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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沙发面料钉装用预固定设备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7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沙发面料钉装用预固定设备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沙发面料钉装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沙发面料钉装用预固定设备。


背景技术:

2.沙发为一种装有软垫的多座位椅子,装有弹簧或厚泡沫塑料等的靠背椅,两边有扶手,是软装家具的一种。沙发的生产过程主要包括木工工艺和包工工艺,木工工艺主要是沙发木质框架的制作过程,包工工艺为沙发外部面料的制作即安装过程,将缝纫成型后的面料套接于沙发木架外部,通过钉枪在多处位置进行钉装固定。
3.现有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212445055u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沙发包装装置中的打钉装置,包括射钉枪主体,射钉枪主体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套筒,射钉枪主体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套筒,第一固定套筒和第二固定套筒的外表面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套筒和第二连接套筒。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该沙发包装装置中的打钉装置,通过在射钉枪主体的外表面设置第一固定套筒和第二固定套筒。
4.上述技术方案可以对沙发外部面料进行钉装固定,但是由于面料处于拉伸状态,在未固定状态下,面料的钉装易出现错位,从而影响套装面料后的沙发成品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沙发面料钉装用预固定设备,可以对沙发木架外部的面料进行抵紧固定,从而保持面料与木架的贴合状态,减少钉装错位的情况发生。
6.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7.一种沙发面料钉装用预固定设备,包括钉装工作台,所述钉装工作台上部一侧固定连接有后抵板,所述钉装工作台另一侧滑动连接有推料滑板,所述推料滑板靠近后抵板一侧滑动连接有活动顶板,所述推料滑板远离活动顶板一侧转动连接有两个中心转轴,所述中心转轴上下两端均固定连接有弧形夹杆,所述中心转轴中部固定套接有从转齿轮,所述推料滑板中部滑动连接有内顶齿条,所述内顶齿条端部与活动顶板固定连接,所述内顶齿条两侧分别与两个从转齿轮啮合连接,所述钉装工作台上部设置有用于驱动推料滑板滑移的驱动组件。
8.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推料滑板向靠近后抵板一侧移动时,受沙发木架抵接的活动顶板移动带动内顶齿条相对推料滑板滑移,并带动两个从转齿轮和弧形夹杆的转动,从而完成对包覆面料后的木架进行夹紧,方便进行沙发面料的钉装,减少钉装错位的情况发生。
9.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后抵板和活动顶板之间设置有支料组件,所述支料组件包括直立桩板和定位基板,所述直立桩板和定位基板对称固定连接于钉装工作台上部。
10.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支料组件中的直立桩板和定位基板分别在沙发木架两侧时,对沙发木架进行限位,保持沙发木架的直立状态,方便对木架进行夹紧工序。
11.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驱动组件包括滚珠丝杆,所述钉装工作台上表面靠近推料滑板一侧开设有方形滑道,所述滚珠丝杆转动连接于方形滑道内,所述滚珠丝杆与推料滑板下端螺纹连接。
12.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推料滑板下部保持在方形滑道内的滑动,从而方便控制滚珠丝杆的转动带动推料滑板的位移,从而实现对沙发木架的固定。
13.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定位基板靠近直立桩板一侧滑动连接有夹持板,所述夹持板和定位基板之间固定连接有压缩弹簧。
14.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定位基板和夹持板之间设置的压缩弹簧具有推动夹持板滑移的趋势,从而在后抵板和定位基板内放入不同厚度的沙发木架后,都可以对木架进行夹紧,从而方便对不同规格的沙发木架进行辅助钉装工作。
15.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推料滑板远离活动顶板一侧固定连接有两个转轴套,所述中心转轴上部固定连接有圆形桩片,所述圆形桩片滑动连接于转轴套上侧,所述中心转轴通过圆形桩片转动连接于转轴套上部。
16.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中心转轴通过圆形桩片可以在推料滑板侧边转动,从而保持中心转轴和弧形夹杆在推料滑板上的水平转动,在中心转轴受内顶齿条驱动后快速对木架进行夹紧。
17.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弧形夹杆远离转动端一侧固连接有外扩压板,所述外扩压板垂直于弧形夹杆端部设置。
18.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外扩压板增大弧形夹杆端部对沙发面料的抵接面积,在外扩压板随弧形夹杆转动后,增强对沙发木架的夹紧效果。
19.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活动顶板靠近推料滑板一端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所述复位弹簧端部与推料滑板相抵接。
20.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推料滑板和活动顶板之间设置的复位弹簧,保持推料滑板与活动顶板的分离状态,从而使活动顶板保持位于靠近后抵板一侧位置,从而方便使活动顶板移动复位。
21.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22.本实用新型可以方便对包覆面料后的木架进行夹紧,方便进行沙发面料的钉装,减少钉装错位的情况发生。
附图说明
23.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轴测图,主要用于表现钉装工作台整体结构示意图;
24.图2是图1中a处的放大图,主要用于表现内顶齿条的结构示意图;
25.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俯视图,主要用于表现弧形夹杆的结构示意图。
26.附图标记:1、钉装工作台;2、后抵板;3、直立桩板;4、推料滑板;5、中心转轴;6、弧形夹杆;7、活动顶板;8、内顶齿条;9、从转齿轮;10、复位弹簧;11、方形滑道;12、滚珠丝杆;13、压缩弹簧;14、圆形桩片;15、转轴套;16、定位基板;17、夹持板。
具体实施方式
27.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9.参照图1和图2,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沙发面料钉装用预固定设备,包括钉装工作台1,钉装工作台1上部一侧固定连接有后抵板2,钉装工作台1另一侧滑动连接有推料滑板4,推料滑板4靠近后抵板2一侧滑动连接有活动顶板7,推料滑板4远离活动顶板7一侧转动连接有两个中心转轴5,中心转轴5上下两端均固定连接有弧形夹杆6,弧形夹杆6远离转动端一侧固连接有外扩压板,外扩压板垂直于弧形夹杆6端部设置,使外扩压板增大弧形夹杆6端部对沙发面料的抵接面积,在外扩压板随弧形夹杆6转动后,增强对沙发木架的夹紧效果。
30.请参阅图2和图3,中心转轴5中部固定套接有从转齿轮9,推料滑板4中部滑动连接有内顶齿条8,内顶齿条8端部与活动顶板7固定连接,内顶齿条8两侧分别与两个从转齿轮9啮合连接,钉装工作台1上部设置有用于驱动推料滑板4滑移的驱动组件,在推料滑板4向靠近后抵板2一侧移动时,受沙发木架抵接的活动顶板7移动带动内顶齿条8相对推料滑板4滑移,并带动两个从转齿轮9和弧形夹杆6的转动,从而完成对包覆面料后的木架进行夹紧,方便进行沙发面料的钉装,减少钉装错位的情况发生。
31.请参阅图3,后抵板2和活动顶板7之间设置有支料组件,支料组件包括直立桩板3和定位基板16,直立桩板3和定位基板16对称固定连接于钉装工作台1上部,在支料组件中的直立桩板3和定位基板16分别在沙发木架两侧时,对沙发木架进行限位,保持沙发木架的直立状态,方便对木架进行夹紧工序。定位基板16靠近直立桩板3一侧滑动连接有夹持板17,夹持板17和定位基板16之间固定连接有压缩弹簧13,在定位基板16和夹持板17之间设置的压缩弹簧13具有推动夹持板17滑移的趋势,从而在后抵板2和定位基板16内放入不同厚度的沙发木架后,都可以对木架进行夹紧,从而方便对不同规格的沙发木架进行辅助钉装工作。
32.请参阅图1和图3,驱动组件包括滚珠丝杆12,钉装工作台1上表面靠近推料滑板4一侧开设有方形滑道11,滚珠丝杆12转动连接于方形滑道11内,滚珠丝杆12与推料滑板4下端螺纹连接,使推料滑板4下部保持在方形滑道11内的滑动,从而方便控制滚珠丝杆12的转动带动推料滑板4的位移,从而实现对沙发木架的固定。
33.请参阅图2,推料滑板4远离活动顶板7一侧固定连接有两个转轴套15,中心转轴5上部固定连接有圆形桩片14,圆形桩片14滑动连接于转轴套15上侧,中心转轴5通过圆形桩片14转动连接于转轴套15上部,使中心转轴5通过圆形桩片14可以在推料滑板4侧边转动,从而保持中心转轴5和弧形夹杆6在推料滑板4上的水平转动,在中心转轴5受内顶齿条8驱动后快速对木架进行夹紧。
34.活动顶板7靠近推料滑板4一端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10,复位弹簧10端部与推料滑板4相抵接,在推料滑板4和活动顶板7之间设置的复位弹簧10,保持推料滑板4与活动顶板7的分离状态,从而使活动顶板7保持位于靠近后抵板2一侧位置,从而方便使活动顶板7移动复位。
35.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有益效果为:
36.当需要进行沙发面料的钉装时,首先将面料包覆于木架外侧,将木架放置于钉装工作台1上,使压缩弹簧13推动夹持板17对木架进行夹紧,保持木架的直立状态,转动滚珠丝杆12带动推料滑板4向靠近后抵板2一侧移动,在推料滑板4上的活动顶板7推动木架移动至与后抵板2抵接位置后,活动顶板7保持与包覆木架的面料抵接后,推料滑板4持续向靠近后抵板2一侧移动,在活动顶板7中部的内顶齿条8带动两个从转齿轮9啮合转动,进而使两个中心转轴5相向转动,使中心转轴5侧边的弧形夹杆6在转动时,带动弧形夹杆6转动至与沙发木架的侧边抵接夹紧,保持沙发面料包覆于木架后的状态,方便进行沙发面料的钉装,减少钉装错位的情况发生。
37.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