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酒酿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酿酒用蒸汽发生器。
背景技术:2.现有的酿酒用的蒸汽发生器包括蒸汽发生装置和余热回收装置,蒸汽发生装置的蒸发效果不好,余热回收装置的积灰严重,且余热回收装置对热能的回收不充分。
3.综上所述,现有的酿酒用的蒸汽发生器存在蒸发效果不好、积灰严重和热能回收不充分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4.为此,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酿酒用蒸汽发生器,以解决现有的酿酒用的蒸汽发生器存在蒸发效果不好、积灰严重和热能回收不充分的技术问题。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酿酒用蒸汽发生器,包括:
7.蒸汽发生装置,所述蒸汽发生装置包括发生装置壳体和反烧结构,所述反烧结构设置于所述发生装置壳体内,所述反烧结构包括反烧单管和反烧双管;所述反烧单管内设置有空腔,所述反烧双管包括外壁和内壁,所述内壁围合成水道,所述外壁与所述内壁之间围合成烟道,所述烟道与空腔连通;
8.余热回收装置,所述余热回收装置包括回收装置壳体和回收烟道,所述回收烟道设置于所述回收装置壳体内,所述回收烟道包括连通的积灰管和出烟管,所述积灰管与所述烟道连通。
9.进一步地,所述反烧双管的数量为多个,相邻的所述反烧双管的烟道相互连通。
10.进一步地,相邻的所述反烧双管之间的烟道通过反烧连接件相互连通,所述反烧连接件位于相邻的所述反烧双管的顶部或底部。
11.进一步地,所述积灰管的数量为多个,相邻的所述积灰管之间通过回收连接件相互连通。
12.进一步地,所述回收连接件设置于所述积灰管的顶部或底部。
13.进一步地,所述积灰管上设置有进烟口,所述进烟口通过连接件与所述烟道连通,所述进烟口设置于距离所述积灰管顶部的三分之二处。
14.进一步地,所述回收装置壳体的顶部设置有回收装置进水口,所述回收装置壳体的底部设置有回收装置出水口;
15.所述发生装置壳体的底部设置有发生装置进水口,所述发生装置壳体的顶部设置有发生装置出汽口;所述发生装置进水口与所述回收装置出水口连通。
16.进一步地,所述酿酒用蒸汽发生器还包括风机,所述风机与所述出烟管连通。
17.进一步地,所述蒸汽发生装置还包括燃料腔体,所述燃料腔体设置于所述发生装置壳体内,且所述燃料腔体与所述空腔连通。
18.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
19.在蒸汽发生壳体内设置反烧结构,反烧单管的空腔与反烧双管的烟道连通,增加了烟气与水的接触面积,使蒸发效果更好,设置积灰管,烟气中灰落入积灰管中,能够防置余热回收装置积灰严重,且增加了烟气与水的接触面积,使热能回收更加充分。
附图说明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21.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22.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酿酒用蒸汽发生器的结构示意图;
23.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酿酒用蒸汽发生器中反烧结构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24.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酿酒用蒸汽发生器中反烧结构的俯视图;
25.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酿酒用蒸汽发生器中回收烟道的结构示意图。
26.图中:1
‑
发生装置壳体;11
‑
反烧结构;12
‑
燃料腔体;13
‑
发生装置进水口;14
‑
发生装置出汽口;111
‑
反烧单管;112
‑
反烧连接件;113
‑
反烧双管;114
‑
烟道;115
‑
水道;
[0027]2‑
回收装置壳体;21
‑
回收烟道;22
‑
回收装置进水口;23
‑
回收装置出水口;24
‑
风机;25
‑
进烟口;211
‑
积灰管;212
‑
出烟管;213
‑
回收连接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28]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0029]
如图1至图4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酿酒用蒸汽发生器,包括:蒸汽发生装置和余热回收装置,所述蒸汽发生装置包括发生装置壳体1和反烧结构11,所述反烧结构11设置于所述发生装置壳体1内,所述反烧结构11包括反烧单管111和反烧双管113;所述反烧单管111内设置有空腔,所述反烧双管113包括外壁和内壁,所述内壁围合成
水道115,所述外壁与所述内壁之间围合成烟道114,所述烟道114与空腔连通;所述余热回收装置包括回收装置壳体2和回收烟道21,所述回收烟道21设置于所述回收装置壳体2内,所述回收烟道21包括连通的积灰管211和出烟管212,所述积灰管211与所述烟道114连通。
[0030]
具体的,烟气穿过整个空腔和烟道114相比现有烟气只通过一个空腔而言,增加了烟气与水的接触面积。反烧单管111的空腔与反烧双管113的烟道114连通,增加了烟气与水的接触面积,使蒸发效果更好,设置积灰管211,烟气在经过积灰管211的过程中灰落入积灰管211中,能够防置余热回收装置积灰严重,且增加了烟气与水的接触面积,使热能回收更加充分。
[0031]
进一步地,所述反烧双管113的数量为多个,相邻的所述反烧双管113的烟道114相互连通。
[0032]
具体地,设置有3个反烧双管113,相邻的所述反烧双管113的烟道114相互连通,能够增加烟气与水的接触面积,更好的提高蒸发效率。
[0033]
进一步地,相邻的所述反烧双管113之间的烟道114通过反烧连接件112相互连通,所述反烧连接件112位于相邻的所述反烧双管113的顶部或底部。
[0034]
具体地,所述反烧连接件112位于相邻的所述反烧双管113的顶部或底部,便于烟气沿整个反烧双管113的竖直方向流通,如烟气通过反烧单管111的空腔从顶部进入一个反烧双管113的烟道114,烟气沿该反烧双管113的竖直方向穿过该反烧双管113后从底部进入另一个反烧双管113的烟道114,最后再穿过反烧双管113的烟道114后进入积灰管211内,该结构便于增加烟气与水的接触面积,从而更好的提高蒸发效率。
[0035]
进一步地,所述积灰管211的数量为多个,相邻的所述积灰管211之间通过回收连接件213相互连通。
[0036]
具体的,积灰管211设置为两个,设置两个积灰管211似的积灰效果更好。
[0037]
进一步地,所述回收连接件213设置于所述积灰管211的顶部或底部。具体地,烟气通过整个积灰管211再进入另一个积灰管211内,能够更好的使积灰落入积灰管211内,且能够增加积灰管211与水的接触面积,从而增加热能的回收率。当积灰管211为三个或三个以上时,回收连接件213设置在积灰管211的顶部或底部,本实施例中积灰管211为两个,回收连接件213位于两个积灰管211的顶部。
[0038]
进一步地,所述积灰管211上设置有进烟口25,所述进烟口25通过连接件与所述烟道114连通,所述进烟口25设置于距离所述积灰管211顶部的三分之二处。
[0039]
具体地,进烟口25设置在距离积灰管211顶部的三分之二处,能够便于灰落入积灰管211的底部,在回收装置壳体2底部设置有出灰口,出灰口对应于积灰管211设置,通过出灰口能够清理积灰。
[0040]
进一步地,所述回收装置壳体2的顶部设置有回收装置进水口22,所述回收装置壳体2的底部设置有回收装置出水口23;
[0041]
所述发生装置壳体1的底部设置有发生装置进水口13,所述发生装置壳体1的顶部设置有发生装置出汽口14;所述发生装置进水口13与所述回收装置出水口23连通。
[0042]
具体地,通过发生装置进水口13和回收装置进水口22将水通入发生装置壳体1和回收装置壳体2内,然后与反烧结构11和回收烟道21进行热量传递。
[0043]
进一步地,所述酿酒用蒸汽发生器还包括风机24,所述风机24与所述出烟管212连
通。
[0044]
具体地,通过风机24将烟气抽出回收装置壳体2外。
[0045]
进一步地,所述蒸汽发生装置还包括燃料腔体12,所述燃料腔体12设置于所述发生装置壳体1内,且所述燃料腔体12与所述空腔连通。
[0046]
燃料腔体12设置于发生装置壳体1底部,通过燃料腔体12燃烧产生的烟气进入空腔内。
[0047]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酿酒用蒸汽发生器中,在蒸汽发生壳体内设置反烧结构11,反烧单管111的空腔与反烧双管113的烟道114连通,增加了烟气与水的接触面积,使蒸发效果更好,设置积灰管211,烟气中灰落入积灰管211中,能够防置余热回收装置积灰严重,且增加了烟气与水的接触面积,使热能回收更加充分。
[0048]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