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具门窗 专利正文
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20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档案管理设备技术领域,特指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


背景技术:

2.目前,市面上的自动选层档案柜作为新一代的自动化档案存储设备,档案管理员只需要输入需要查找的人名、编号或其他信息后进行确认,所述档案便会自动传送到操作出口供档案管理员进行存取;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出现停电、断电的情况,而在停电、断电后,自动选层档案柜的电力供应中断,选层档案柜无法完成自动传送过程,导致档案存取工作受到影响;在电力供应中断的情况下,常由档案管理员采用摇把连接电机的摇柄,带动摇柄转动完成档案传动,但该过程往往需要档案管理员对档案柜进行拆卸,其操作过程复杂,且浪费人力。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考虑了前述问题而做出,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其可以在档案柜断电后进行存取档作业,且操作过程简单、快速。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包括:
5.柜体,所述柜体上设有窗口;
6.放置架,所述放置架活动设置在所述柜体内;
7.工作台,所述工作台设置在所述柜体侧边,所述工作台的顶部设有通孔;
8.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包括主体和摇柄,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工作台内,所述摇柄设置在所述主体的上方,并位于所述通孔的正下方,所述驱动电机用于驱动所述放置架运动。
9.据上所述的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所述工作台内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相邻的两个侧边分别与所述柜体和所述工作台固定连接,所述驱动电机设置在所述安装板上。
10.据上所述的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安装板下方;所述摇柄的一端与所述主体相接,另一端设置在所述安装板的上方。
11.据上所述的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所述主体的顶部与所述安装板相接,所述安装板上设有摇柄孔,所述摇柄远离所述主体的一端穿过所述摇柄孔设置在所述安装板上方。
12.据上所述的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所述摇柄孔为腰型孔。
13.据上所述的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所述工作台内还设有加强板;所述加强板的一端与所述柜体相接,另一端与所述主体相接,且所述加强板位于所述安装板下方。
14.据上所述的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所述主体上设有输出端,所述放置架包括转轴,所述输出端与所述转轴带连接。
15.据上所述的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所述柜体的侧边还设有连通孔,所述输出端与所述转轴之间设有传动带;所述传动带穿设在所述连通孔中。
16.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7.1、摇柄远离主体的一端设置在安装板上方,并位于工作台顶部的通孔的正下方,当电力停止供应后,操作者可将摇把穿过通孔与摇柄连接在一起,通过转动摇把,控制驱动电机转动,带动放置架运动,以将目标档案运送至窗口处进行取放,其操作过程简单、快速;
18.2、摇柄孔为腰型孔,摇柄孔采用长条形的腰型孔,便于调节驱动电机的位置,确保摇柄能够对准通孔。;
19.3、工作台内设有加强板;加强板的一端与柜体相接,另一端与主体相接,且加强板位于安装板下方;加强板可以进一步固定驱动电机的位置,保证驱动电机在工作时的位置稳定。
附图说明
2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21.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柜体结构示意图;
22.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台和驱动电机连接示意图;
23.图中:100、柜体;110、窗口;120、连通孔;200、工作台;210、通孔;220、安装板;221、摇柄孔;230、加强板;300、驱动电机;310、主体;320、摇柄;
具体实施方式
24.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25.如图1-3所示,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包括:
26.柜体100,柜体100上设有窗口110;操作者可通过柜体100上的窗口110取放档案。
27.放置架,放置架活动设置在柜体100内;放置架用于放置档案,而放置架活动设置在柜体100内,可以将档案运送到柜体100的窗口110处进行取放。
28.工作台200,工作台200设置在柜体100侧边,工作台200的顶部设有通孔210;
29.驱动电机300,驱动电机300包括主体310和摇柄320,主体310设置在工作台200内,摇柄320设置在主体310的上方,并位于通孔210的正下方,驱动电机300用于驱动放置架运动;摇柄320是设置在主体310的上方,并位于通孔210的正下方,该驱动电机300为倒置安装,当电力停止供应后,操作者可将摇把穿过工作台200上的通孔210与驱动电机300的摇柄320连接在一起,通过转动摇把,控制驱动电机300转动,带动放置架运动,以将目标档案运送至窗口110处进行取放;其可以在电力停止供应后继续完成目标档案的转送,并且操作过程简单、快速;需要说明的是,电力停止供应是指驱动电机失去电力供给,其可以是日常生活的停电、因维修导致的断电等多种情况。
30.工作台200内设有安装板220,安装板220相邻的两个侧边分别与柜体100和工作台200固定连接,驱动电机300设置在安装板220上;安装板220用于安装驱动电机300,而安装板220相邻的两个侧边分别与柜体100和工作台200固定连接,安装板220的两个侧边都被固定,其安装的可靠性高。
31.在本实施例中,安装板220相邻的两个侧边与柜体100和工作台200的连接方式均采用螺栓连接,便于拆卸和维修。
32.主体310设置在安装板220下方;摇柄320的一端与主体310相接,另一端设置在安装板220的上方;主体310是位于安装板220下方,摇柄320的一端是位于安装板220的上方,驱动电机300为倒置安装,当电力停止供应后,操作者可将摇把穿过工作台200上的通孔210与驱动电机300的摇柄320连接在一起,通过转动摇把,控制驱动电机300转动,便可带动放置架运动,以将目标档案运送至窗口110处进行取放。
33.主体310的顶部与安装板220相接,安装板220上设有摇柄孔221,摇柄320远离主体310的一端穿过摇柄孔221设置在安装板220上方;在本实施例中,主体310的顶部与安装板220螺栓连接在一起,摇柄320远离主体310的一端穿过摇柄孔221设置在安装板220上方,摇柄孔221起到限位作用,当驱动电机300的安装出现松动时,可以避免驱动电机300的摇柄320摆动过大。
34.摇柄孔221为腰型孔,摇柄孔221采用长条形的腰型孔,便于调节驱动电机300的位置,确保驱动电机300的摇柄320能够对准通孔210。
35.工作台200内还设有加强板230;加强板230的一端与柜体100相接,另一端与主体310相接,且加强板230位于安装板220下方;加强板230用于连接柜体100和驱动电机300的主体310,可以进一步固定驱动电机300的位置,并且加强板230位于安装板220下方,加强板230可以固定驱动电机300的主体310远离安装板220的一端的位置,保证驱动电机300在工作时的位置稳定。
36.主体310上设有输出端,放置架包括转轴,输出端与转轴带连接;驱动电机300采用传动带带动放置架运动,传动带具有传动平稳、缓冲吸振、结构简单、成本低等特点,可以保证传动的稳定性;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传动链带动放置架运动,传动链具有能保持准确的平均传动比、传动效率高、传动可靠等特点。
37.柜体100的侧边还设有连通孔120,输出端与转轴之间设有传动带;传动带穿设在连通孔120中;传动带通过连通孔120连接驱动电机300的输出端和转轴,由驱动电机300带动放置架运动。
38.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机倒置的档案柜,工作台上设有通孔,工作台内设有安装板,驱动电机包括主体和摇柄,主体固定连接在安装板下方;摇柄的一端与所述主体相接,另一端设置在安装板的上方,该驱动电机倒置安装,并且摇柄远离主体的一端位于通孔的正下方,当电力停止供应后,操作者可将摇把穿过工作台上的通孔与驱动电机的摇柄连接在一起,通过转动摇把,控制驱动电机转动,带动放置架运动,以将目标档案运送至窗口处进行取放;其可以在电力停止供应后继续完成目标档案的转送,并且操作过程简单、快速。
39.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所描述的实施例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思想。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40.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41.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一”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
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4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固定”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43.另外,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