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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1-19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呼吸防护装置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


背景技术:

2.火灾自救呼吸器(又名防烟防毒面具,火灾逃生面具)是一种保护人体呼吸器官不受外界有毒气体伤害的专用呼吸装置,它利用滤毒罐内的药剂、滤烟元件,将火场空气中的有毒成份过滤掉,使之变为较为清洁的空气,供逃生者呼吸用。火灾时必然产生有毒烟气,据消防部门统计,火灾死亡中,80%以上是因烟气中毒受伤或浓烟窒息后烧死,此时,佩戴可靠的防烟防毒呼吸装置,利用疏散通道安全脱离险境,可以大大减少火灾死亡人数。
3.火灾自救呼吸器都是采用在口罩的外侧安装药罐,药罐内填装有净化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药剂,所以需要设置层板将药剂阻隔在药罐内;现有的结构为了防止口罩与药罐接合位置密封,会在安装时设置独立的密封圈,但是安装时需要先将层板装在药罐内,再将密封圈放在药罐内,再对密封圈进行定位,最后将口罩端部插设在药罐内,操作复杂,生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生产效率低的问题,提供一种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
5.一种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包括:
6.隔板,所述隔板包括滤网部、与所述滤网部连接的安装部、与所述安装部连接的支撑部、及与所述支撑部连接的延伸部;所述滤网部上设置气孔;所述隔板上设置有嵌置槽,所述嵌置槽环绕设置在所述滤网部外侧;及
7.胶圈,与所述隔板连接,所述胶圈环绕设置在所述滤网部的外侧,所述胶圈嵌设在所述嵌置槽内。
8.上述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通过在隔板上设置嵌置槽,以将胶圈环绕设置在滤网部的外侧,进而保证不需要额外安装密封圈,也不需要对密封圈的安装位置进行定位,进而简化安装操作,提高生产效率。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滤网部呈圆形直板状结构设置;所述气孔沿所述滤网部间隔设置。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部沿所述滤网部的周缘延伸设置,所述安装部自所述滤网部向远离所述滤网部方向延伸设置。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部设置在所述安装部远离所述滤网部的一端,所述支撑部自所述安装部向远离所述滤网部方向延伸设置。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延伸部设置在所述支撑部远离所述安装部的一端,所述延伸部自所述支撑部向远离所述滤网部方向延伸设置。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部与所述支撑部的延伸方向相垂直,所述滤网部与所述支撑部的设置方向相同,所述安装部与所述延伸部的设置方向相同。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胶圈呈圆环状结构设置,所述胶圈套设在所述安装部的外侧,所述胶圈与所述支撑部相抵接。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胶圈上设置有第一封条与第二封条;所述第一封条与所述第二封条设置在所述胶圈远离所述支撑部的一侧。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封条呈圆环状结构设置,所述第一封条自所述胶圈向远离所述支撑部方向延伸设置。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封条呈圆环状结构设置,所述第二封条环绕设置在所述第一封条的外侧,所述第二封条自所述胶圈向远离所述支撑部方向延伸设置,所述第二封条与所述第一封条呈并列状结构设置。
附图说明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的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图1所述的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20.附图中标号的含义为:
21.100、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
22.10、隔板;11、滤网部;12、安装部;13、支撑部;14、延伸部;15、气孔;16、嵌置槽;
23.20、胶圈;21、第一封条;25、第二封条。
具体实施方式
24.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6.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7.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8.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9.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30.请参阅图1及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100,包括隔板10及与隔板10连接的胶圈20;该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100用于安装在药罐内,以将药剂阻隔在药罐内。
31.该隔板10对应设置在外界的药罐内;该隔板10包括滤网部11、与滤网部11连接的安装部12、与安装部12连接的支撑部13、及与支撑部13连接的延伸部14。该滤网部11呈圆形直板状结构设置,滤网部11用于封盖在外界药罐上,以防止药剂漏出;该安装部12呈圆环状结构设置,安装部12沿滤网部11的周缘延伸设置,安装部12自滤网部11向远离滤网部11方向延伸设置,安装部12设置在滤网部11的一侧,该安装部12的设置方向与滤网部11的设置方向相垂直;该支撑部13设置在安装部12远离滤网部11的一端,支撑部13环绕设置在安装部12的外侧,该支撑部13自安装部12向远离滤网部11方向延伸设置,该支撑部13的延伸方向与安装部12的延伸方向相垂直,该支撑部13与滤网部11的设置方向相同;该延伸部14设置在支撑部13远离安装部12的一端,该延伸部14沿支撑部13的周缘延伸设置,延伸部14自支撑部13向远离滤网部11方向延伸设置,该延伸部14与安装部12的设置方向相同,该延伸部14用于与外界药罐的内壁相抵接,进而提高连接的可靠性。进一步地,该滤网部11上设置有气孔15,该气孔15呈圆形通孔状结构设置,气孔15沿滤网部11间隔设置,气孔15用于保证空气的通过。更进一步地,该隔板10上设置有嵌置槽16,该嵌置槽16呈环形凹槽状结构设置,嵌置槽16环绕设置在滤网部11的外侧,该嵌置槽16用于固定胶圈20。
32.该胶圈20与隔板10连接,胶圈20呈圆环状结构设置,胶圈20环绕设置在滤网部11的外侧,该胶圈20嵌设在嵌置槽16内,胶圈20套设在安装部12的外侧,胶圈20与支撑部13相抵接,该胶圈20远离支撑部13的一侧用于与外界面罩端部相抵接,进而实现面罩与药罐接合位置的密封。在本实施例中,该胶圈20上设置有第一封条21与第二封条25;该第一封条21设置在胶圈20远离支撑部13的一侧,第一封条21呈圆环状结构设置,第一封条21自胶圈20向远离支撑部13方向延伸设置;该第二封条25设置在胶圈20远离支撑部13的一侧,该第二封条25呈圆环状结构设置,第二封条25环绕设置在第一封条21的外侧,该第二封条25自胶圈20向远离支撑部13方向延伸设置,第二封条25与第一封条21呈并列状结构设置,第二封条25与第一封条21的旋转中心线共线,以保证外界面罩对应插设在第一封条21与第二封条25之间,通过第一封条21与第二封条25的变形能力更好的贴合外界面罩的端部,进而提高气密性。
33.上述火灾自救呼吸器层板100,通过在隔板10上设置嵌置槽16,以将胶圈20环绕设
置在滤网部11的外侧,进而保证不需要额外安装密封圈,也不需要对密封圈的安装位置进行定位,进而简化安装操作,提高生产效率。
34.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5.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