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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1-23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造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


背景技术:

2.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往往在进行施工图预算时需要对图纸进行分析。
3.现有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固定的,不能有效的进行高度的调节,导致使用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达到便于使用的目的。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包括底板和调节机构,所述调节机构包括有转动把、转动杆、固定圆筒、第一锥形齿轮、第二锥形齿轮、螺纹杆、滑动块、调节杆、铰接杆、铰接座、展示本体、移动块、连接杆和压板,所述底板的顶部与固定圆筒的底部固定安装,所述底板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滑轮,所述转动把与转动杆的一端固定连接。
6.优选的,所述转动杆的另一端依次贯穿固定圆筒的外壁一侧、第一锥形齿轮的内壁并延伸至第一锥形齿轮的右侧通过轴承与固定圆筒的内壁转动连接,所述转动杆与第一锥形齿轮的内壁固定连接。
7.优选的,所述第一锥形齿轮与第二锥形齿轮啮合连接,所述第二锥形齿轮的内壁与螺纹杆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螺纹杆的顶端贯穿滑动块的底部并延伸至滑动块的顶部通过轴承与固定圆筒的内壁顶部转动连接。
8.优选的,所述滑动块开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杆与螺纹孔螺纹连接,所述滑动块的外壁与固定圆筒的内壁滑动连接,所述滑动块的顶部与调节杆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调节杆的顶端贯穿固定圆筒的顶部并延伸至固定圆筒的顶部上方与铰接杆的一端铰接活动连接。
9.优选的,所述铰接杆的另一端与铰接座铰接活动连接,所述铰接座固定安装在展示本体的背面。
10.优选的,所述展示本体的顶部与底部均开设有滑动槽,所述移动块的数量为四个,所述移动块以两个为一组,所述移动块的外壁与滑动槽的内壁滑动连接。
11.优选的,所述移动块的正面与连接杆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杆的顶端与另一
个所述移动块的正面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杆的背面与压板固定安装,通过设置移动块、连接杆、压板,起到了便于压住图纸的作用。
12.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3.(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转动把、转动杆、固定圆筒、第一锥形齿轮、第二锥形齿轮、螺纹杆、滑动块、调节杆,达到了调节展示本体高度的效果,解决了现有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固定的,不能有效的进行高度的调节,导致使用效率低的问题。
14.(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铰接杆、铰接座、展示本体、移动块、连接杆和压板,达到了调节展示本体角度的效果,解决了现有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固定的,不能有效的进行角度的调节,导致使用效率低的问题。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展示本体主视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调节机构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2中a的放大视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展示本体侧视图。
19.图中:1底板、2调节机构、201转动把、202转动杆、203固定圆筒、204第一锥形齿轮、205第二锥形齿轮、206螺纹杆、207滑动块、208调节杆、209铰接杆、210铰接座、211展示本体、212移动块、213连接杆、214压板。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4.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包括底板1和调节机构2,调节机构2包括有转动把201、转动杆202、固定圆筒203、第一锥形齿轮204、第二锥形齿轮205、螺纹杆206、滑动块207、调节杆208、铰接杆209、铰接座210、展示本体211、移动块212、连接杆213和压板214,底板1的顶部与固定圆筒203的底部固定安装,底板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滑轮,转动把201与转动杆202的一端固定连接,转动杆202的另一端依次贯穿固定圆筒203的外壁一侧、第一锥形齿轮204的内壁并延伸至第一锥形齿轮204的右侧通过轴承与固定圆筒203的内壁转动连接,转动杆202与第一锥形齿轮204的内壁固定连接,第一锥形齿轮204与第二锥形齿轮205啮合连接,第二锥形齿轮205的内壁与螺纹杆206的底端固定连接,螺纹杆206的顶端贯穿滑动块207的底部并延伸至滑动块207的顶部通过轴承与固定圆筒203的内壁顶部转动连接,滑动块207开设有螺纹孔,螺纹杆206与螺纹孔螺纹连接,滑动块207的外壁与固定圆筒203的内壁滑动连接,滑动块207的顶部与调节杆208的底端固定连接,调节杆208的顶端贯穿固定圆筒203的顶部并延伸至固定圆筒203的顶部上方与铰接杆209的一端铰接活动连接,通过设置转动把201、转动杆202、固定圆筒203、第一锥形齿轮204、第二锥形齿轮205、螺纹杆206、滑动块207、调节杆208,达到了调节展示本体211高度的效果,解决了现有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固定的,不能有效的进行高度的调节,导致使用效率低的问题,铰接杆209的另一端与铰接座210铰接活动连接,铰接座210固定安装在展示本体211的背面,展示本体211的顶部与底部均开设有滑动槽,移动块212的数量为四个,移动块212以两个为一组,移动块212的外壁与滑动槽的内壁滑动连接,移动块212的正面与连接杆213的底端固定连接,连接杆213的顶端与另一个移动块212的正面固定连接,连接杆213的背面与压板214固定安装,通过设置铰接杆209、铰接座210、展示本体211、移动块212、连接杆213和压板214,达到了调节展示本体211角度的效果,解决了现有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固定的,不能有效的进行角度的调节,导致使用效率低的问题。
25.在使用时,通过使用者转动转动把201,转动把201带动第一锥形齿轮204,第一锥形齿轮204带动第二锥形齿轮205,第二锥形齿轮205带动螺纹杆206,螺纹杆206带动滑动块207进行上下运动,滑动块207带动调节杆208进行上下运动,达到调节展示本体211高度,由于铰接杆209、铰接座210之间均是活动连接的,通过使用者根据适合的角度,来旋转展示本体211,来进行调节展示本体211角度。
26.综上可得,通过设置转动把201、转动杆202、固定圆筒203、第一锥形齿轮204、第二锥形齿轮205、螺纹杆206、滑动块207、调节杆208,达到了调节展示本体211高度的效果,解决了现有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固定的,不能有效的进行高度的调节,导致使用效率低的问题。
27.通过设置铰接杆209、铰接座210、展示本体211、移动块212、连接杆213和压板214,达到了调节展示本体211角度的效果,解决了现有一种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展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固定的,不能有效的进行角度的调节,导致使用效率低的问题。
28.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
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29.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