二吸塑单元依次叠放。
9.在上述的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中,所述第一置物槽呈长方形结构,所述第二置物槽呈梯形结构。
10.在上述的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中,所述第一置物槽与所述第二置物槽均呈梯形结构。
11.在上述的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中,第一置物槽和所述第二置物槽的中心处设置有第三吸塑单元,多个所述第三吸塑单元能够依次叠放,所述第三吸塑单元呈“凹”型结构。
12.在上述的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中,所述第三吸塑单元具有第三弧形端面,所述第三弧形端面上设置有用于与平板涂装件相适配的第三卡组。
13.在上述的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中,所述第一置物槽上设置有第一加强筋。
14.在上述的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中,所述第二置物槽上设置有第二加强筋。
15.在上述的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中,所述第三弧形端面两侧上均设置有第三加强筋。
16.在上述的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中,所述第一置物槽的槽边均开设有第一倒角。
17.在上述的一种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中,所述第二置物槽的槽边均开设有第二倒角。
1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该第一置物槽具有第一弧形端面及第二置物槽具有第二弧形端面,吸塑与产品底面完全贴合,避免平板涂装件受压变形,第一卡组和第二卡组能有效将平板涂装件牢牢固定,第一加强筋和第二加强筋能让堆叠层与层之间间隙得以保持,防止平板涂装件受自身重力影响向箱体中间倾斜,避免了相互挤压刮花等现象。
附图说明
19.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20.图2是本第一吸塑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21.图3是本第二吸塑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22.图4是本第一吸塑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23.图5是本第二吸塑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24.图6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25.图7是本第一吸塑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26.图8是本第三吸塑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27.图9是本第二吸塑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28.图中,1、第一吸塑单元;2、第一置物槽;3、第一弧形端面;4、第一卡组;5、第二吸塑单元;6、第二置物槽;7、第二弧形端面;8、第二卡组;9、第三吸塑单元;10、第三弧形端面;11、第三卡组;12、第一加强筋;13、第二加强筋;14、第三加强筋;15、第一倒角;16、第二倒角。
具体实施方式
29.以下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发明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30.实施例一
31.如图1-图5所示,本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包括:多个第一吸塑单元1,每个第一吸塑单元1上均开设有第一置物槽2,第一置物槽2具有第一弧形端面3,第一弧形端面3上设置有用于与平板涂装件一端相适配的第一卡组4;多个第二吸塑单元5,每个第二吸塑单元5上均开设有第二置物槽6,第二置物槽6具有第二弧形端面7,第二弧形端面7上设置有用于与平板涂装件另一端相适配的第二卡组8;第一置物槽2与第二置物槽6呈对立设置;每个第一吸塑单元1依次叠放,每个第二吸塑单元5依次叠放。
32.第一吸塑单元1的长宽高度与第二吸塑单元5相同,第一吸盘单元上刻有数字一及第二吸盘单元上刻有数字二以区分左右两端,第一卡组4由三个卡槽组成,三个卡槽对应平板涂装件下一侧端面上的三个凸起块,第二卡槽也由三个卡槽组成,三个卡槽对应平板涂
装件下另一侧端面上的三个凸起块,让平板涂装件牢牢卡于其中,保证运输过程及不会受自身重力影响,会向箱体中间倾斜造成刮伤。
33.第一置物槽2呈长方形结构,第二置物槽6呈梯形结构。
34.第二置物槽6呈直角等腰设计,平板涂装件置放时能起到防呆作用,防止平板涂装件左右件混装。
35.第一置物槽2上设置有第一加强筋12。
36.第一置物槽2上均匀设置有若干段第一加强筋12,每段加强筋间隔为30mm,设置加强筋能防止层层之间间隙有所保持,防止上方的堆叠的平板涂装件下沉迫使第一吸塑单元11变形从而压伤下层产品。
37.第二置物槽6上设置有第二加强筋13。
38.第二置物槽6和第一置物槽2相同在此结构上相同,第二置物槽6上均匀设置有若干段第二加强筋13,每段加强筋间隔为30mm,设置加强筋能防止层层之间间隙有所保持,防止上方的堆叠的平板涂装件下沉迫使第二吸塑单元5变形从而压伤下层产品。
39.第一置物槽2的槽边均开设有第一倒角15。
40.拐角及直角边处均开设倒角,避免运输及拿取时平板涂装件与第一置物槽2槽面直接摩擦。
41.第二置物槽6的槽边均开设有第二倒角16。
42.拐角及直角边处均开设倒角,避免运输及拿取时平板涂装件与第二置物槽6槽面直接摩擦。
43.实施例二
44.如图6-图9所示,本平板涂装件的吸塑盘包装,包括:多个第一吸塑单元1,每个第一吸塑单元1上均开设有第一置物槽2,第一置物槽2具有第一弧形端面3,第一弧形端面3上设置有用于与平板涂装件一端相适配的第一卡组4;多个第二吸塑单元5,每个第二吸塑单元5上均开设有第二置物槽6,第二置物槽6具有第二弧形端面7,第二弧形端面7上设置有用于与平板涂装件另一端相适配的第二卡组8;第一置物槽2与第二置物槽6呈对立设置;每个第一吸塑单元1依次叠放,每个第二吸塑单元5依次叠放。
45.第一吸塑单元1的长宽高度与第二吸塑单元5相同,第一卡组4和第二卡组8均由三个卡槽组成,三个卡槽对应平板涂装件下一侧端面上的三个凸起块,三个卡槽对应平板涂装件下另一侧端面上的三个凸起块,让平板涂装件牢牢卡于其中,保证运输过程及不会受自身重力影响,会向箱体中间倾斜造成刮伤。
46.第一置物槽2与第二置物槽6均呈梯形结构。
47.第一置物槽2和第二置物槽6呈等边梯形结构设置,既能有效防止平板涂装件下沉,也能起到防呆作用,防止平板涂装件左右混装。
48.第一置物槽2和第二置物槽6的中心处设置有第三吸塑单元9,多个第三吸塑单元9能够依次叠放,第三吸塑单元9呈“凹”型结构。
49.此款平板涂装件相比实施例一的涂装件规格更大更长,由于平板涂装件的长度过长,在第一吸塑单元1和第二吸塑单元5之间设置第三吸塑单元9既能防止平板涂装件受力往中间部位倾倒,也能防止层与层之间的平板涂装件相互刮伤。
50.第三吸塑单元9具有第三弧形端面10,第三弧形端面10上设置有用于与平板涂装
件相适配的第三卡组11。
51.第三卡组11由三个卡槽组成,卡槽与平板涂装件下端的凸块卡接,保证平板涂装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出现位置移动等现象。
52.第一置物槽2上设置有第一加强筋12。
53.第一置物槽2上均匀设置有若干段第一加强筋12,设置加强筋能防止层层之间间隙有所保持,防止上方的堆叠的平板涂装件下沉迫使第一吸塑单元1变形从而压伤下层产品。
54.第二置物槽6上设置有第二加强筋13。
55.第二置物槽6和第一置物槽2相同在此结构上相同,第二置物槽6上均匀设置有若干段第二加强筋13,设置加强筋能防止层层之间间隙有所保持,防止上方的堆叠的平板涂装件下沉迫使第二吸塑单元5变形从而压伤下层产品
56.第三弧形端面10两侧上均设置有第三加强筋14。
57.第一置物槽2的槽边均开设有第一倒角15。
58.拐角处开设倒角,避免运输及拿取时平板涂装件与第一置物槽2槽面直接摩擦。
59.第二置物槽6的槽边均开设有第二倒角16。
60.拐角处开设倒角,避免运输及拿取时平板涂装件与第二置物槽6槽面直接摩擦。
61.需要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62.另外,在本发明中如涉及“第一”、“第二”、“一”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63.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固定”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64.另外,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发明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