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技术属于电子烟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烟使用方法、电子烟系统及客户端设备。
背景技术:2.电子烟,如雾化式电子烟、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等。雾化式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以不燃烧的方式加热烟草制品(如烟卷),在保持了传统卷烟类烟草的口感基础上,减少了许多对人体有害的成分。
3.目前,市场上的电子烟设备都对未成年人没有合适的保护手段,导致未成年人可以使用电子烟设备,从而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4.为了解决或改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技术各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烟使用方法、电子烟系统及客户端设备。
5.在本技术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电子烟使用方法。该方法,包括:
6.响应于用户的输入操作,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基于所述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在所述用户为适于使用所述电子烟的人群时,获取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将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与所述用户的用户标识绑定,以激活所述电子烟使其处于可使用状态。
7.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使用方法还包括: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发送至所述电子烟,以便所述电子烟将所述身份信息加密存储于本地。
8.进一步地,获取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包括:搜索并获取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响应于用户针对所述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操作,获取所述用户确定的目标电子烟的标识信息。
9.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或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在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获取到的所述标识信息为烟杆设备标识;在所述电子烟为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时,获取到的所述标识信息为烟草加热设备的设备标识。
10.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所述雾化式电子烟的烟杆设备获取烟弹的烟弹标识;将所述烟弹标识与所述用户标识进行绑定,以激活所述烟弹使得所述烟杆设备能对所述烟弹进行加热。
11.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所述方法还包括:配置第一定期激活条件;获取与所述用户标识绑定的烟弹的剩余口数;剩余口数满足所述第一定期激活条件时,触发所述烟杆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12.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使用方法还包括:在所述烟弹的剩余口数为零,或监测到更换烟弹的操作时,触发所述烟杆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13.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为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时,所述方法还包括:配置第二定期激活条件;获取可加热烟草制品的剩余数量;所述可加热烟草制品的剩余数量满足所述第二定期激活条件时,触发所述烟草加热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14.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使用方法还包括:在所述可加热烟草制品的剩余数量为零时,触发所述烟草加热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15.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使用方法还包括:响应于用户触发的不使用事件,触发所述电子烟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16.进一步地,所述身份信息包括如下中的至少一项:身份标识、生物特征信息。
17.进一步地,基于所述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包括:基于所述身份标识,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成年人;和/或基于所述生物特征信息,识别当前操作用户是否为身份标识对应的所述用户。
18.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使用方法还包括:响应于用户进入操作页面的请求,采集所述用户的生物特征信息,将所述生物特征信息存储于本地;在检测到用户的生物识别信息后,获取本地存储的样本信息;将所述生物识别信息与所述样本信息进行比对;基于比对结果,确定是否展示所述操作页面,以便所述用户通过所述操作页面查看绑定电子烟的相关信息、和/或完成对绑定电子烟的控制操作。
19.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使用方法还包括:在所述用户为适于使用所述电子烟的人群时,请求服务端设备为所述用户生成一对应的消费编码;展示所述消费编码。
20.在本技术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电子烟系统。该电子烟系统包括:第一客户端设备,用于响应于用户的输入操作,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基于所述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在所述用户为适于使用所述电子烟的人群时,获取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将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与所述用户的用户标识绑定,并向所述电子烟发送已激活信息;电子烟,用于向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发送所述标识信息,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已激活信息后,切换为可使用状态。
21.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或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在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获取到的所述标识信息为烟杆设备标识;在所述电子烟为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时,获取到的所述标识信息为烟草加热设备的设备标识。
22.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所述雾化式电子烟烟杆设备,用于检测到插入的烟弹时,获取烟弹的烟弹标识;将所述烟弹标识发送至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用于将所述烟弹标识与所述用户标识绑定,并向所述雾化式电子烟的烟杆设备发送烟弹已激活信息;所述雾化式电子烟的烟杆设备,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烟弹已激活信息后,通电以加热所述烟弹。
23.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系统还包括: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发送至所述电子烟,以便所述电子烟将所述身份信息加密存储于本地;第二客户端设备,用于读取并解密所述电子烟存储的所述身份信息,展示所述身份信息。
24.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系统还包括: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还用于将绑定的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与所述用户标识发送至服务端设备,以及将记录的所述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行为数据发送至所述服务端设备;服务端设备,用于获取并存储绑定的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及所述用户标识,以及与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使用行为数据;在与同一用户标识绑
定的不同电子烟的数量大于或等于阈值,或者通过对同一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行为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电子烟使用行为异常时,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
25.进一步地,所述服务端设备,还用于将绑定有不同电子烟的数量大于或等于阈值的用户标识或电子烟使用行为异常对应的用户标识,确定为异常标识;将所述异常标识添加至黑名单;并获取与所述异常标识绑定的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标识信息,根据所述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向对应的至少一个电子烟发送锁死指令,使得所述至少一个电子烟处于锁死状态。
26.在本技术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客户端设备,包括:存储器及处理器;其中,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耦合,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所述程序,以用于:响应于用户的输入操作,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基于所述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在所述用户为适于使用所述电子烟的人群时,获取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将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与所述用户的用户标识绑定,以激活所述电子烟使其处于可使用状态。
27.本技术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利用用户输入的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在用户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如成年人群)时,通过绑定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和用户标识信息的方式来激活电子烟处于可使用状态;而在用户非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如未成年人群)时,是不能激活电子烟,电子烟是处于禁用状态的;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目的,降低未成年人私自使用电子烟的发生率。
附图说明
2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在附图中:
29.图1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烟使用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30.图2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注册认证操作对应页面示意图;
31.图3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身份认证结果展示页面示意图;
32.图4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烟搜索结果页面示意图;
33.图5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激活和绑定成功后页面显示内容示意图;
34.图6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烟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35.图7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烟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36.图8为本技术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客户端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7.目前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没有有效的管理方法,导致未成年人可以随意使用电子烟,从而影响身体健康。通过本技术提供的的电子烟使用方法、电子烟系统及客户端设备可以有效避免未成年人随意使用电子烟的问题。
38.本技术中未成年人保护的技术方案,要求电子烟应具备如下条件:
39.一、电子烟均具有全球唯一识别号uid,该uid具有不可破解、不可复制及不可销毁
的特征。唯一识别号可用于全流程管理,通过uid可以追溯商品信息,生产信息。
40.二、电子烟出厂默认为“锁定”状态,即任何一个消费者获得的电子烟无法直接使用。
41.三、电子烟必须通过“激活”,方可使用。激活方式满足“成本低廉、方便易用”的技术特征。
42.四、“激活流程”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43.1、必须验证使用者身份信息并对年龄进行校验;
44.2、身份信息校验必须通过生物特征识别确保本人操作;
45.3、已经激活的电子烟必须保存激活者的身份信息或指向该信息的指针;
46.4、上述身份信息或信息指针必须经过加密,仅对有权限的人员合理开放;
47.5、进行了激活的可使用的电子烟具有“激活时效性”,超过时效的电子烟必须重复进行激活操作。
48.6、每次进行激活操作的激活者身份信息必须经过校验以及存储。
49.为使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50.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技术。在本技术实施例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多种”一般包含至少两种,但是不排除包含至少一种的情况。
51.应当理解,尽管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xxx,但这些xxx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xxx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技术实施例范围的情况下,第一xxx也可以被称为第二xxx,类似地,第二xxx也可以被称为第一xxx。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若”可以被解释成为“在
……
时”或“当
……
时”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监测”。类似地,取决于语境,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监测(陈述的条件或事件)”可以被解释成为“当确定时”或“响应于确定”或“当监测(陈述的条件或事件)时”或“响应于监测(陈述的条件或事件)”。
52.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商品或者系统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53.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54.图1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烟使用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
55.101、响应于用户的输入操作,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
56.102、基于所述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
57.103、在所述用户为适于使用所述电子烟的人群时,获取电子烟的标识信息;
58.104、将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与所述用户的用户标识绑定,以激活所述电子烟使其处于可使用状态。
59.上述步骤101中,所述身份信息包括如下中的至少一项:身份标识、生物特征信息。其中,身份标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至少之一: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生物特征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至少之一:用户的指纹、面部特征、虹膜、声纹等。
60.上述步骤102,基于所述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烟弹的人群,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识别:
61.一、根据所述身份标识,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成年人,如可以根据用户的身份证号,识别用户是否为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2.二、根据所述生物特征信息,识别当前操作用户是否为身份标识对应的所述用户,即将采集到的生物信息与存储于本地或从相关管理机构获取的用户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比对。若比对结果一致,可识别出该用户为本人;若比对结果不一致,可识别出该用户不是本人。其次,为了保证识别的准确率,可以对用户的指纹、面部特征、虹膜等生物特征信息进行一一比对。
63.上述步骤103中,“获取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完成:
64.1031、搜索并获取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标识信息;
65.1032、响应于用户针对所述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操作,获取所述用户确定的目标电子烟的标识信息。
66.上述步骤1032,用户可以从搜索到的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中,手动点击选取用户想要添加的电子烟对应的标识信息。
67.本实施例提供所述方法的执行主体为客户端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如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电脑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具体限定。客户端设备上安装有相应的应用app或程序。例如,用户打开客户端设备上的蓝牙功能,并打开应用app;进入app后,可通过上述步骤101、102步骤输入身份信息,如昵称、姓名、身份证明信息、手机号等等。参见图2所示,用户可通过左侧的页面输入注册信息,在完成注册信息的填写和保存后,app跳转至右侧页面,用户可通过右侧页面填写拥有身份认证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明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用户点击“进行验证”控件后,便进入后台验证阶段。通过用户输入的身份信息验证用户为属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时,便能完成认证过程。参见图3所示,身份认证的结果可显示在图3所示的页面中,该页面中显示有年龄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身份信息核验是否通过、人脸比对是否通过、验证结果等。身份验证通过后,用户便可通过app登录个人账户,以绑定和激活电子烟。客户端设备可通过蓝牙功能搜索附近的电子烟,并显示搜索到的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参见图4所示,用户可通过点击页面中的“搜索设备”启动搜索附近的电子烟。如图4中显示的搜索到的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为“*****”。用户可手动点击连接搜索到的电子烟,以添加该电子烟。若搜索到的电子烟为多个时,用户可从中选择一个作为欲绑定的电子烟。
68.上述步骤103-104中,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可以为电子烟的uid(唯一识别码);用户的标识信息可以为用户的账号信息等,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本实施例所述方法的执行主体客户端设备在完成用户标识与电子烟的标识信息的绑定后,客户端设备上可展示有类似于“**电子烟与陈**,用户编号***已绑定”,并提示是否激活该电子烟。比如,在用户界面
上展示“激活”和“取消”控件;用户可通过点击“激活”控件,来触发对**电子烟的激活操作。客户端设备响应于用户触发的电子烟激活操作,通过比如蓝牙的方式将成功绑定并激活的消息发送给电子烟,此时电子烟便可从禁用状态切换为可使用状态。例如,图5所示,用户在完成激活和绑定电子烟后,可在如图5所示的页面中看到该电子烟的相关信息,如,唯一识别码、生产工厂、生产日期,连接状态(已连接即可使用状态)。
69.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加热对象不同,本实施例中的电子烟可包含两类设备,分别为:雾化式电子烟或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当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雾化式电子烟包括烟杆设备及烟弹;上述各步骤中绑定的电子烟可具体是烟杆设备;即上述步骤103中获取到的所述标识信息为烟杆设备标识。当电子烟为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简称hnb设备)时,上述各步骤中绑定的电子烟可具体是hnb设备,即上述步骤103中获取到的所述标识信息为烟草加热设备的设备标识。
70.本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利用用户输入的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在用户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如成年人群)时,通过绑定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和用户标识信息的方式来激活电子烟处于可使用状态;而在用户非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如未成年人群)时,是不能激活电子烟,电子烟是处于禁用状态的;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目的,降低未成年人私自使用电子烟的发生率。
71.进一步地,本实施例提供的所述方法还可包括如下步骤:
72.105、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发送至所述电子烟,以便所述电子烟将所述身份信息加密存储于本地。
73.具体的,本实施例所述方法的执行主体,如客户端设备,可将与电子烟绑定的身份信息发送至电子烟;这样便于其他电子设备(如监察人员持有的监察设备)可直接读取电子烟中绑定的身份信息,便于相关人员(如监察人员)监察管理。
74.进一步地,为了方便用户查看绑定电子烟的相关信息和/或完成对绑定电子烟的控制操作,所述电子烟的使用方法还包括:
75.201、响应于用户进入操作页面的请求,采集所述用户的生物特征信息,将所述生物特征信息存储于本地;
76.202、在检测到用户的生物识别信息后,获取本地存储的样本信息;
77.203、将所述生物识别信息与所述样本信息进行比对;
78.204、基于比对结果,确定是否展示所述操作页面,以便所述用户通过所述操作页面查看绑定电子烟的相关信息、和/或完成对绑定电子烟的控制操作。
79.具体的,当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可查看的绑定电子烟的相关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烟弹是否为正品信息、烟弹口味、烟弹产品编号(如烟弹芯片中的产品序列号编码)、烟弹状态(是否可以使用)、烟弹来源信息(如生成日期、生产序列号、经销商编号、激活地址等),烟弹剩余口数等。对绑定电子烟的控制操作可包括但不限于:锁定烟杆设备操作、绑定新的烟杆设备操作、重新激活烟杆设备操作等。
80.当电子烟为hnb设备时,可查看的绑定电子烟的相关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可加热烟草制品是否为正品信息、烟草制品编号(如烟盒芯片中的产品序列号编码)、烟草制品来源信息(如生产日期、生产序列号、经销商编号等)、可加热烟草制品的剩余数量等。对绑定电子烟的控制操作可包括但不限于:锁定hnb设备的操作、绑定新的hnb设备操作、重新激活
hnb设备操作等。
81.当本实施例中的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本实施例提供的所述方法还可包括如下步骤:
82.s11、通过所述雾化式电子烟的烟杆设备获取烟弹的烟弹标识;
83.s12、将所述烟弹标识与所述用户标识进行绑定,以激活所述烟弹使得所述烟杆设备能对所述烟弹进行加热。
84.具体的,在烟弹插入雾化式电子烟的烟杆设备后,本实施例的执行主体,如客户端设备,便可通过烟杆设备获取烟弹的烟弹标识,并将烟弹标识与用户标识进行绑定,以激活该烟弹,使得雾化烟杆设备能对烟弹进行加热。
85.进一步地,为了避免未成年人使用雾化式电子烟,可以对雾化式电子烟配置激活条件,具体过程如下:
86.s13、配置第一定期激活条件;
87.s14、获取与所述用户标识绑定的烟弹的剩余口数;
88.s15、剩余口数满足所述第一定期激活条件时,触发所述烟杆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89.具体的,所述第一定期激活条件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阈值,比如:n1、n2、
……
等。
90.假设,当前被激活的烟弹的剩余口数为a,若a等于n1,则说明剩余口数满足第一定期激活条件。触发所述烟杆设备的过程可具体是:本实施例提供所述方法的执行主体向烟杆设备发送禁用消息,烟杆设备在接收到该禁用消息后,将当前可用状态切换为禁用状态。用户若想要再使用烟杆设备,需重新使用本实施例执行主体(如客户端设备)激活所述烟杆设备。具体的激活过程,如利用生物特征信息进入客户端应用,执行相应的激活操作后才能继续使用烟杆设备加热烟弹。
91.当然,也可通过限制时间的方式来配置第一定期激活条件。比如,持续使用10分钟、20分钟后,便需要重新激活烟杆设备。例如,通常用户使用电子烟连续抽吸20分钟后,满足定期激活条件,触发所述烟杆设备处于禁用状态。用户若想要继续使用,需重新激活。设置定期激活条件对雾化式电子烟进行重新验证激活,可有效避免在雾化式电子烟使用期间除用户以外的人使用。
92.进一步地,在烟弹的剩余口数为零,或监测到更换烟弹的操作时,可以触发烟杆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下次的激活操作。
93.当本实施例中的所述电子烟为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时,本实施例提供的所述方法还可包括如下步骤:
94.s21、配置第二定期激活条件;
95.s22、获取可加热烟草制品的剩余数量;
96.s23、所述可加热烟草制品的剩余数量满足所述第二定期激活条件时,触发所述烟草加热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97.同样的,上述第一定期激活条件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阈值,比如:m1根、m2根、
……
等等。例如,用户每抽吸5根烟,就需要重新激活一次hnb设备。
98.进一步地,在所述可加热烟草制品的剩余数量为零时,触发所述烟草加热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99.在电子烟的实际应用中,还可以响应于用户触发的不使用事件,触发所述电子烟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其中,不使用事件可以为电子烟app中的锁定按钮,例如用户可通过app,在不使用电子烟时,手动点击锁定按钮,以避免未成年人使用。
100.进一步的,本实施例提供的所述方案,还可在销售环节来把控,对未成年人禁售。即,本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还可包括如下步骤:
101.在所述用户为适于使用所述电子烟的人群时,请求服务端设备为所述用户生成一对应的消费编码;
102.展示所述消费编码。
103.具体的,如在用户需要购买电子烟时,通过客户端app向销售人员展示所述消费编码即可,由此可以在销售环节实现严格把控,避免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
104.下面通过一个典型的应用案例,可以直观地理解本技术的技术方案和解决的技术问题:
105.某电子烟生产商开发的一款电子烟,采用了本技术的技术方案。
106.每一个电子烟和烟弹芯片上均具有唯一的识别号uid,识别号关联了生产信息。
107.消费者a在专卖店通过出示身份证的方式确认了身份和年龄信息并购买了该电子烟。或者是,消费者a通过客户端应用app申请消费编码,该消费编码只有在消费者a为成年人时才能申请到。消费者a在购买电子烟时需通过客户端应用app展示该消费编码,提供给电子烟或烟草制品售卖方。售卖方人员可使用相应的设备,读取该消费编码,对该消费编码进行校验,基于消费码的校验结果,确定是否可以向持码用户售卖电子烟(如雾化式电子烟烟杆设备、雾化式电子烟烟弹、hnb设备、烟草制品等)。
108.用户a使用手机下载电子烟app,并通过app提供的接口进行了身份和年龄认证,并通过人脸识别确保本人操作,通过蓝牙通讯激活了该电子烟并正常使用。
109.假若a亲属b(未成年)拿到a遗落的电子烟并私自保留抽吸,当其更换烟弹时发现无法继续使用,提示要求进行身份认证。b用自己的身份再次尝试激活该电子烟,发现年龄不满足要求,无法使用。即采用本实施例提供的方案,在需要更换新烟弹时,新烟弹也需通过与用户标识进行绑定来进行激活,激活过程必须验证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如成年人),即便是未成年人抽吸了剩余的已激活的烟弹,在更换新烟弹时需再次激活验证,因此将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限制在非常小的一个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对其存在长期危害。
110.b要求成年人c帮助激活该电子烟,c用自己的身份激活了该电子烟并交给b使用,电子烟芯片内部记录了c的身份信息。电子烟的雾化式烟杆设备或hnb设备的内部加密存储有激活者信息。未成年人b在公众场合使用电子烟时被消费者e举报,监管人员通过相关设备查询到电子烟加密芯片内存储的激活者c信息,监管人员可快速锁定该成年人c,以便于做出进一步的处理;从另一方面通过增加成年人非法帮助其他人激活设备的所需承担的责任的角度,来降低这种非法行径的发生概率。
111.本技术提供的技术方案,即上述实施例中的所述方法,可基于如下装置实现。具体的,图6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烟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该装置包括:
112.第一获取模块61,用于响应于用户的输入操作,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
113.识别模块62,用于基于所述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
群;
114.第二获取模块63,用于在所述用户为适于使用所述电子烟的人群时,获取电子烟的标识信息;
115.第一激活模块64,用于将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与所述用户的用户标识绑定,以激活所述电子烟使其处于可使用状态。
116.进一步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117.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发送至所述电子烟,以便所述电子烟将所述身份信息加密存储于本地。
118.进一步地,第二获取模块63还包括:
119.搜索单元,用于搜索并获取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标识信息;
120.获取单元,用于响应于用户针对所述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操作,获取所述用户确定的目标电子烟的标识信息。
121.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或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在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到的所述标识信息为烟杆设备标识;在所述电子烟为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时,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到的所述标识信息为烟草加热设备的设备标识。
122.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所述装置还包括:
123.第三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雾化式电子烟的烟杆设备获取烟弹的烟弹标识;
124.第二激活模块,用于将所述烟弹标识与所述用户标识进行绑定,以激活所述烟弹使得所述烟杆设备能对所述烟弹进行加热。
125.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所述装置还包括:
126.配置模块,用于配置第一定期激活条件;
127.第四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与所述用户标识绑定的烟弹的剩余口数;
128.第一触发模块,用于剩余口数满足所述第一定期激活条件时,触发所述烟杆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129.进一步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130.第二触发模块,用于在所述烟弹的剩余口数为零,或监测到更换烟弹的操作时,触发所述烟杆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131.进一步地,所述电子烟为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时,所述装置还包括:
132.第二配置模块,用于配置第二定期激活条件;
133.第五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可加热烟草制品的剩余数量;
134.第三触发模块,用于在所述可加热烟草制品的剩余数量满足所述第二定期激活条件时,触发所述烟草加热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135.进一步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136.第四触发模块,用于在所述可加热烟草制品的剩余数量为零时,触发所述烟草加热设备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137.进一步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138.第五触发模块,用于响应于用户触发的不使用事件,触发所述电子烟处于禁用状态,以等待激活操作。
139.进一步地,识别模块62包括:
140.第一识别单元,用于基于所述身份标识,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成年人;和/或
141.第二识别单元,用于基于所述生物特征信息,识别当前操作用户是否为身份标识对应的所述用户。
142.进一步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143.采集模块,用于响应于用户进入操作页面的请求,采集所述用户的生物特征信息,将所述生物特征信息存储于本地;
144.第六获取模块,用于在检测到用户的生物识别信息后,获取本地存储的样本信息;
145.比对模块,用于将所述生物识别信息与所述样本信息进行比对;
146.确定模块,用于基于比对结果,确定是否展示所述操作页面,以便所述用户通过所述操作页面查看绑定电子烟的相关信息、和/或完成对绑定电子烟的控制操作。
147.进一步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148.请求模块,用于在所述用户为适于使用所述电子烟的人群时,请求服务端设备为所述用户生成一对应的消费编码;
149.展示模块,用于展示所述消费编码。
150.本技术提供的技术方案,即上述实施例中的所述方法,可基于如下系统架构实现。具体的,图7为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烟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7所示,该系统包括:
151.第一客户端设备701,用于响应于用户的输入操作,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基于所述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在所述用户为适于使用所述电子烟的人群时,获取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将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与所述用户的用户标识绑定,并向所述电子烟发送已激活信息;
152.电子烟702,用于向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发送所述标识信息,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已激活信息后,切换为可使用状态。
153.上述第一客户端设备701为用户使用的客户端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电脑等可设备。
154.上述电子烟702,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为雾化式电子烟或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在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获取到的所述标识信息为烟杆设备标识;在所述电子烟为加热不燃烧式烟草加热设备时,获取到的所述标识信息为烟草加热设备的设备标识。
155.所述电子烟为雾化式电子烟时,所述雾化式电子烟的烟杆设备,用于检测到插入的烟弹时,获取烟弹的烟弹标识;将所述烟弹标识发送至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相应的,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用于将所述烟弹标识与所述用户标识绑定,并向所述雾化式电子烟烟杆设备发送烟弹已激活信息;相应的,所述雾化式电子烟的烟杆设备,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烟弹已激活信息后,通电以加热所述烟弹。
156.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701,还用于将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发送至所述电子烟,以便所述电子烟将所述身份信息加密存储于本地。相应的,所述电子烟系统还包括:第二客户端设备703,用于读取并解密所述电子烟存储的所述身份信息,展示所述身份信息。其中,第二客户端设备为监管人员使用的终端。
157.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的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可实现上述方法实施例中
提供的各步骤对应功能,相关内容可参见上述实施例中的内容,此处不做赘述。
158.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客户端设备701,还用于将绑定的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与所述用户标识发送至服务端设备,以及将记录的所述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使用行为数据发送至所述服务端设备。相应的,所述电子烟系统还包括:服务端设备704,获取并存储绑定的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及所述用户标识,以及与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使用行为数据;在与同一用户标识绑定的不同电子烟的数量大于或等于阈值,或者通过对同一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使用行为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电子烟使用行为异常时,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
159.进一步地,所述服务端设备704,还用于将绑定有不同电子烟的数量大于或等于阈值的用户标识或电子烟使用行为异常对应的用户标识,确定为异常标识;将所述异常标识添加至黑名单;并获取与所述异常标识绑定的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标识信息,根据所述至少一个电子烟的标识信息,向对应的至少一个电子烟发送锁死指令,使得所述至少一个电子烟处于锁死状态,以避免用户为未成年人激活电子烟。
160.例如,服务端设备报警发现消费者d在一个月内购买和激活了100多台电子烟,行为异常。具体实施时,还可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实际调查,在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而不是硬件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可将d列入了黑名单,消费者d无法在专卖店购买及后续激活其他任何电子烟。d激活的上述100多台电子烟变为锁死状态,无法再次激活。
161.图8示出了本技术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客户端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8所示,该客户端设备包括:存储器及处理器;其中,
162.所述存储器8001,用于存储程序;
163.所述处理器8002,与所述存储器耦合,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所述程序,以用于:
164.响应于用户的输入操作,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
165.基于所述身份信息,识别所述用户是否为适于使用电子烟的人群;
166.在所述用户为适于使用所述电子烟的人群时,获取电子烟的标识信息;
167.将所述电子烟的标识信息与所述用户的用户标识绑定,以激活所述电子烟使其处于可使用状态。
168.上述存储器8001可被配置为存储其它各种数据以支持在调度设备上的操作。这些数据的示例包括用于在调度设备上操作的任何应用程序或方法的指令。存储器8001可以由任何类型的易失性或非易失性存储设备或者它们的组合实现,如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可编程只读存储器(prom),只读存储器(rom),磁存储器,快闪存储器,磁盘或光盘。
169.上述处理器8002在执行存储器8001中的程序时,除了上面的功能之外,还可实现其它功能,具体可参见前面各实施例的描述。
170.相应的,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程序被计算机执行时能够实现上述各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烟使用方法的步骤或功能。
171.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
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172.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各实施方式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当然也可以通过硬件。基于这样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如rom/ram、磁碟、光盘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各个实施例或者实施例的某些部分所述的方法。
173.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技术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技术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