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焦炭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焦炭生产用阻燃装置。
背景技术:2.在焦炭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出焦过程中,由于红热的焦炭跟空气中的氧气接触,产生剧烈燃烧,在熄焦(干熄焦或者湿熄焦)之前,焦炭从炼焦炉中出来后,需要通过拦焦车将焦炭导入至熄焦车的熄焦罐上,并由熄焦车带动熄焦罐进行输送,有十多分钟的时间与空气中的氧气接触燃烧,造成烧损,降低焦炭的产量。拦焦车上的集尘罩能够移动并对熄焦罐上方的含尘气体进行收集回收,减少含尘气体扩散造成环境污染。
3.现有技术中,一般通过在熄焦罐上增设盖体以减少焦炭运送过程中与氧气的接触,但是其盖体需要在熄焦罐的运送过程中进行频繁的加揭盖操作,需要使用的结构装置多且复杂,使用不便。
4.因此,如何解决现有技术中焦炭出焦后易与氧气接触燃烧造成烧损的技术问题,已成为本领域人员需要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焦炭生产用阻燃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焦炭出焦后易与氧气接触燃烧造成烧损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焦炭生产用阻燃装置,包括用于输送阻燃气体的管体和设置在所述管体上的多个出气口,所述管体设置在熄焦罐的周向,所述阻燃气体经所述出气口喷出,以在熄焦罐的上方和周向形成气体阻隔层。
8.优选地,各个所述出气口处均对应设置有喷嘴。
9.优选地,所述管体和所述出气口还设置在集尘罩的内侧周向或外侧周向,所述出气口均沿竖向朝下喷射,以在集尘罩的下方周向形成环状的阻隔气帘。
10.优选地,还包括用于架设所述管体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设置在熄焦车上并将所述管体支撑在熄焦罐的外侧周向。
11.优选地,所述出气口或所述喷嘴的喷射方向均朝向熄焦罐的上方、下方或者朝向熄焦罐的方向进行喷射。
12.优选地,熄焦车和集尘罩上的所述管体均连通设置有延伸输气管,所述延伸输气管均为软管,且所述延伸输气管均分别绕设在对应的绞盘组件上。
13.优选地,还包括用于储存阻燃气体的储气罐,所述储气罐分别设置于熄焦车或拦焦车上。
14.优选地,所述管体在熄焦罐或集尘罩的周向并列设置有一圈或多圈。
15.优选地,所述阻燃气体为集尘罩收集且进行除尘降温处理后的废气。
16.优选地,所述阻燃气体为惰性气体、氮气或二氧化碳。
17.本实用新型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8.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焦炭生产用阻燃装置,通过在熄焦罐的周向布设管体和出气口,从而在焦炭出焦及运焦过程中,在红热的焦炭周围形成一种与氧气隔离的气体阻隔层,能够抑制焦炭与氧气的接触,减少红热焦炭的进一步燃烧,进而降低烧损,提高产量。
附图说明
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0.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焦炭生产用阻燃装置在熄焦罐处设置的结构示意图;
21.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焦炭生产用阻燃装置在集尘罩处设置的结构示意图。
22.图中1-管体;2-出气口;3-熄焦罐;4-集尘罩;5-支撑架;6-延伸输气管;7-绞盘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23.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2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焦炭生产用阻燃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焦炭出焦后易与氧气接触燃烧造成烧损的技术问题。
25.以下,参照附图对实施例进行说明。此外,下面所示的实施例不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实用新型内容起任何限定作用。另外,下面实施例所表示的构成的全部内容不限于作为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所必需的。
26.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27.实施例1:
28.参照图1,本实施例提供的焦炭生产用阻燃装置,包括管体1和多个出气口2,管体1为中空结构,用以通入输送起抑燃作用的阻燃气体,多个出气口2可均匀分布安装在管体1上,管体1布设在熄焦罐3的周向,阻燃气体经多个出气口2喷出,以在熄焦罐3的上方和周向形成气体阻隔层,如此设置,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熄焦罐3的周向布设管体1和出气口2,从而在焦炭出焦及运焦过程中,在红热的焦炭周围形成一种与氧气隔离的气体阻隔层,从而抑制焦炭与氧气的接触,减少红热焦炭的进一步燃烧,进而降低烧损,提高产量,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焦炭出焦后易与氧气接触燃烧造成烧损的技术问题。
29.进一步地,各个出气口2处均对应设置有喷嘴,阻燃气体能够在各个喷嘴处进行进一步地加压喷出,具有更好地喷射效果。
30.实施例2:
31.参照图1-2,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管体1和出气口2还能够设置在集尘罩4的内侧周向或外侧周向,出气口2均沿竖向朝下喷射,以在集尘罩4的下方周向形成环状的阻隔气帘,如此设置,集尘罩4对熄焦罐3上方散发的含尘气体进行收集回收的同时,其周向的管体1和出气口2形成的阻隔气帘能够围设在熄焦罐3的周围,进一步增强对外界空气中氧气的阻隔,进而加强抑燃效果,进一步降低烧损。
32.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选地实施方式,焦炭生产用阻燃装置还包括用于架设管体1的支撑架5,支撑架5设置在熄焦车上并将管体1支撑在熄焦罐3的外侧周向,以便管体1能够呈环型悬空稳固架设在熄焦罐3的周向,能够为出气口2提供充足的设置及安装空间,便于阻燃气体在熄焦罐3的周向及上方聚集。
33.进一步地,出气口2或喷嘴的喷射方向均朝向熄焦罐3的上方进行喷射,以便于出气口2或喷嘴喷射的阻燃气体在熄焦罐3的周向形成环型气帘并在熄焦罐3的上方进行聚集,均能够起到良好的抑燃效果。各个出气口2或喷嘴朝向上喷射并且均可向熄焦罐3的中轴线位置处进行向内倾斜设置,以使各个出气口2或喷嘴的喷射路径围设为上窄下宽的圆台型结构,以便于阻燃气体更好地在熄焦罐3的周向及上方聚集。或者,出气口2或喷嘴的喷射方向均可朝向熄焦罐3的下方进行喷射,阻燃气体由下至上扩散蔓延在熄焦罐3的周向及上方,包裹性更好。或者,各个出气口2或喷嘴均可朝向熄焦罐3的方向进行喷射,熄焦罐3为模块化组装结构,其周向具有多个组装缝隙,各个出气口2或喷嘴将阻燃气体直接通过熄焦罐3的组装缝隙喷射至熄焦罐3内,直接对熄焦罐3内的焦炭内部周向进行氧气隔绝,并随热气逐步上升在熄焦罐3的上方再聚集,由内向外扩散,能够起到良好地阻燃效果,减少烧损。
34.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选地实施方式,熄焦车和集尘罩上的管体1均连通设置有延伸输气管6,延伸输气管6均为软管,且延伸输气管6均分别绕设在对应的绞盘组件7上,如此设置,绞盘组件7可分别设置在熄焦车和拦焦车的移动路径上,在熄焦车或拦焦车移动的过程中,绞盘组件7能够对管体1进行放长或收卷,以避免移动过程中管体1形成堆积影响使用。
35.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选地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还可包括储气罐,其用以存储阻燃气体,储气罐分别设置于熄焦车或拦焦车上,以便于直接为对应的管体1进行供气,能够提高运动的便捷性。
36.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选地实施方式,管体1在熄焦罐3或集尘罩4的周向并列设置有一圈或多圈,以便于管体1在熄焦罐3的周向形成一层或多层分布,以使熄焦罐3周向和上方的气体阻隔层更加紧密,并且多圈管体1上的出气口2可在集尘罩4的周向交错分布,也可使集尘罩4周向的阻隔气帘更加紧密,具有更好地阻燃性能。
37.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选地实施方式,阻燃气体为集尘罩4收集且进行除尘降温处理后的废气,即集尘罩4对熄焦罐3上方的燃烧后气体进行收集后,能够输送至后续的除尘降温设备处进行处理后,其处理后的气体能够作为阻燃气体的气源,能够为集尘罩4处的管体1以及熄焦罐3处的管体1分别进行供气,如此设置,熄焦罐3上方燃烧后散发的含尘气体,集尘罩4将其吸入并后续管路及除尘设备的除尘降温处理后,该气体经过燃烧和除尘后,其内的氧气含量以及灰尘杂质已极低,能够作为阻燃气体的来源进行循环使用,减少了运行费用。
38.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选地实施方式,阻燃气体可以但不限于为惰性气体、氮气或二氧化碳,惰性气体也称稀有气体,其化学性质稳定不活泼,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阻燃气体选用氮气或二氧化碳,取材方便,化学性质稳定。
3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上”、“下”、“左”、“右”、“内”、“外”、“前端”、“后端”、“头部”、“尾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4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视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41.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