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钢带木箱生产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板状工件加工设备的尺寸定位控制机构。
背景技术:2.钢带木箱是用胶合板及钢带压合而成的木箱,由于其具有结构稳固、结实实用,性价比较高,且木箱是全密封的,故适合于精密仪器、贵重电子电气、电信设备及医药行业等。
3.在对钢带木箱的板状工件进行加工时候,先将工件放置到加工台上,然后人为手动调整压紧块位置,从而对其进行定位,这种固定方式存在很大不足:1)人工操作,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操作,导致工作效率不高;2)夹装位置和夹紧力控制都缺乏标准化,导致加工出来的产品其尺寸精度不高,从而降低了产品的良品率;3)对于不同尺寸的板状工件的定位,需要使用不同的定位结构,从而不但增加了成本,而且操作比较复杂,增加了工人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4.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板状工件加工设备的尺寸定位控制机构,解决了板状工件加工时候存在的定位问题。
5.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板状工件加工设备的尺寸定位控制机构,包括工作台结构、第一水平定位结构、第二水平定位结构和垂直定位结构,所述第一水平定位结构和第二水平定位结构分别设置在工作台结构上且两者定位方向为垂直设置,所述垂直定位结构设置在第二水平定位结构上;其中,所述垂直定位结构包括固定架、第一垂直压紧结构、第二垂直压紧结构和第三垂直压紧结构,所述第一垂直压紧结构、第二垂直压紧结构和第三垂直压紧结构并列设置在固定架上。需要进行加工的板状工件放置到工作台结构上,通过第一水平定位结构、第二水平定位结构和垂直定位结构对其进行快速定位,从而便于进行加工工作。其中,第一垂直压紧结构、第二垂直压紧结构和第三垂直压紧结构单独控制,根据板状工件的尺寸大小,使用对应位置的压紧结构。适用于不同尺寸的板状工件的定位,具有广泛适用性。
6.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垂直压紧结构、第二垂直压紧结构和第三垂直压紧结构结构相同,所述第一垂直压紧结构包括第一气缸、连接板、第一夹紧结构、第二夹紧结构和限位板,所述第一气缸柱塞端和连接板。连接,所述第一夹紧结构、第二夹紧结构并列设置,其一端和连接板连接,另一端和限位板连接。第一气缸通过连接板驱动限位板进行限位工作,其中,第一夹紧结构、第二夹紧结构对限位板限位起到了压紧作用。
7.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夹紧结构和第二夹紧结构结构相同,所述第一夹紧结构包括连接轴、导套和弹簧,所述导套和弹簧依次设置在上连接轴。导套固定在固定架上,限位板在第一气缸的驱动下通过连接轴沿着的导套进行移动,从而起到垂直方向压紧作用,而弹簧则通过自身形变起到了稳定压紧力的作用。
8.进一步的,所述限位板包括第一板和第二板,所述第一板和第二板垂直设置。第一
板和第二板分别对板状加工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起到限定作用。
9.进一步的,所述工作台结构包括基板、第一固定块、第二固定块和第三固定块,所述第一固定块设置在基板上一端,所述第二固定块和第三固定块设置在基板上位于第一固定块两侧。基板用于放置需要加工的板状工件,而第一固定块和第二固定块则对其起到限位作用,第二固定块和第三固定块还起到放置导轨作用。
10.进一步的,所述基板上设有第一槽、第二槽和第三槽,所述第一槽和第三槽分别设置在第二槽两侧。第一槽和第三槽起到导向槽作用,而第二槽则便于第一水平定位结构进行水平定位工作。
11.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水平定位结构包括第二气缸、第二限位块、第一导向块和第二导向块,所述第二气缸柱塞端和第二限位块连接,所述第一导向块和第二导向块分别设置在第二限位块两端。第二气缸驱动第二限位块在第三槽位置,通过第一导向块、第二导向块沿着第一槽、第三槽进行移动,从而进行快速准确定位工作。
12.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水平定位结构包括第三气缸、连接结构、移动板、第一导轨和第二导轨,所述第三气缸柱塞端通过连接结构和移动板连接,所述移动板两端分别设置在并列设置的第一导轨和第二导轨上。第三气缸通过连接结构驱动移动板沿着第一导轨和第二导轨进行移动,从而驱动限位板中的第二板进行水平方向的定位工作。
13.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1)设置第一水平定位结构、第二水平定位结构和垂直定位结构,对板状工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定位,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2)设置压紧结构,避免板状工件在加工时候受力出现位移等现象,从而大大提高了加工尺寸精度;3)适用于不同尺寸的板状工件的加工,具有广泛适用性。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15.图2为第一垂直压紧结构的立体图;
16.图3为工作台结构的立体图;
17.图4为第一水平定位结构的立体图;
18.图5为第二水平定位结构的立体图。
19.图中:工作台结构1、基板11、第一槽111、第二槽112、第三槽113、第一固定块12、第二固定块13、第三固定块14、第一水平定位结构2、第二气缸21、第二限位块22、第一导向块23、第二导向块24、第二水平定位结构3、第三气缸31、连接结构32、移动板33、第一导轨34、第二导轨35、垂直定位结构4、固定架41、第一垂直压紧结构42、第一气缸421、连接板422、第一夹紧结构423、连接轴4231、导套4232、弹簧4233、第二夹紧结构424、限位板425、第一板4251、第二板4252、第二垂直压紧结构43、第三垂直压紧结构44、板状加工件5。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2.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
2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4.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5.实施例一
26.如图1所示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包括工作台结构1、第一水平定位结构2、第二水平定位结构3和垂直定位结构4,所述第一水平定位结构2和第二水平定位结构3分别设置在工作台结构1上且两者定位方向为垂直设置,所述垂直定位结构4设置在第二水平定位结构3上;其中,所述垂直定位结构4包括固定架41、第一垂直压紧结构42、第二垂直压紧结构43和第三垂直压紧结构44,所述第一垂直压紧结构42、第二垂直压紧结构43和第三垂直压紧结构44并列设置在固定架41上。
27.所述第一垂直压紧结构42、第二垂直压紧结构43和第三垂直压紧结构44结构相同,如图2所示为所述第一垂直压紧结构42的立体图,包括第一气缸421、连接板422、第一夹紧结构423、第二夹紧结构424和限位板425,所述第一气缸421柱塞端和连接板422。连接,所述第一夹紧结构423、第二夹紧结构424并列设置,其一端和连接板422连接,另一端和限位板425连接。
28.所述第一夹紧结构423和第二夹紧结构424结构相同,所述第一夹紧结构423包括连接轴4231、导套4232和弹簧4233,所述导套4232和弹簧4233依次设置在上连接轴4231。
29.所述限位板425包括第一板4251和第二板4252,所述第一板4251和第二板4252垂直设置。
30.如图3所示为所述工作台结构1的立体图,包括基板11、第一固定块12、第二固定块13和第三固定块14,所述第一固定块12设置在基板11上一端,所述第二固定块13和第三固定块14设置在基板11上位于第一固定块12两侧。
31.所述基板11上设有第一槽111、第二槽112和第三槽113,所述第一槽111和第三槽113分别设置在第二槽112两侧。
32.如图4所示为所述第一水平定位结构2的立体图,包括第二气缸21、第二限位块22、第一导向块23和第二导向块24,所述第二气缸21柱塞端和第二限位块22连接,所述第一导向块23和第二导向块24分别设置在第二限位块22两端。
33.如图5所示为所述第二水平定位结构3的立体图,包括第三气缸31、连接结构32、移动板33、第一导轨34和第二导轨35,所述第三气缸31柱塞端通过连接结构32和移动板33连接,所述移动板33两端分别设置在并列设置的第一导轨34和第二导轨35上。
34.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