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雾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1-16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雾化装置,尤其是医疗、食品与消费电子领域中使用的电子雾化装置。
背景技术:
2.当前,以电子雾化器作为摄入手段的雾化装置,已经被广泛应用在医疗、食品与消费电子领域,电子雾化医疗设备、功能性电子雾化设备和电子烟等为代表的大量设备及其配套的电子雾化器与雾化主机,迅速普及在消费者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在电子雾化设备为消费者带来使用便利性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以目前被广泛使用的雾化型电子烟为例,各电子烟品牌的雾化器和电子烟主机之间的接口在结构定位装置、电气输出参数、吸阻设置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导致消费者一旦选择了一个品牌的电子雾化器或者电子烟主机,就必须持续使用该品牌的产品,也就是说,电子烟主机和电子雾化器之间缺乏行业的统一标准与兼容性。从而导致消费者使用电子烟和更换电子烟设备的成本很高。
3.上述不兼容的问题不仅出现在不同电子烟品牌之间,甚至会出现在同一电子烟品牌的不同产品系列之间。从而加大了消费者选择的难度,也导致电子烟行业竞争不充分,从而在技术上很容易导致行业垄断。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兼容多接口的电子雾化装置,可以适用于两种不同的电子雾化器。以达到提高兼容性,方便消费者选择的效果。
5.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子雾化装置,包括雾化主机,所述雾化主机中设置有电池,所述雾化主机上设置有至少两个不同规格的雾化器接口,不同规格的雾化器接口分别用于连接不同的雾化器。
6.进一步地,所述雾化主机中还设置有与所述电池电连接的控制器,每个所述雾化器接口均包括雾化器固定结构和供电端子,其中,所述供电端子与所述电池电连接。
7.进一步地,所述供电端子通过控制器与所述电池电连接。
8.进一步地,所述电池为可充电电池,所述雾化主机外壳上设置有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与所述可充电电池电连接。
9.进一步地,所述雾化主机中还设置有气流通道,所述气流通道一端开孔于所述雾化器接口,所述气流通道位于所述雾化器接口的开孔与所述雾化器上的进气孔相连通。
10.进一步地,所述气流通道至少有两个,每个所述雾化器接口对应设置一个所述气流通道。
11.进一步地,所述气流通道内设置有气流传感器,所述气流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
12.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器用于检测所述雾化器的接入,还用于在检测到所述气流传
感器发送的信号后,控制所述电池向该气流传感器对应的所述雾化器供电。
13.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器用于在检测到多个雾化器接入,且同时检测到多个气流传感器发送的信号时,执行以下控制之一:
14.控制所述电池向先接入的雾化器供电;
15.控制所述电池向后接入的雾化器供电;
16.控制所述电池向检测到的气流信号更强的所述气流传感器对应的雾化器供电;
17.控制所述电池同时向多个雾化器供电;
18.控制所述电池交替向多个雾化器供电。
19.进一步地,所述雾化器接口处的雾化主机外壳侧壁上设置有导气孔。
20.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雾化装置,通过在雾化主机上设置多个不同规格的雾化器接口,实现了可以接驳多种不同的雾化器,大大提高了雾化装置的兼容性,降低了消费者的选购成本。同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同时接入多个雾化器,从而实现电子雾化装置的更多功能和使用方式,提高了电子雾化装置趣味性。
附图说明
21.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雾化装置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23.如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雾化装置的一实施例,该实施例是一种用于电子烟的电子雾化装置。该电子雾化装置包括雾化主机1,雾化主机1中设置有电池26,雾化主机1呈长条状的长方体,雾化主机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两个不同规格的雾化器接口5、23,两个不同规格的雾化器接口5、23分别用于连接不同的雾化器8、20。在其他实施例中,雾化主机也可以设计为圆柱形、圆盘形或其他形状。雾化器接口的数量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例如在圆盘形雾化主机的周围设置3-4个雾化器接口。
24.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雾化主机1上设置多个雾化器接口,解决了市场上多种电子雾化主机和多种电子雾化器互不兼容的问题,方便了消费者选择的同时,也可以推动电子雾化设备行业逐步形成接口标准,杜绝因更换雾化主机或雾化器之一,就需要重新采购成套设备所造成的浪费,减少了电子垃圾的产生。广泛兼容的接口设计方式,也将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从而进一步降低消费者使用的成本。
25.在雾化主机1中还设置有与电池26电连接的控制器13(图中未示出连接线,下同),每个雾化器接口均包括雾化器固定结构和供电端子,其中,供电端子与电池26电连接。雾化器固定结构用于将雾化器与雾化主机1连接固定在一起,其形态可以如图1所示实施例的插口形式,也可以采用卡扣式、磁吸式等。供电端子用于与雾化器上的受电端子相接,从而可以由电池26向雾化器供电,雾化器利用电池26提供的电能实现对烟油的雾化等。控制器13可以由硬件电路实现,也可以通过含有mcu的电路板来实现。另外,还可以在雾化主机1外壳上设置与控制器电连接的状态指示灯14,用以显示电子雾化装置的工作状态。控制器还可以检测各个雾化器接口上是否有雾化器接入,以及接入的顺序等。
26.为了实现对雾化器的供电的灵活控制,供电端子优选通过控制器13与电池26电连接。通过控制器13可以实现对雾化器的供电的电压、电流、供电时长及供电间隔等参数的控制。
27.雾化主机1中的电池可以为非充电电池,也可以为充电电池,优选采用可充电电池。当采用可充电电池时,在雾化主机外壳上设置有充电接口27,充电接口27与可充电电池电连接。充电接口27可以为接触式或非接触式,接触式例如可以为usb、筒式、磁吸等常用的有线充电接口,非接触式例如是无线充电接口。为了实现对电池充放电的控制和对电池的保护,可以将充电接口27通过控制器13连接到充电电池。当然,如果充电电池本身即有充电控制和保护电路,也可以直接将充电接口27连接到充电电池。
28.如图1所示,雾化主机1中还设置有气流通道3、25,气流通道一端开孔于雾化器接口,另一端与所述雾化主机1的内腔连通,气流通道位于雾化器接口的开孔与雾化器上的进气孔相连通。当用户含着雾化器吸气时,气流从进气孔进入雾化器,并经相应的流道进入用户口中,在此过程中烟油被加热挥发,混合入流经雾化器的空气一并进入用户口中。雾化器接口处的雾化主机1外壳侧壁上设置有导气孔2、16,进入雾化器上的进气孔中的空气主要来自于该导气孔。在气流通道内设置有气流传感器28、15,气流传感器与控制器13电连接。当用户含着雾化器吸气时,受雾化器内负压的影响,雾化主机内腔中的气体也会穿过气流通道进入雾化器,此时气流通道内也会产生气流,被气流传感器检测到,从而发出信号给控制器,由控制器做出响应。例如控制器在接收到气流传感器发送的信号后,控制电池向该气流传感器对应的雾化器供电,从而对该雾化器内的烟油加热雾化。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气流通道另一端也可以开孔于雾化主机1的壳体表面。
29.气流传感器可以为模拟的传感器,也可以为数字传感器。
30.本实用新型的电子雾化装置上可以只接入一个雾化器,也可以同时接入多个雾化器。当只接入一个雾化器时,其控制与现有电子雾化装置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当同时接入多个雾化器时,控制器可以检测到雾化器的接入顺序并记录。当其中只一个雾化器对应的气流传感器检测到气流信号时,控制器根据该雾器需要的电气参数控制向该雾化器供电。当同时有多个气流传感器检测到气流信号时,说明同时有雾化器在被使用(例如有两个用户同时分别吸两个雾化器,这提高了电子雾化装置的功能或者趣味性),控制器可按下列策略之一执行控制:
31.控制电池仅向先接入的雾化器供电;
32.控制电池仅向后接入的雾化器供电;
33.控制电池向检测到的气流信号更强的气流传感器对应的雾化器供电(例如两名用户比赛谁的吸力更大);
34.控制电池同时向多个雾化器供电(可以供多名用户同时使用);
35.控制电池交替向多个雾化器供电。
36.上述策略可以预先设置,也可以由用户在使用前设置,还可以根据电池电量等条件自动设置。
37.在图1所示实施例中,雾化主机上1设置有第一气流通道3和用于连接第一雾化器8的第一雾化器接口5,第一雾化器接口5包括第一雾化器固定结构6、第一供电端子4,第一雾化器8上设置有第一受电端子10、第一进气孔9;第一气流通道3的一端开孔11位于第一雾化
器接口5,另一端与雾化主机1的内腔连通,其中位于第一雾化器接口5的开孔11与第一雾化器8上的第一进气孔9相连通;第一气流通3道内设置有第一气流传感器28,第一雾化器接口5处的雾化主机外壳侧壁上设置有导气孔2。
38.雾化主机1上还设置有第二气流通道25和用于连接第二雾化器20的第二雾化器接口23,第二雾化器接口23包括第二雾化器固定结构22、第二供电端子24,第二雾化器20上设置有第二受电端子21、第二进气孔19;第二气流通道25的一端开孔29位于第二雾化器接口23,另一端与雾化主机1的内腔连通,其中位于第二雾化器接口23的开孔29与第二雾化器20上的第二进气孔19相连通;第二气流通道25内设置有第二气流传感器15,第二雾化器接口23处的雾化主机外壳侧壁上设置有导气孔16。
39.本实用新型所说不同规格,包括雾化器固定结构的形态、供电端子的结构及位置、气流开孔的形状及位置、供电参数等,其中任意一项不同即可视为不同规格。本实用新型中所说的雾化器包括但不限于陶瓷雾化器、纤维制品雾化器、加热不燃烧雾化器等。
40.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