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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野餐两用箱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8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购物野餐两用箱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购物用品的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购物野餐两用箱。


背景技术:

2.人们在外出买菜购物时,通常是将所购买的物品一起放在一个袋子里,这样无法对物品进行区分,有一些冷藏品会在购买后渐渐化掉,液体会向下渐渐蔓延,这样会污染其下方放置的其他物品,由此存在现有外出购物用品无法进行分类存放而不适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为解决上述问题,即现有外出购物用品无法进行分类存放而不实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购物野餐两用箱,其包括背板以及分设在所述背板两个长度端的侧板,所述侧板与所述背板铰接连接,两个所述侧板背离所述背板端铰接连接有正板,所述侧板以及所述正板折叠后与所述背板围合呈四棱柱;
4.所述背板的顶端开设有卡槽,所述卡槽内设置有顶盖,所述顶盖为首尾顺次铰接相连的多层结构,所述顶盖处于折叠状态时卡接在所述卡槽内,所述顶盖处于展开状态以作为野餐桌;
5.所述背板上开设有若干凹槽,所述凹槽沿所述背板的长度方向排布,所述凹槽的底端内壁面上铰接连接有隔板,所述隔板旋转至水平位置以将箱体分割为若干隔层,所述侧板上设置有若干凸块以支撑所述隔板。
6.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隔板将箱体分为若干隔层,翻转隔层便能够快速将物品放入箱体内,实现物品的分层处理。
7.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凸块呈“l”型设置,所述凸块的一端与所述侧板固定连接,所述凸块的另一端朝向所述顶盖方向设置,所述隔板展开后的形状与所述凸块的形状相适配。
8.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凸块为矩形块,所述隔板展开至水平位置时,所述凸块与所述隔板相抵以支撑所述隔板。
9.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隔板和所述凹槽上分别设置有磁性件,所述隔板折叠后且处于竖直状态时,两个所述磁性件相吸合。
10.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箱体处于展开状态时,隔板能够直接吸合在凹槽内,避免隔板占据大量的空间。
11.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处于同一水平位置的两个所述正板通过卡扣固定连接。
12.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实现箱体的整体固定。
13.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顶盖折叠后通过固定销与所述背板和两个所述侧板固定连接。
14.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避免顶盖未固定而与背板相分离。
15.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背板上设置有拉杆以及轮子,所述轮子呈“三叉星”结构。
16.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便于箱体的移动和便于拖拽箱体上下楼梯。
1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18.1、隔板将箱体分为若干隔层,翻转隔层便能够快速将物品放入箱体内,实现物品的分层处理;
19.2、顶盖呈首尾顺次铰接相连的矩形板,其展开后能够作为野餐用的餐桌使用,其折叠后作为箱体的顶端遮挡,并通过固定销与背板固定;
20.3、箱体的底端设置有呈“三叉星”的轮子,其便于使用者拖拽箱体的上下楼梯。
附图说明
21.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购物野餐两用箱的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22.图2示出了图1的剖视图。
23.附图标记:1、背板;2、侧板;3、顶盖;4、隔板。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参照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的是,这些实施方式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并非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5.需要说明的是,下文中的箱体均指代各部件围合固定后形成的整体,且并不限制其内隔板4的折叠和展开状态。
26.实施例1:
27.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购物野餐两用箱,包括背板1以及分设在背板1两个长度端的侧板2,侧板2的其中一个长度端与背板1铰接连接,两个侧板2的另一长度端分别与正板铰接连接,背板1、侧板2以及正板均为矩形板,且侧板2和正板折叠后能够与背板1围合形成四棱柱,从而形成本技术的箱体的四个侧壁面。
28.需要说明的是,正板沿其中心水平轴分为等大的两部分,且围合后处于同一水平面内的两个正板通过固定件固定连接,固定件为锁扣、卡扣或者其他能够连接两个物体的连接件,本技术中不再一一赘述。
29.背板1朝向箱体内部的端面上开设有若干凹槽,凹槽沿背板1的长度端分布,其分布间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本技术中不对上述尺寸进行限制。任意一个凹槽的底端内壁面上铰接连接有隔板4,隔板4绕其转轴进行转动,同时凹槽的侧壁面限制隔板4的转动角度,使得隔板4仅能由竖直状态转动90度变为水平状态。
30.如图2所示,由于本技术的箱体并非细长型箱体,所以上述的隔板4呈铰接相连的双层结构,隔板4处于折叠状态时,其总体厚度不大于凹槽的深度,进而折叠后的隔板4能够契合在凹槽内;隔板4处于展开状态时,隔板4绕其铰接轴转动并最终处于水平位置,双层结构的隔板4完全展开后能够增加其长度,进而增加箱体的宽度,使得箱体内的容积增大,便于存储更多的物品。
31.由于隔板4展开后仅能通过凹槽的壁面进行支撑,在隔板4上放置较大重量的物品
时,物品的重量传递至隔板4上,隔板4极易弯折或损坏,由此本技术的两个侧板2上均设置有若干凸块,任意一个凸块的顶端与其中一个隔板4展开后的底端相抵,从而隔板4由凸块进行支撑,凸块避免了隔板4的折断。凸块为矩形块,凸块的长度方向为水平设置,且其长度至少为隔板4展开后长度的一半;凸块的厚度应当满足:隔板4完全展开后,隔板4的两个宽度端与凸块具有重叠,且重叠部分的宽度至少为10mm。
32.另外,本箱体的凸块还可贴合背板1的内壁面,通过凸块进一步限制侧板2的转动角度,使得箱体呈直棱柱。
33.为了隔板4处于折叠状态时能够更好的与凹槽内壁面相贴合,不至于轻微晃动箱体,隔板4便自动展开,本技术的隔板4和凹槽上设置有磁性件,本技术以磁性件为磁铁为例进行说明,隔板4折叠且处于竖直状态时,两个磁性件靠近后自动吸合,从而将隔板4和凹槽固定为一体,能够有效的抵抗外界干扰。
34.背板1的顶端开设有卡槽,卡槽内设置有顶盖3,顶盖3为多层结构,其具体为若干矩形杆首尾顺次铰接相连而成,顶盖3完全折叠后卡接在卡槽内,其展开后能够作为野餐桌进行使用。
35.为了避免顶盖3在卡槽内晃动或脱离卡槽,背板1的顶端穿设有固定销,背板1的顶端和顶盖3的相应位置上开设有孔,固定销穿过上述孔并卡在背板1内部,从而限制顶盖3在卡槽内的移动。
36.背板1的底端与底板铰接连接,底板折叠后同样支撑在凸块上。
37.为了便于对使用者所购买的物品进行区分,本技术在顶盖3的上方设置有收纳盒,收纳盒为折叠结构,其未在图1中示出,收纳盒的顶端通过挂钩固定在拉杆的顶端,在使用者将物品分类完毕后,再将收纳盒统一放入箱体的隔板4上,完成物品的整理工作。
38.本箱体的背板1背离正板的一端设置有拉杆,箱体的底端设置有若干轮子,轮子的选择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本技术以轮子的侧壁面呈“三叉星”为例进行说明,其能够保证使用者拖拽本箱体上下楼梯时更加省力。
39.实施例2:
40.本实施例中的凸块弯折呈“l”型,凸块的一端与侧板2一体成型设置,凸块的另一端朝向顶盖3方向设置。隔板4展开后对应凸块部分的形状与凸块的形状相适配,隔板4的内壁面与凸块的内壁面相抵紧,凸块的水平部分支撑隔板4,凸块的竖直部分防止隔板4水平面内的移动。
41.本实施例中的其余部分同实施例1。
42.本技术在使用时,将展开的背板1、侧板2、正板、底板以及顶盖3围合形成箱体,拖动箱体上下楼梯,在购买物品后,在收纳盒内进行分类,再打开正板的固定件,将收纳盒放入适当空间的隔板4上,关闭正板即可完成物品的整理和摆放工作。在箱体内放置大型物品如油桶时,将隔板4折叠,使得箱体内空余出大量空间,油桶放置在底板或其他隔板4上即可。本技术的产品放入物品后可直接摆放在屋内,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储物架使用,方便快捷的存放物品。使用者进行外出野餐时,仅需要将顶盖3完全展开,即可形成野餐桌,在其上进行物品摆放。
43.综上所述,本技术的隔板4将箱体分为若干隔层,翻转隔层便能够快速将物品放入箱体内,实现物品的分层处理;
44.顶盖3呈首尾顺次铰接相连的矩形板,其展开后能够作为野餐用的餐桌使用,其折叠后作为箱体的顶端遮挡,并通过固定销与背板1固定;
45.箱体的底端设置有呈“三叉星”的轮子,其便于使用者拖拽箱体的上下楼梯。
46.虽然已经参考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各种改进并且可以用等效物替换其中的部件,尤其是,只要不存在结构冲突,各个实施例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特征均可以任意方式组合起来。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文中公开的特定实施例,而是包括落入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方案。
4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方向或位置关系的术语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这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述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48.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49.术语“包括”或者任何其它类似用语旨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物品或者设备/装置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它要素,或者还包括这些过程、物品或者设备/装置所固有的要素。
50.至此,已经结合附图所示的优选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显然不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相关技术特征作出等同的更改或替换,这些更改或替换之后的技术方案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