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船舶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轮机工程船舶用便于调节高度的防护装置。
背景技术:2.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3.在现在的船舶上都会安装一圈护栏进行防护,但是现有的护栏防护装置存在这样的不足:现有的防护装置在使用中无法再次对其高度进行调节,从而在使用时无法根据现场情况完善安全防护的作用,因此需要对现有的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轮机工程船舶用便于调节高度的防护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提出的现有的护栏防护装置存在这样的不足:现有的防护装置在使用中无法再次对其高度进行调节,从而在使用时无法根据现场情况完善安全防护的作用,因此需要对现有的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轮机工程船舶用便于调节高度的防护装置,包括:
6.底座,应用与船板之间的对接部件,所述底座表面安装有收缩柱,且收缩柱平行设置有三个;
7.连接杆,固定安装在所述收缩柱外壁,所述连接杆一侧平行设置有横杆,且横杆设置有两组;
8.安装座,固定安装在所述远离连接杆一侧的收缩柱外壁上,安装座两侧都平行设置有一条横杆。
9.优选的,所述收缩柱内部还包括有:
10.齿轮盘,所述齿轮盘内部贯穿连接有调节钮,且调节钮水平贯穿安装座一侧外壁与安装座内壁活动连接;
11.齿轮条,其一侧与齿轮盘之间呈齿轮连接结构,并且齿轮条远离齿轮盘一侧垂直连接在连动杆外壁上。
12.优选的,所述连动杆两端还连接有:
13.限位条,所述限位条表面垂直连接在连动杆底部;
14.对接件,所述对接件底部垂直连接在连动杆表面,且限位条和对接件的纵向中分线位置位于连动杆的纵向中分位置,所述对接件顶部固定连接有抬升杆。
15.优选的,两侧的每个所述收缩柱内部还包括有:
16.升降杆,两个所述升降杆分别平行设置在一个收缩柱内部,且每个升降杆顶部分别连接一个对接件;
17.弹簧,两个所述弹簧分别套接在一个收缩柱内部,且弹簧外壁与收缩柱内壁相切,并且升降杆设置在弹簧内部。
18.优选的,所述横杆内部还包括有:
19.滑槽,每组所述横杆相对一侧分别开设一条滑槽,且每个滑槽一侧分别开设有一个半圆的凹槽;
20.凸块,所述凸块为半圆结构,所述凸块尺寸与凹槽的尺寸相匹配,且凹槽和凸块之间为卡合连接。
21.优选的,所述凸块一侧还设置有:
22.滑块,所述凸块一侧连接有橡胶材质的滑块,且滑块的尺寸与滑槽内部尺寸相配,并且凸块和滑块与滑槽和凹槽之间构成过盈连接;
23.隔条,所述隔条两侧分别垂直连接一个滑块,且每组横杆之间设置有八个隔条。
2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25.1.该轮机工程船舶用便于调节高度的防护装置使用时转动调节钮,调节钮转动时会带动齿轮盘进行转动,齿轮盘转动时会带动齿轮条进行移动,齿轮条移动时会带动连动杆向上移动,连动杆向上移动时会带动对接件向上移动,对接件向上移动时会带动抬升杆向上移动,这样抬升杆就会带动对应横杆向上移动,最终就会使装置整体的高度增高,从而满足调节高度的作用。
26.2.该轮机工程船舶用便于调节高度的防护装置每组的两个横杆相对一端都开设有滑槽,使用时移动隔条,隔条移动时会带动两侧的滑块进行移动,滑块移动时会带动对应的凸块进行移动,凸块移动时会向滑块内部挤压,从而使凸块与原先对接的凹槽脱离,这样滑块就能在滑槽中进行移动,最终在使用时就能根据实际需求对横杆之间的隔条间隙进行调节,以满足实际安全使用的需求。
27.3.该轮机工程船舶用便于调节高度的防护装置当连动杆带动对接件向上移动时,对接件会带动两侧的升降杆向上移动,升降杆向上移动时会带动底部的限位条进行移动,这样限位条就会带动弹簧向上移动,从而使弹簧发生形变,此时在弹簧的弹性作用下会通过限位条带动对应的升降杆向下挤压,这样当调节完成后两侧的收缩柱内部的升降杆就会牢固的固定在收缩柱内部,以防止随意晃动。
附图说明
28.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示意图;
29.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剖面示意图;
30.图3为本实用新型横杆局部剖面结构示意图;
31.图4为本实用新型齿轮条连接结构示意图。
32.图中:1、底座;2、收缩柱;3、连接杆;4、横杆;5、安装座;6、调节钮;7、齿轮盘;8、齿轮条;9、连动杆;10、限位条;11、对接件;12、升降杆;13、弹簧;14、滑槽;15、凹槽;16、凸块;17、滑块;18、隔条;19、抬升杆。
具体实施方式
33.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4.请参阅图1
‑
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轮机工程船舶用便于调节高度的防护装置,包括:
35.底座1,应用与船板之间的对接部件,所述底座1表面安装有收缩柱2,且收缩柱2平行设置有三个;
36.连接杆3,固定安装在所述收缩柱2外壁,所述连接杆3一侧平行设置有横杆4,且横杆4设置有两组;
37.安装座5,固定安装在所述远离连接杆3一侧的收缩柱2外壁上,安装座5两侧都平行设置有一条横杆4。
38.本例中收缩柱2内部还包括有:
39.齿轮盘7,所述齿轮盘7内部贯穿连接有调节钮6,且调节钮6水平贯穿安装座5一侧外壁与安装座5内壁活动连接,转动调节钮6就能带动齿轮盘7在安装座5内部进行转动;
40.齿轮条8,其一侧与齿轮盘7之间呈齿轮连接结构,并且齿轮条8远离齿轮盘7一侧垂直连接在连动杆9外壁上,齿轮盘7转动时就会带动齿轮条8进行上下移动,齿轮条8移动时就会带动连动杆9进行上下移动;
41.连动杆9两端还连接有:
42.限位条10,所述限位条10表面垂直连接在连动杆9底部,这样连动杆9移动时就会带动限位条10进行移动;
43.对接件11,所述对接件11底部垂直连接在连动杆9表面,且限位条10和对接件11的纵向中分线位置位于连动杆9的纵向中分位置,所述对接件11顶部固定连接有抬升杆19,当连动杆9移动时会通过对接件11带动抬升杆19向上移动,从而使装置整体高度增高;
44.两侧的每个所述收缩柱2内部还包括有:
45.升降杆12,两个所述升降杆12分别平行设置在一个收缩柱2内部,且每个升降杆12顶部分别连接一个对接件11,这样升降杆12就会随着对接件11的移动带动抬升杆19两侧同时向上移动,以保障抬升杆19移动时的稳定性;
46.弹簧13,两个所述弹簧13分别套接在一个收缩柱2内部,且弹簧13外壁与收缩柱2内壁相切,并且升降杆12设置在弹簧13内部,这样限位条10就会带动弹簧13向上移动,从而使弹簧13发生形变,此时在弹簧13的弹性作用下会通过限位条10带动对应的升降杆12向下挤压,这样当调节完成后两侧的收缩柱2内部的升降杆12就会牢固的固定在收缩柱2内部;
47.横杆4内部还包括有:
48.滑槽14,每组所述横杆4相对一侧分别开设一条滑槽14,且每个滑槽14一侧分别开设有一个半圆的凹槽15;
49.凸块16,所述凸块16为半圆结构,所述凸块16尺寸与凹槽15的尺寸相匹配,且凹槽15和凸块16之间为卡合连接,这样通过凸块16和凹槽15就能完整的对接,从而满足安转所需;
50.凸块16一侧还设置有:
51.滑块17,所述凸块16一侧连接有橡胶材质的滑块17,且滑块17的尺寸与滑槽14内部尺寸相配,并且凸块16和滑块17与滑槽14和凹槽15之间构成过盈连接,这样在调节完滑块17后,滑块17就能保持在调节后的位置发生不变;
52.隔条18,所述隔条18两侧分别垂直连接一个滑块17,且每组横杆4之间设置有八个隔条18。
53.工作原理:在使用轮机工程船舶用便于调节高度的防护装置,首先使用时转动调节钮6,调节钮6转动时会带动齿轮盘7进行转动,齿轮盘7转动时会带动齿轮条8进行移动,齿轮条8移动时会带动连动杆9向上移动,连动杆9向上移动时会带动对接件11向上移动,对接件11向上移动时会带动抬升杆19向上移动,这样抬升杆19就会带动对应横杆4向上移动,最终就会使装置整体的高度增高,从而满足调节高度的作用,该装置每组的两个横杆4相对一端都开设有滑槽14,使用时移动隔条18,隔条18移动时会带动两侧的滑块17进行移动,滑块17移动时会带动对应的凸块16进行移动,凸块16移动时会向滑块17内部挤压,从而使凸块16与原先对接的凹槽15脱离,这样滑块17就能在滑槽14中进行移动,最终在使用时就能根据实际需求对横杆4之间的隔条18间隙进行调节,以满足实际安全使用的需求,当连动杆9带动对接件11向上移动时,对接件11会带动两侧的升降杆12向上移动,升降杆12向上移动时会带动底部的限位条10进行移动,这样限位条10就会带动弹簧13向上移动,从而使弹簧13发生形变,此时在弹簧13的弹性作用下会通过限位条10带动对应的升降杆12向下挤压,这样当调节完成后两侧的收缩柱2内部的升降杆12就会牢固的固定在收缩柱2内部,以防止随意晃动,这就是轮机工程船舶用便于调节高度的防护装置的特点,本说明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54.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