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车辆的破窗锤装置以及车辆。
背景技术:2.目前,车辆的随车工具中不配备破窗锤装置,在暴雨天气、车辆落水等情况下乘员只能使用头枕尝试破窗逃生。但是头枕钢管的破窗效果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力气较小的女士基本无法成功,而且易引发乘员溺水的悲剧,若单独配备破窗锤装置,也存在成本较高、占用驾驶室空间、利用率低的问题。
3.现有技术中,存在一些组合式破窗锤装置,通过这些破窗锤装置也可以进行破窗,但是,这些组合工具中有些不是车辆随带工具,不便于放置,有些组合方式较为复杂,制作成本较大,还有一些则为固定连接,不便于拆卸和单独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车辆的破窗锤装置,该车辆的破窗锤装置可以更加方便地破窗,而且拖车钩和破窗锤可以单独加工设计,方便生产制造,拖车钩的使用也会更加灵活和方便。
5.本实用新型进一步地提出了一种车辆。
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车辆的破窗锤装置,包括:拖车钩,所述拖车钩的一端设置有钩孔,所述拖车钩的另一端设置为第一安装部;破窗锤,所述破窗锤包括:锤体和第二安装部,所述第二安装部设置于所述锤体,所述第二安装部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第一安装部上。
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车辆的破窗锤装置,通过将第二安装部与第一安装部之间可拆卸连接,拖车钩和破窗锤可以单独加工设计,然后再组装,方便生产制造,而且这样拖车钩的使用也会更加灵活和方便,无需单独进行改造设计,拆卸后可以放在车辆的随车工具中,需要时可以拖车使用,连接后则可以形成破窗锤装置进行破窗逃生。
8.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拖车钩的另一端设置有外螺纹以构成所述第一安装部,所述第二安装部构造为套管,所述套管设置有内螺纹,所述外螺纹与所述内螺纹螺纹连接。
9.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拖车钩包括:杆部和钩部,所述钩部设置于所述杆部的一端且设置有所述钩孔,所述杆部的另一端设置为所述第一安装部。
10.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杆部包括:第一杆段和第二杆段,所述第一杆段连接在所述钩部和所述第二杆段之间,所述第二杆段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杆段的直径,所述第二杆段的端部设置为所述第一安装部。
11.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第一杆段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杆段的长度。
12.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锤体的一侧设置有呈尖状的锤头且相对的另一侧设置为平面。
13.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锤体为实心的金属锤体。
14.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第二安装部焊接固定在所述锤体上。
15.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示例中,所述钩孔为圆形、长圆形和椭圆形中的一种。
1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车辆,包括:以上所述的车辆的破窗锤装置。
17.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18.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19.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破窗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0.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破窗锤装置的爆炸图;
21.图3是拖车钩的结构示意图;
22.图4是破窗锤的结构示意图。
23.附图标记:
24.破窗锤装置1;
25.拖车钩10;钩孔11;第一安装部12;杆部13;
26.钩部14;第一杆段15;第二杆段16;
27.破窗锤20;锤体21;第二安装部22;锤头23;平面24。
具体实施方式
28.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29.下面参考图1
‑
图4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破窗锤装置1。
30.如图1和图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辆的破窗锤装置1,包括:拖车钩10和破窗锤20,破窗锤20设置于拖车钩10上。当车辆出现故障不能行驶时,可以将两个拖车钩10分别安装于故障车辆和正常车辆上,然后将拖车绳等工具连接在两个拖车钩10上,由正常车辆拖动故障车辆行驶。而当车辆的车门和车窗无法正常打开的时候,则可以将拖车钩10和破窗锤20连接在一起形成破窗锤装置1,这样形成的破窗锤装置1的成本较低,而且拖车钩10结构简单,方便手部握持,用手部握持住拖车钩10,也可以增大手部到破窗锤20之间的力矩,将破窗锤20对准车窗部分,用力挥动拖车钩10,可以增大破窗锤20与车窗之间因撞击产生的力,从而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破窗,减低破窗时间,方便人员钻出和逃生。
31.如图1
‑
图3所示,拖车钩10的一端设置有钩孔11,钩孔11主要用于供拖车绳等工具挂设和连接,从而可以将正常车辆和故障车辆连接在一起,由正常车辆拖动故障车辆行驶,而拖车钩10的另一端设置为第一安装部12,当需要拖车钩10进行拖车时,第一安装部12可以与车辆的车身进行连接,当需要拖车钩10组合成破窗锤装置1时,第一安装部12与破窗锤20的一端连接。
32.如图1、图2和图4所示,破窗锤20包括:锤体21和第二安装部22,锤体21主要用于破窗,第二安装部22设置于锤体21,主要起到中间连接的作用,第二安装部22可拆卸地安装在第一安装部12上,从而可以将拖车钩10和破窗锤20连接在一起形成破窗锤装置1。另外,第
二安装部22与第一安装部12之间可拆卸连接,拖车钩10和破窗锤20可以单独加工设计,然后再组装,方便生产制造,而且这样拖车钩10的使用也会更加灵活和方便,无需单独进行改造设计,拆卸后可以放在车辆的随车工具中,需要时可以拖车使用,连接后则可以形成破窗锤装置1进行破窗逃生。
33.其中,如图2和图3所示,拖车钩10的另一端设置有外螺纹以构成第一安装部12,第二安装部22构造为套管,套管设置有内螺纹,外螺纹与内螺纹螺纹连接。将第一安装部12设置为外螺纹,第二安装部22构造为套管,而套管内设置有内螺纹,外螺纹可以与内螺纹螺纹连接,从而可以将破窗锤20套设连接在拖车钩10的一端,这样方便用户的握持和挥动,从而可以更快地进行破窗,而且破窗锤20与拖车钩10之间螺纹连接,在不适用破窗锤装置1时,可以将拖车钩10转动取下,方便拖车钩10的单独使用和放置。当然,拖车钩10的外螺纹也可以与车辆的车身进行螺纹连接。
34.另外,如图1
‑
图3所示,拖车钩10包括:杆部13和钩部14,钩部14设置于杆部13的一端,而且钩部14设置有钩孔11,杆部13的另一端设置为第一安装部12。在杆部13的一端设置有钩部14,钩部14可以更加方便地开设钩孔11,在拖车钩10拖车使用时,可以将拖车绳等工具挂设和连接于钩孔11处,杆部13的另一端设置为第一安装部12,第一安装部12主要起到与车辆连接的作用,在拖车钩10与破窗锤20连接在一起形成破窗锤装置1时,用户可以用手部握持杆部13或钩部14,方便破窗锤装置1的使用,杆部13的另一端设置为第一安装部12,则第一安装部12与第二安装部22之间可拆卸连接。
35.具体地,如图1
‑
图3所示,杆部13包括:第一杆段15和第二杆段16,第一杆段15连接在钩部14和第二杆段16之间,第二杆段16的直径大于第一杆段15的直径,第二杆段16的端部设置为第一安装部12。第一杆段15连接在钩部14和第二杆段16之间,用户可以将手部握持在第一杆段15,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增大手部到破窗锤20之间的力矩,从而可以更加方便地破窗。第二杆段16的直径大于第一杆段15的直径,而且第二杆段16的端部设置为第一安装部12,这样不仅可以使第二杆段16端部的第一安装部12与破窗锤20的第二安装部22之间螺纹配合,也可以增强第二杆段16的结构强度,避免挥动破窗锤装置1破窗时第二杆段16与第二安装部22之间的连接处受力过大出现损坏。
36.进一步地,如图1
‑
图3所示,第一杆段15的长度大于第二杆段16的长度。第一杆段15的长度大于第二杆段16的长度,这样用户握持第一杆段15的位置就可以尽可能远离锤体21,用户手部的位置到锤体21之间的力矩就尽可能的大,从而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破窗,减低破窗时间,方便人员钻出和逃生。
3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可选实施例,如图1、图2和图4所示,锤体21的一侧设置有呈尖状的锤头23,而且锤体21的相对的另一侧设置为平面24。将锤体21的一侧设置为呈尖状的锤头23,在使用破窗锤装置1时,呈尖状的锤头23对准车辆的车窗,这样在破窗锤20与车窗撞击时,呈尖状的锤头23可以更加方便地砸破车窗,从而减低破窗时间,方便人员钻出和逃生。而锤体21的相对的另一侧设置为平面24,这样可以方便锤体21的制作,较小锤体21的加工难度。
38.当然,锤体21为实心的金属锤体21。锤体21为金属锤体21,这样可以提升锤体21的结构强度,更加方便锤体21破窗,而且金属锤体21也不易损坏。而锤体21为实心锤体21,这样锤体21在与车窗撞击时,可以避免由于反作用力过大,锤头23部分出现凹陷等问题,从而
影响锤体21的正常使用。
39.可选地,第二安装部22焊接固定在锤体21上。由此,可以通过焊接的方式将第二安装部22固定在锤体21上,这样第二安装部22与锤体21就可以形成一体,便于破窗锤20的安装和使用,而且通过焊接的方式比较方便,成本也比较低。
40.除此之外,如图1
‑
图3所示,钩孔11为圆形、长圆形和椭圆形中的一种。由于不同车辆的拖车钩10的结构有所区别,而不同拖车钩10的钩孔11形状也会有所不同,钩孔11可以为圆形、长圆形和椭圆形,当然,在保证拖车钩10可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钩孔11也可以为其他的形状,这样,不同形状的钩孔11的拖车钩10也可以适用于破窗锤装置1的组成,从而方便破窗锤装置1的使用。
41.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辆,包括:以上实施例所述的车辆的破窗锤装置1。
4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4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第一特征”、“第二特征”可以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
44.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意性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
45.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