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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防摆动的上轮组件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24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防摆动的上轮组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滑轮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防摆动的上轮组件。


背景技术:

2.移门是指门页连接滑轮并在固定轨道上可移动的门,又称推拉门。主要由门页和上滑轮组成,在门页的顶部固定设置上滑轮,门页的底部卡合移动连接于门框的下部,门框的上部设置有轨道,且门页通过上滑轮活动连接于轨道上,上滑轮抵触于轨道的槽底,门页得以沿着门框的长度方向往复移动,进而实现移门的推拉功能。
3.目前,门页的滑动主要依靠于其顶部的上滑轮,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虽然能较好地发挥移门的移动功能,但是在遭遇恶劣天气,如台风天气时,门页不能很好地抵御台风,且水平方向上没有任何限制,在关闭门页后,依然会摆动,安装不牢固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摆动的上轮组件,具有防风防摆动、消除安装间隙的优点。
5.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防摆动的上轮组件,包括:
6.底板;
7.滑板,设置于所述底板上,且可沿所述底板的长度方向往复移动;
8.第一摆动轮机构,设置于所述滑板上,所述第一摆动轮机构可随着所述底板的移动在水平面内往复摆动;
9.直角连接座,固设于所述滑板上;
10.驱动板,设置于所述滑板上,且可沿所述滑板的长度方向往复移动;
11.第二摆动轮机构,设置于所述直角连接座与所述驱动板之间,且与所述驱动板驱动连接,以随着所述驱动板的移动在竖直面内往复摆动。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板的端部设置有第一连接部,所述滑板靠近所述第一连接部的端部设置有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穿设有第一螺杆,所述第一螺杆的尾部螺纹连接于所述第二连接部上,所述第一螺杆用于驱动所述滑板在所述底板的长度方向上往复移动。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滑板的表面设置有供所述第一摆动轮机构装配的第一移动槽和第一转动槽,所述第一转动槽设置有两个,两个第一转动槽分别设置于所述第一移动槽的两侧;
14.所述第一摆动轮机构包括第一摆臂、两个第一导轮和第一铆钉,所述第一铆钉插接于所述第一摆臂的表面中部,两个所述第一导轮插接于所述第一摆臂的表面,且两个所述第一导轮位于所述第一铆钉两侧;
15.其中,所述第一铆钉延伸至所述第一摆臂外侧且穿插于所述第一移动槽中,两个
所述第一导轮均延伸至所述第一摆臂的外侧且分别穿插于所述第一转动槽中,以在所述滑板移动时,所述第一摆动轮机构在水平面内往复摆动。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驱动板靠近所述第二连接部的端部设置有第三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部穿设有第二螺杆,所述第二螺杆的尾部螺纹连接于所述第三连接部上,所述第二螺杆用于驱动所述驱动板在所述滑板的长度方向上往复移动。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驱动板的侧壁开设有第二移动槽,且所述驱动板的侧壁穿设有第二铆钉,所述第二铆钉穿过所述第二移动槽、所述第二摆动轮机构,以固定在所述直角连接座上,所述第二摆动轮机构可绕着所述第二铆钉在竖直面内往复摆动。
1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摆动轮机构包括第二摆臂和第二导轮,所述第二导轮设置于所述第二摆臂的侧壁上,所述驱动板相对于所述第二摆动轮机构的侧壁上设置有凸起,所述第二摆臂上开设有第二转动槽,所述凸起插接于所述第二转动槽中。
19.上述一种防摆动的上轮组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安装于门页的顶部与轨道相抵触,在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上,通过第一摆动轮组件和第二摆动轮组件分别抵紧轨道的两侧内壁和底壁,从而实现限制门页的摆动,即使遭遇台风天气时,门页也不会摆动,增强门页的工作可靠性和牢固性。
附图说明
20.图1是本实施例中上轮组件的立体图;
21.图2是本实施例中上轮组件的侧面示意图;
22.图3是本实施例中上轮组件的爆炸示意图;
23.图4是本实施例中第二摆动轮机构的爆炸示意图。
24.图中:1、底板;2、滑板;21、第一移动槽;22、第一转动槽;3、第二连接部;4、第一连接部;5、第一螺杆;6、第二螺杆;7、第三连接部;8、驱动板;81、凸起;82、第二移动槽;9、第二摆动轮机构;91、第二摆臂;92、第二导轮;10、直角连接座;11、第一摆动轮机构;111、第一铆钉;112、第一导轮;113、第一摆臂;12、第二转动槽;13、第二铆钉。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2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7.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8.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
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彼此可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0.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防摆动的上轮组件,包括底板1、滑板2、第一摆动轮机构11、直角连接座10、驱动板8和第二摆动轮机构9。
31.滑板2设置于底板1上,且可沿底板1的长度方向往复移动;第一摆动轮机构11设置于滑板2上,第一摆动轮机构11可随着底板1的移动在水平面内往复摆动;直角连接座10固设于滑板2上,在本实施例中,直角连接座10通过铆接或螺栓连接的方式固定在滑板2上;驱动板8设置于滑板2上,且可沿滑板2的长度方向往复移动;第二摆动轮机构9设置于直角连接座10与驱动板8之间,且与驱动板8驱动连接,以随着驱动板8的移动在竖直面内往复摆动。
32.具体的,底板1的端部设置有第一连接部4,滑板2靠近第一连接部4的端部设置有第二连接部3,第一连接部4穿设有第一螺杆5,第一螺杆5的尾部螺纹连接于第二连接部3上,第一螺杆5用于驱动滑板2在底板1的长度方向上往复移动。
33.滑板2的表面设置有供第一摆动轮机构11装配的第一移动槽21和第一转动槽22,第一转动槽22设置有两个,两个第一转动槽22分别设置于第一移动槽21的两侧;
34.第一摆动轮机构11包括第一摆臂113、两个第一导轮112和第一铆钉111,第一铆钉111插接于第一摆臂113的表面中部,两个第一导轮112插接于第一摆臂113的表面,且两个第一导轮112位于第一铆钉111两侧;
35.其中,第一铆钉111延伸至第一摆臂113外侧且穿插于第一移动槽21中,两个第一导轮112均延伸至第一摆臂113的外侧且分别穿插于第一转动槽22中,以在滑板2移动时,第一摆动轮机构11在水平面内往复摆动。
36.驱动板8靠近第二连接部3的端部设置有第三连接部7,第二连接部3穿设有第二螺杆6,第二螺杆6的尾部螺纹连接于第三连接部7上,第二螺杆6用于驱动驱动板8在滑板2的长度方向上往复移动。
37.驱动板8的侧壁开设有第二移动槽82,且驱动板8的侧壁穿设有第二铆钉13,第二铆钉13穿过第二移动槽82、第二摆动轮机构9,以固定在直角连接座上,第二摆动轮机构9可绕着第二铆钉13在竖直面内往复摆动。
38.具体的,在本实施例中,第一铆钉111和第二铆钉13均铆接固定于底板1的底部。
39.第二摆动轮机构9包括第二摆臂91和第二导轮92,第二导轮92设置于第二摆臂91的侧壁上,驱动板8相对于第二摆动轮机构9的侧壁上设置有凸起81,第二摆臂91上开设有第二转动槽12,凸起81插接于第二转动槽12中。
40.本实施例的实施原理为:转动第一螺杆5,从而带动滑板2沿底板1的长度方向移动,由于第一导轮112插接于第一转动槽22中,在滑板2移动时,第一导轮112顺着第一转动
槽22的方向进行水平方向上的摆动,从而抵紧轨道的两侧内壁。
41.转动第二螺杆6,从而带动驱动板8沿滑板2的长度方向移动,由于凸起81插接于第二转动槽12中,在驱动板8移动时,凸起81顺着第二转动槽12的方向进行水平方向上的摆动,从而抵紧轨道的底壁。
42.第一摆动轮机构11与第二摆动轮机构9限制了门页在水平面和竖直面内的运动,从而可以抵御台风,防止门页摆动,提高门页的工作可靠性和牢固性。
43.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