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琴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自带支架的迷你电子琴。
背景技术:2.电子琴又叫做电子键盘,是一种电子键盘乐器,属于电子合成器,发音音量可以自由调节。音域较宽,和声丰富,甚至可以演奏出一个管弦乐队的效果,表现力极其丰富,它还可模仿多种音色,甚至可以奏出常规乐器所无法发出的声音,另外电子琴在独奏时,还可随意配上类似打击乐音响的节拍伴奏,适合于演奏节奏性较强的现代音乐。
3.相比于价格昂贵的钢琴,电子琴价格亲民且功能多样,现已进入了许多家庭中,成为乐器学习的首选,现有的电子琴为了方便人们使用都会自带有支架,但现有的电子琴支架体积较大,在使用时虽然能够很好的起到支撑的作用,但十分不方便对电子琴进行移动和收纳,同时现有的支架无法对电子琴的角度进行调整,不便于电子琴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4.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带支架的迷你电子琴,具备能够方便对电子琴进行移动和收纳,可以对电子琴的角度进行调整等优点,解决了现有的支架体积较大不方便进行移动和收纳,无法对电子琴的角度进行调整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的自带支架的迷你电子琴,包括固定框、固定板、固定架以及支撑杆,所述固定框内壁底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滑轨,所述固定板活动连接于固定框的内部且固定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子琴本体,所述固定板底部的左右两侧转动连接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推块且推块滑动连接于滑轨的内部,所述固定架固定连接于固定框的底部,所述固定架底部的左右两侧均通过阻尼转轴连接有连接杆,所述支撑杆的正面固定连接有套杆且连接杆活动连接于套杆的内部,所述支撑杆的底部通过阻尼转轴连接有底座。
6.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能够通过连接杆与固定架之间的转动以及支撑杆与底座之间的转动,对该装置的体积进行缩小,从而便于对该装置进行移动和收纳。
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固定框左右两侧且靠近背面的位置处均开设有位移槽,所述固定板左右两侧且靠近背面的位置处固定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贯穿位移槽并滑动连接于位移槽的内部。
8.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使得固定板的背面能够在位移槽和滑块之间滑动连接的作用下在固定框的内部进行活动。
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滑轨的内部转动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贯穿推块的正面和背面并与推块通过螺纹相连接。
10.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使得螺纹杆转动便可在螺纹杆与推块之间螺纹连接作用下带动推块在滑轨的内部移动。
1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固定框内壁正面的中央转动连接有第一齿
轮,所述固定框内壁正面且靠近左右两侧的位置处均转动连接有第二齿轮且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相互啮合,所述第二齿轮的背面与螺纹杆的正面相固定。
12.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使得第一齿轮转动便可带动第二齿轮进行旋转,从而利用第二齿轮带动螺纹杆转动。
1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固定框的正面转动连接有转柄,所述转柄的背面贯穿固定框的表面并与第一齿轮相固定。
14.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通过转动转柄便可带动第一齿轮进行旋转,从而方便对该装置进行使用。
1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套杆的表面通过螺纹连接有固定螺栓,所述固定螺栓贯穿套杆的表面并与连接杆的表面相贴合。
16.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能够在固定螺栓与连接杆之间贴合固定的作用下,对连接杆在套杆内部的位置进行固定。
1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支撑杆与支撑杆之间固定连接有支撑板,所述底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防滑橡胶。
18.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计,通过支撑板对支撑杆进行连接,增加了该装置的稳定性。
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20.1、本实用新型能够在连接杆与套杆之间的活动连接作用下,配合连接杆与固定架之间连接的阻尼转轴以及支撑杆与底座之间连接的阻尼转轴,使得在使用该装置时,能够利用连接杆、支撑杆和底座将电子琴本体支撑起来,而在移动和收纳该装置时,能够通过阻尼转轴转动连接杆和支撑杆,缩短底座与固定架之间的距离,同时将连接杆收入套杆的内部,减小该装置的占用空间,便可方便对该装置进行移动和收纳。
21.2、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能够通过转动转柄,利用转柄带动第一齿轮转动,从而在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啮合作用下带动螺纹杆旋转,使滑轨内推块在螺纹杆螺纹连接作用下向固定框的背面移动,此时滑块便在位移槽的内部向上滑动,便可对固定板与固定框底部的角度进行调整,从而改变电子琴本体的角度,进一步方便人们对电子琴本体的使用。
附图说明
22.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23.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24.图2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结构示意图;
25.图3为本实用新型滑轨左侧剖视结构示意图;
26.图4为本实用新型固定框背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27.图5为本实用新型固定架、连接杆和支撑杆右视结构示意图;。
28.图中:1、固定框;11、位移槽;2、固定板;21、电子琴本体;22、滑块;3、伸缩杆;31、推块;4、滑轨;41、螺纹杆;5、固定架;51、连接杆;6、支撑杆;61、套杆;62、支撑板;63、固定螺栓;7、底座;8、第一齿轮;81、第二齿轮;82、转柄。
具体实施方式
29.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30.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31.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的自带支架的迷你电子琴,包括固定框1、固定板2、固定架5以及支撑杆6,固定框1内壁底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滑轨4,固定板2活动连接于固定框1的内部且固定板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子琴本体21,固定板2底部的左右两侧转动连接有伸缩杆3,伸缩杆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推块31且推块31滑动连接于滑轨4的内部,固定架5固定连接于固定框1的底部,固定架5底部的左右两侧均通过阻尼转轴连接有连接杆51,支撑杆6的正面固定连接有套杆61且连接杆51活动连接于套杆61的内部,支撑杆6的底部通过阻尼转轴连接有底座7,能够通过连接杆51与固定架5之间的转动以及支撑杆6与底座7之间的转动,对该装置的体积进行缩小,从而便于对该装置进行移动和收纳,套杆61的表面通过螺纹连接有固定螺栓63,固定螺栓63贯穿套杆61的表面并与连接杆51的表面相贴合,能够在固定螺栓63与连接杆51之间贴合固定的作用下,对连接杆51在套杆61内部的位置进行固定,支撑杆6与支撑杆6之间固定连接有支撑板62,底座7的底部固定连接有防滑橡胶,通过支撑板62对支撑杆6进行连接,增加了该装置的稳定性。
32.请参阅图2,固定框1的正面转动连接有转柄82,转柄82的背面贯穿固定框1的表面并与第一齿轮8相固定,通过转动转柄82便可带动第一齿轮8进行旋转,从而方便对该装置进行使用。
33.请参阅图3,滑轨4的内部转动连接有螺纹杆41,螺纹杆41贯穿推块31的正面和背面并与推块31通过螺纹相连接,使得螺纹杆41转动便可在螺纹杆41与推块31之间螺纹连接作用下带动推块31在滑轨4的内部移动。
34.请参阅图4,固定框1左右两侧且靠近背面的位置处均开设有位移槽11,固定板2左右两侧且靠近背面的位置处固定连接有滑块22,滑块22贯穿位移槽11并滑动连接于位移槽11的内部,使得固定板2的背面能够在位移槽11和滑块22之间滑动连接的作用下在固定框1的内部进行活动,固定框1内壁正面的中央转动连接有第一齿轮8,固定框1内壁正面且靠近左右两侧的位置处均转动连接有第二齿轮81且第二齿轮81与第一齿轮8相互啮合,第二齿轮81的背面与螺纹杆41的正面相固定,使得第一齿轮8转动便可带动第二齿轮81进行旋转,从而利用第二齿轮81带动螺纹杆41转动。
35.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能够利用连接杆51、支撑杆6和底座7将电子琴本体21支撑起来,同时转动固定螺栓63,利用固定螺栓63与连接杆51之间的贴合固定将连接杆51的位
置固定住,避免使用过程中连接杆51在套杆61的内部滑动,此时底座7的底部与地面相贴合,当需要移动和收纳该装置时,能够通过阻尼转轴转动连接杆51和支撑杆6,缩短底座7与固定架5之间的距离,同时转动固定螺栓63,使固定螺栓63与连接杆51的表面分离,并将连接杆51收入套杆61的内部,减小该装置的占用空间,便可方便对该装置进行移动和收纳,同时在使用该装置时,能够通过转动转柄82,利用转柄82带动第一齿轮8转动,并在第一齿轮8和第二齿轮81啮合作用下以及第二齿轮81和螺纹杆41固定连接作用下,带动螺纹杆41旋转,使滑轨4内推块31在螺纹杆41螺纹连接作用下向固定框1的背面移动,此时滑块22便在位移槽11的内部向上滑动,便可对固定板2与固定框1底部的角度进行调整,从而改变电子琴本体21的角度,进一步方便人们对电子琴本体21的使用。
3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以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