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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钻的联接头结构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8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电钻的联接头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工具领域,尤其涉及电钻的联接头结构。


背景技术:

2.电钻是利用电做动力的钻孔机具,是电动工具中的常规产品,电钻主要规格有4、6、8、10、13、16、19、23、32、38、49mm等,数字指在抗拉强度为390n/mm2的钢材上钻孔的钻头最大直径。对有色金属、塑料等材料最大钻孔直径可比原规格大30-50%。电钻可分为三类:手电钻、冲击钻、锤钻,手电钻是一种携带方便的小型钻孔工具,由小电动机、控制开关、钻夹头和钻头几部分组成,手电钻一般是使用夹头来夹紧刀具、批嘴或其他能装入夹头的用于电钻上的功能头来工作。
3.例如公告号为cn206230676u的一张简易的手持式砂浆搅拌装置,包括壳体、电机、传动机构、电源连接线和搅拌杆,所述壳体的前端设有夹头,其后端设有手柄,该壳体顶部设有按钮,所述电机设置在壳体内,所述手柄的后端设有提拉柄,其下端设有电源连接线,所述搅拌杆一端作为其与所述夹头连接的连接头,其另一端设有搅拌头,所述连接头匹配套装在夹头内,电机通过传动机构驱动连接所述搅拌杆。
4.例如公布号为cn110116438a的一种多功能电动工具,包括电钻本体,在所述电钻本体的一端设置有弧形握柄,并在所述弧形握柄的一侧设置有正反转切换开关和电子无级调速开关,并在所述弧形握柄上设置有锁定按钮,在所述电钻本体内安装有转动轴,在所述转动轴上安装有金属转动螺柱和金属夹头,在所述金属夹头内设置有用于紧固的紧固件;在所述金属转动螺柱上通过平键安装有砂轮组件,在所述金属夹头内可更换安装有双钻头组件、磨光轮组件、可拆卸钻头组件、万向软轴。
5.但是市面上有一些功能头电钻夹头没法夹持使用,例如地钻、部分冰钻或部分搅拌器,地钻用于连接的接口为20mm直径的内孔,部分冰钻用于连接的接口为18mm直径的内孔,部分搅拌器用于连接的接口为m14的外螺纹,均无法为普通的电钻夹头夹持使用,为此需要通过相应的联轴器才能使用,而使用一种功能头更换一个联轴器,更换起来较为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6.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适配不同内孔直径的功能头的电钻的联接头结构。
7.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电钻的联接头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联接头主体,联接头主体外径从后至前减小,联接头主体分为至少两段不同直径的柱体,联接头主体的一端设有用于与电钻夹头夹持连接的联接部,联接部设在联接头主体尾端直径最大的柱体上,具有不同内孔直径的功能头可更换的套在相匹配的柱体上与联接头主体连接。
8.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化方案:为联接头主体的另一端设有用于连接功能头的内螺纹孔,所述内螺纹孔设在联接头主体前端直径最小的柱体上。
9.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联接头主体的柱体数量为两段,包括第一柱
体和第二柱体,第一柱体的外径大于第二柱体的外径。
10.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柱体侧壁上设有贯穿的销孔,功能头套在柱体上与柱体销连接。
11.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联接部为六方联杆。
12.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联接部为三方联杆。
13.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联接部与联接头主体一体。
14.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联接头主体的各柱体一体成型。
15.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联接部的横截面尺寸小于联接头主体尾端直径最大的柱体的外径,柱体与联接部之间具有台阶。
16.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述内螺纹孔的孔口边沿设有一圈触接平面。
1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联接头主体通过联接部夹持在电钻夹头内固定,具有不同内孔直径的功能头可更换的套在相匹配的联接头主体的柱体上与联接头主体连接,使电钻上能安装不同类型的功能头用于使用。
附图说明
18.以下将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描述,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将领会的是,这些附图仅是出于说明背景技术和解释优选实施例的目的而绘制的,并且因此不应当作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此外,除非特别指出,附图仅示意在概念性地表示所描述对象的组成或构造并可能包含夸张性显示,并且附图也并非一定按比例绘制。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关系图。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图。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图。
22.图4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图。
23.图5为地钻的结构示意图。
24.图6为地钻与联接头主体连接剖视图。
25.图7为冰钻的结构示意图。
26.图8为冰钻与联接头主体连接剖视图。
27.图9为搅拌器的结构示意图。
28.图10为搅拌器与联接头主体连接剖视图。
29.图中:1、电钻;2、夹头;3、联接头主体;4、搅拌器;5、冰钻;6、地钻;7、联接部;8、第一柱体;9、第二柱体;10、第一销孔;11、内螺纹孔;12、第二台阶;13、第一台阶;14、销轴;15、第二销孔;16、内孔;17、触接平面。
具体实施方式
30.以下将参考附图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将领会的是,这些描述仅为描述性的、示例性的,并且不应被解释为限定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31.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
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可能不再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3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3.图1-图10所示,电钻的联接头结构,包括联接头主体3,所述联接头主体3外径从后至前减小,所述联接头主体3分为至少两段不同直径的柱体,相邻的不同直径的柱体之间具有第一台阶13,优选的,所述联接头主体3的各柱体一体成型。
34.图2-图4所示,所述联接头主体3的一端设有用于与电钻1夹头2夹持连接的联接部7,所述联接部7为六方联杆或三方联杆,优选的,所述联接部7为六方联杆,所述联接部7设在联接头主体3尾端直径最大的柱体上,所述联接部7与联接头主体3一体。所述联接部7和电钻1的夹头2的连接方式为电钻1的常规安装方式,与电钻1的钻头安装到夹头2内的方式相同。联接部7为六方联杆或三方联杆使联接头主体3连接到电钻1上更稳定。
35.优选的,所述联接头主体3的柱体数量为两段,包括第一柱体8和第二柱体9,所述第二柱体9一体连接在第一柱体8的前端,第一柱体8的外径大于第二柱体9的外径,所述联接部7设在第一柱体8的尾端。
36.所述联接部7的横截面尺寸小于联接头主体3尾端直径最大的柱体的外径,即联接部7的横截面尺寸小于第一柱体8的外径,所述第一柱体8与联接部7之间具有第二台阶12,当联接头主体3通过联接部7与电钻1的夹头2连接时,所述第二台阶12与夹头2触接,提高联接头主体3转动的稳定性。
37.具有不同内孔16直径的功能头可更换的套在相匹配的柱体上与联接头主体3连接,优选的,所述柱体的侧壁上均设有贯穿的第一销孔10,所述第一销孔10沿柱体的径向贯穿柱体,具有内孔16的功能头设有沿功能头径向贯穿的第二销孔15,所述第二销孔15穿过内孔16,所述功能头通过一端的内孔16套在相匹配的联接头主体3的柱体上,使第二销孔15与尺寸相匹配的柱体上的第一销孔10孔位对接,通过销轴14穿过第一销孔10及第二销孔15将功能头和联接头主体3销连接在一起固定。所述销连接方式为市场常规的连接方式。
38.例如,两种具有不同内孔16的功能头,一种为地钻6,地钻6接口的内孔16直径为20mm,另一种为冰钻5,冰钻5接口的内孔16直径为18mm,所述第一柱体8的外径为与地钻6相匹配的20mm,所述第二柱体9的外径为与冰钻5相匹配的18mm,图5、图6所示,当需要安装上地钻6用于使用时,将地钻6的接口从联接头主体3前端套入,地钻6的接口套至第一柱体8的外侧使地钻6接口上的第二销孔15与第一柱体8上的第一销孔10孔位对接,最后插入销轴14将地钻6和第一柱体8锁在一起,图7、图8所示,当需要安装上冰钻5用于使用时,将冰钻5的接口从联接头主体3前端套入,冰钻5的接口套至第二柱体9的外侧使冰钻5接口上的第二销孔15与第二柱体9上的第一销孔10孔位对接,最后插入销轴14将冰钻5和第二柱体9锁在一起。使联接头主体3能适配不同内孔16直径的功能头安装使用,安装不同功能头时不需要更换联接头主体3。
39.进一步,所述联接头主体3的另一端设有用于连接功能头的内螺纹孔11,所述内螺纹孔11设在联接头主体3前端直径最小的柱体上,及内螺纹孔11设在第二柱体9的前端上,
具有外螺纹杆的功能头能通过于内螺纹孔11螺纹连接使功能头连接到联接头主体3上。
40.例如,图9、图10所示,接口为m14的外螺纹的搅拌器4,所述内螺纹孔11为与搅拌器4具有外螺纹的接口相匹配m14内螺纹孔11,当需要将搅拌器4连接到联接头主体3上时,将接口螺纹连接到内螺纹孔11内使搅拌器4与联接头主体3连接,使联接头主体3既能连接具有内孔16的功能头,又能连接具有螺纹接口的功能头,适配性更好。
41.所述内螺纹孔11的孔口边沿设有一圈触接平面17,当功能头螺纹连接在内螺纹孔11内时,所述触接平面17与功能头上的平面相抵,使联接头主体3能更稳定的带动功能头转动。
42.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电钻的联接头结构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及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