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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加热卷烟烟具的改良型加热器及烟具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05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用于加热卷烟烟具的改良型加热器及烟具的制作方法

1.本技术属于烟具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用于加热卷烟烟具的改良型加热器及烟具。


背景技术:

2.近年来,全球新型烟草制品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市场表现,引发行业高度关注并逐渐将新型烟草重点转向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领域。加热卷烟烟具作为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烟气雾化器具,核心技术之一是发热技术,其中大部分烟具产品的发热技术采用了电加热方式,极少数烟具采用了热空气加热烟草材料的技术。电加热接触式传导的加热方式,其优点是加热速度快,烟草材料可以迅速雾化;缺点是靠近发热区域的烟草材料雾化容易过量,而远离发热区域的烟草材料易出现雾化不足的现象,加热不均匀。热空气流动带动热量交换的发热方式,可以大大扩大烟草材料的受热面积,使其加热更加充分、更加均匀,但热空气携带的热能有限,使得烟草材料的受热速度较慢。


技术实现要素:

3.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加热卷烟烟具的改良型加热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单独采用一种加热方式而存在加热不均匀或受热速度慢的技术问题。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技术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用于加热卷烟烟具的改良型加热器,包括加热管和至少两个发热元件,所述加热管内设有供烟支插入的通道,所述加热管的内壁至少设有一条气流凹槽,所述加热管的一端为开口端,所述加热管的另一端为封口端,各所述发热元件能同时或单独工作,所述发热元件设置在所述加热管的侧壁上。
5.在一个实施例中,两个所述发热元件包括第一发热元件和第二发热元件,所述第一发热元件和所述第二发热元件均设置在所述加热管的外侧壁上。
6.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热元件设置在所述通道对应的所述加热管外侧壁上,所述第二发热元件设置在所述气流凹槽对应的所述加热管外侧壁上。
7.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热元件设置在所述加热管的下段,所述第二发热元件设置在所述加热管的上段。
8.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热元件和所述第二发热元件以所述气流凹槽对称设置在所述加热管的外侧壁上。
9.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热元件和所述第二发热元件均为发热片或发热丝。
10.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热元件和所述第二发热元件折弯式布设在所述加热管上且折弯方向相同或相反。
11.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加热管的外侧壁上开设有供所述第一发热元件和所述第二发热元件进行走位的定位槽。
12.本技术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烟具,包括如上所述的用于加热卷烟烟具的改良型加热器。
13.本技术提供的用于加热卷烟烟具的改良型加热器及烟具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管道上设置至少两个发热元件,一方面可以对加热管内的烟支直接加热,保证雾化速度,另一方面对进入气流凹槽内的空气加热,热空气进入到烟支内部,保证加热均匀性,同时,各发热元件能同时或单独工作,这样可以调节加热管内的温度状态,从而实现烟支雾化量、雾化速度及烟气口感的可控。
附图说明
1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5.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加热器中发热元件分布的第一种立体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加热器中发热元件分布的第一种展开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加热器中插入烟支后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18.图4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加热器中发热元件分布的第二种立体结构示意图;
19.图5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加热器中发热元件分布的第二种展开结构示意图;
20.图6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加热器中发热元件分布的第三种立体结构示意图;
21.图7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加热器中发热元件分布的第三种展开结构示意图。
22.其中,图中各附图标记:
23.1、加热管;11、通道;12、气流凹槽;13、封盖;131、支撑块;2、第一发热元件;3、第二发热元件;4、烟支。
具体实施方式
24.为了使本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技术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技术,并不用于限定本技术。
25.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间接在该另一个元件上。当一个元件被称为是“连接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间接连接至该另一个元件上。
26.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
27.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8.如图1-图3所示,现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加热卷烟烟具的改良型加热器进行说明。该用于加热卷烟烟具的改良型加热器,包括加热管1和至少两个发热元件。其
中,加热管1内设有供烟支4插入的通道11,加热管1的内壁至少设有一条气流凹槽12,加热管1的一端为开口端,加热管1的另一端为封口端,气流凹槽12从开口端延伸至封口端,并在封口端的内底面与烟支4连通,抽吸时,空气进气流凹槽12进入,然后从底部进入到烟支4内,从而将烟支4产生的烟气带入用户口腔中。在本实施例中,发热元件设置在加热管1的侧壁上,可以对加热管1及进入到气流凹槽12内的空气进行加热,热空气流动带动热量交换的发热方式,可以大大扩大烟草材料的受热面积,使其加热更加充分、更加均匀。各发热元件能同时或单独工作,这样可以调节加热管1内的加热温度。因此,通过在管道上设置至少两个发热元件,一方面可以对加热管1内的烟支4直接加热,保证雾化速度,另一方面对进入气流凹槽12内的空气加热,热空气进入到烟支4内部,保证烟支4的烟草材料的加热均匀性,同时,各发热元件能同时或单独工作,这样可以调节加热管1内的温度状态,从而实现烟支4雾化量、雾化速度及烟气口感的可控。
29.如图3所示,加热管1的封口端通过设置封盖13实现,封盖13的内底面设有支撑块131,支撑块131用于使烟支4与内底面之间具有间隙,该间隙可以与气流凹槽12连通,从而方便气流凹槽12内的热空气进入到烟支4内,以对烟支4内的烟草材料进行加热。
30.在本实施例中,发热元件以设置两个进行详细介绍。当然,发热元件还可以设置三个、或四个。
31.如图1和图2所示,两个发热元件包括第一发热元件2和第二发热元件3,第一发热元件2和第二发热元件3均设置在加热管1的外侧壁上。发热元件设置在加热管1的外侧壁上,这样方便发热元件的安装。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发热元件以厚膜印刷工艺附着在内侧壁。
32.如图1和图2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第一种实施方式中,第一发热元件2设置在通道11对应的加热管1外侧壁上,第二发热元件3设置在气流凹槽12对应的加热管1外侧壁上。这样第一发热元件2主要用于对加热管1内烟支4进行加热,第二发热元件3主要用于对气流凹槽12内的空气进行加热,并且第一发热元件2和第二发热元件3可单独工作,因此,可以控制烟支4及空气的加热温度及加热时间,这样可以有效保证雾化速度及雾化温度,从而保证第一口的烟雾量及烟雾温度,保证用户体验感。
33.如图4和图5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第二种实施方式中,第一发热元件2设置在加热管1的下段,第二发热元件3设置在加热管1的上段。第二发热元件3可以先对加热管1的上段进行加热,这样保证出烟速度,第一发热元件2可以慢加热,空气受热比较慢,经过加热管1的下段进入烟支4内后,可以对烟雾进行降温,从而可以保证第一口烟雾的温度不会太高,保证用户抽吸口感。
34.如图6和图7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第三种实施方式中,第一发热元件2和第二发热元件3以气流凹槽12对称设置在加热管1的外侧壁上。这样第一发热元件2和第二发热元件3可以先让第一发热元件2工作,使得烟支4内的一侧烟草材料先雾化出烟,第二发热元件3后工作,使得另一侧的烟草材料后雾化出烟,从而可以提升整支烟支4前后烟气口感的一致性。
35.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发热元件2和第二发热元件3均为发热片或发热丝。优选地,发热元件采用包含镍铬等元素的金属发热片,这样方便安装,在本实施例中,发热元件通过贴合或印刷的方式设置在加热管1的侧壁上。在其他实施力中,在加热管1的外侧壁上设置供第一发热元件2和第二发热元件3进行走位的定位槽,定位槽的设置进一步提高发热元件的
安装效率及安装稳定性。定位槽沿加热管1的轴线截面优选为呈凸字形。
36.如图2、图5和图7所示,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发热元件2和第二发热元件3折弯式布设在加热管1上且折弯方向相同或相反。具体地,第一发热元件2和第二发热元件3均包括竖直部和折弯部,折弯部成s型布设在加热管1上;发热元件的具体走位形状,可以根据走位槽的开设形状进行变化。
37.在本实施例中,还提供一种烟具,该烟具包括如上文所陈述的用于加热卷烟烟具的改良型加热器。烟具还包括壳体、电源及电路板,加热管1设置在壳体内,电源及电路板与发热元件电连接,壳体上可以设置用于控制各发热元件启闭的开关。
38.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技术,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