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房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移动房车。
背景技术:2.可移动房车是一种可以方便组装、移动的居室,如可拖在汽车后面行走的居室,它具有外观像拖车、内部是居室的功能,这种房屋在西方国家常见。另外在国内应用广泛的环保公厕、环卫设施、轻钢房屋、木房屋野外施工等都有应用,特点是美观、施工方便、环保对环境污染小、投资小等。
3.为了保证房间在日间具有良好的采光功能以及在夜间具有良好的遮光功能,现有的可移动房车仅在房体的周围设置多个窗户,则满足不了用户对采光和遮光的需求,减少了用户的舒适度,给用户的体验感差。
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的可移动房车的遮光和采光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可移动房车,以提升用户的舒适度,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5.一种可移动房车,包括房体以及安装在所述房体下方的滚轮组件所述房体包括框架以及安装在所述框架上的透明层,所述房体的外侧滑动连接有遮挡件,使得所述遮挡件在滑动到第一位置时,覆盖全部透明层,且所述遮挡件在滑动到第二位置时,露出部分或全部透明层。
6.可选的,所述可移动房车还包括底板,所述滚轮组件安装在所述底板的下表面,所述房体安装在所述地板的上表面;
7.所述底板上方滑动连接有第一地板,所述遮挡件的的两端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一地板上,使得所述第一地板沿所述底板移动时,带动所述遮挡件在所述第一位置与所述第二位置之间移动。
8.可选的,所述房体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二地板,所述第二地板位于所述第一地板上方。
9.可选的,所述可移动房车还包括两个围栏,所述围栏的下端与所述第一地板连接,所述围栏的其中一个侧边与所述遮挡件连接,两个所述围栏相互对称。
10.可选的,两个所述围栏的中间设置有梯子,所述梯子的上端与所述第一地板连接,所述梯子两侧均设置有扶手。
11.可选的,所述框架包括主框体以及对称设置在所述主框体两端的两个侧框体;其中,
12.所述主框体包括第一框体和第二框体,所述第一框体与所述第二框体相互对称设置,所述第一框体与所述第二框体的顶部相互连接且底部相互远离并安装在所述底板的两侧,形成三角支撑结构,所述遮挡件的形状与所述主框体的形状相互适应;
13.两个所述侧框体均为三边形,所述侧框体的其中两条边分别与同一侧的所述第一
框体和第二框体的两条边连接且形状相互适应,所述侧框体的另一条边与所述底板连接。
14.可选的,所述第一框体和第二框体的形状均为向外凸出的弧面。
15.可选的,所述透明层的材质为透明玻璃。
16.可选的,所述滚轮组件包括刹车组件。
17.可选的,所述遮挡件内壁设置有隔音层。
18.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9.本技术提供了一种可移动房车,包括房体以及安装在所述房体下端的滚轮组件,所述房体包括框架以及安装在框架上的透明层,所述房体的外侧滑动连接有遮挡件,所述遮挡件用于遮挡所述房体的上端和两侧。本装置在房体上设置了遮挡件,遮挡件能相对于房体滑动,通过滑动遮挡件使得透明的房体暴露和被遮挡两种状态,使房体的采光和遮光能满足用户不同时刻的需求,增加了用户的舒适度。
附图说明
20.图1为本技术一种可移动房车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图1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22.图3为本技术一种可移动房车的第一状态立体结构示意图;
23.图4为本技术一种可移动房车的第二状态立体结构示意图;
24.附图标记:1、房体;11、框架;111、主框体;112、侧框体;12、透明层;13、底板;14、第一地板;15、第二地板;16、梯子;2、滚轮组件;3、遮挡件;31、围栏。
具体实施方式
25.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下述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26.请参照图1-图4,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可移动房车,包括房体1以及安装在房体1下方的滚轮组件2,房体1包括框架11以及安装在框架11上的透明层12,房体1的外侧滑动连接有遮挡件3,使得遮挡件3在滑动到第一位置时,覆盖全部透明层12,且遮挡件3在滑动到第二位置时,露出部分或全部透明层12。
27.如上方案,本装置的遮挡件3位于第一位置的状态如图3所示,将遮挡件3向远离房体1的方向滑动,能将房体1暴露出来,遮挡件3滑动后本装置的遮挡件3位于第二位置的状态如图4所示,由于房体1的框架11上安装有透明层12,因此在白天房屋内的光线充足,用户在户外需要屋内光线充足的情况有很多,例如在室外有阳光时屋内可晒毛巾和贴身衣物等,避免在室外晒会沾上很多灰尘,还可能会有虫子在晒的衣物毛巾上面爬,不卫生的同时也存在致病风险,在屋内摆放的植物也需要进行光合作用,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也增加了用户的安全感,或者夜晚能在室内观察夜空,增加用户的体验感;进一步的,白天无需在室内开启电灯,节约了能源,减少浪费。在不需要光线如此充足的情况下,例如夜晚休息,将遮挡
件3推回,使遮挡件3覆盖住房体1,即能遮挡住光线。
28.在房体1上设置遮挡件3,同时遮挡件3能相对于房体1滑动,通过滑动遮挡件3使得透明的房体1暴露和被遮挡两种状态,使房体的采光和遮光能满足用户不同时刻的需求,增加了用户的舒适度。
29.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在滚轮组件2上还设置了便于车辆拖动房体的牵引器。进一步的,本方案对遮挡件3滑动的方式不做限制,人工拖动和机械结构控制均能使遮挡件3滑动,为了节省力气,优先采用机械结构控制遮挡件3的滑动,所述机械结构可以是机械领域中常见的直线驱动结构,例如丝杠模组、气缸、液压缸以及齿轮齿条机构,直线驱动结构的驱动端与第一地板14连接,直线驱动结构的固定端与底板13连接。
30.在一个实施例中,可移动房车还包括底板13,滚轮组件2安装在底板13的下表面,房体1安装在底板13的上表面;底板13上滑动连接有第一地板14遮挡件3的两端固定连接在第一地板14上,使得第一地板14沿底板13移动时,带动遮挡件3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移动。
31.如上方案,遮挡件3与第一地板14连接,使遮挡件3与第一地板14同步滑动,在滑动遮挡件3并将房体1暴露出来时,第一地板14相对底板13滑动,此时,在第一地板14和底板13上均能进行活动,在保证房体1内部光线充足时,第一地板14和遮挡件3所构成的空间仍是被遮挡光线的,在一群人出行时,总有对光线的不同需求,因此本方案不仅增大了用户的活动空间,同时也满足了用户的不同需求。
32.在一个实施例中,房体1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二地板15,第二地板15位于所述第一地板14上方。
33.在遮挡件位于如图3所示状态时,若房体1内部放置有物品在第一地板14上,移动第一地板14以及遮挡件3的过程中,则需要将第一地板14上的物品转移到安全适当的位置,才能移动第一地板14,否则将会造成物品混乱和易碎品破碎的问题,但每次移动遮挡件3和第一地板14时均需要将房体1内部的物品转移,十分麻烦,因此在第一地板14上方设置第二地板15,第二地板15固定在房体1内部,则直接将物品等放置在第二地板15上,滑动第一地板14时无需移动室内物品,使得用户的使用更加便捷。在此种情况下,用户活动的位置由上述的第一地板14和底板13变为了第一地板14和第二地板15。
34.在一个实施例中,可移动房车包括两个围栏31,围栏31的下端与第一地板14连接,围栏31的其中一个侧边与遮挡件3连接,两个围栏31相互对称。
35.围栏31的结构如图3所示,将围栏31作为连接结构,用于连接遮挡件3和第一地板14,使第一地板14能和遮挡件3同步滑动,同时还用于用户在第一地板14上活动时保证用户的安全。进一步的,连接结构还可以是其余结构,例如仅采用连接杆连接遮挡件3的底部以及第一地板14的底部。
36.在一个实施例中,两个围栏31的中间设置有梯子16,梯子16的上端与第一地板14连接,梯子16两侧均设置有扶手。
37.由于滚轮组件2使房体1具有一定的高度,因此在围栏中间设置梯子16便于登上第一地板14,同时设置扶手防止摔落,对用户的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本方案中,梯子16底端的高度大于滚轮组件2底端的高度,避免在行进过程中扶梯对滚轮组件2的运动造成干涉。
38.在一个实施例中,框架11包括主框体111以及对称设置在主框体111两端的两个侧框体112;其中,主框体111包括第一框体和第二框体,第一框体与第二框体相互对称设置,第一框体与第二框体的顶部相互连接且底部相互远离并安装在底板13的两侧,形成三角支撑结构,遮挡件3的形状与主框体111的形状相互适应;
39.两个侧框体112均为三边形,侧框体112的其中两条边分别与同一侧的第一框体和第二框体的两条边连接且形状相互适应,侧框体112的另一条边与底板13连接。
40.在两个侧框体112中,与围栏更接近的侧框体112上设置有门体,两个侧框体112上至少设置有一个窗体,将主框体111设置为三角结构,防止下雨时有积水留在房顶造成腐蚀。
41.在一个实施例中,第一框体和第二框体的形状均为向外凸出的弧面,增加了用户的活动空间,同时在房体1内壁受到撞击时分散撞击点所受的力,避免房体1的墙体受到损坏。
42.在一个实施例中,透明层12的材质为透明玻璃,采用玻璃材质的透光性能好,易于加工成各种形状,且使用玻璃材料还能节省成本。
43.在一个实施例中,滚轮组件2设置有用于刹车的刹车组件,防止在户外活动中,将可移动房车放置在略倾斜的地面时,本装置慢慢随坡度滑动,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44.在一个实施例中,遮挡件3内壁设置有隔音层,能减少在房间内部休息时周围的噪音。
45.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4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