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煤矿斜巷内的运输安全设施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井下联动挡车栏。
背景技术: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在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在放车过程中,先打开常闭阻车器,然后打开斜巷挡车栏,完成放车过程。但是在下放车辆过程中,由于常闭阻车器因井下环境恶劣、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等综合因素,常常造成常闭阻车器发生失灵,不能自动复位,造成摘挂钩时未串车辆进入斜巷,若挡车栏未处于关闭状态,就会造成未串车辆继续往下跑,导致运输事故的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3.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井下联动挡车栏,以解决常闭阻车器发生失灵时,若挡车栏未处于关闭状态,就会造成车辆在斜巷内下滑,导致溜车事故的问题。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5.一种井下联动挡车栏,包括第一挡车栏和第二挡车栏,第一挡车栏和第二挡车栏沿斜巷的长度方向间隔地设置在斜巷内,第一挡车栏为常闭式挡车栏,第二挡车栏为常开式挡车栏,当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一工位时,第一挡车栏关闭,第二挡车栏开启,当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二工位时,第一挡车栏开启,第二挡车栏关闭。
6.进一步地,井下联动挡车栏还包括第一定滑轮和第一拉线,第一定滑轮设置在斜巷的顶壁,挡车栏包括立柱和横挡,横挡滑动设置于立柱,第一拉线的一端连接第一挡车栏的横挡,第一拉线的另一端缠绕设置于第一定滑轮后连接第二挡车栏的横挡。
7.进一步地,井下联动挡车栏还包括两个第一定滑轮,第一挡车栏和第二挡车栏的上方均设有一个第一定滑轮。
8.进一步地,第一挡车栏和第二挡车栏的间距大于n节列车的总长度,并且小于n+1节列车的总长度。
9.进一步地,井下联动挡车栏还包括吊桶、第二拉线、第二定滑轮和第三定滑轮,第三定滑轮和第一定滑轮同轴设置,第二拉线的一端连接吊桶,第二拉线缠绕设置于第二定滑轮和第三定滑轮,第二拉线的另一端连接于第一挡车栏的横档。
10.进一步地,井下联动挡车栏还包括吊桶、第二拉线和第二定滑轮,第二拉线的一端连接吊桶,第二拉线缠绕设置于第二定滑轮和第二挡车栏上方的第一定滑轮,第二拉线的另一端连接于第二挡车栏的横档。
11.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使用时,可以将第一挡车栏设置在第二挡车栏的靠近上部平车场的一侧,由于第一挡车栏为常闭式挡车栏,第二挡车栏常开式挡车栏,当井下联
动挡车栏位于第一工位时,第一挡车栏关闭,第二挡车栏开启,当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二工位时,第一挡车栏开启,第二挡车栏关闭,故至少有一个挡车栏关闭,即使常闭阻车器发生失灵,并且第一挡车栏打开,关闭的第二挡车栏仍然可以阻止车辆在斜巷内下滑,避免溜车事故。
附图说明
12.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申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13.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井下联动挡车栏的吊桶与第二挡车栏相连时的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井下联动挡车栏的吊桶与第一挡车栏相连时的结构示意图。
16.图中:1-第一挡车栏;2-第二挡车栏;3-轨道;4-第一定滑轮;5-第一拉线;6-立柱;7-横挡;8-吊桶;9-第二定滑轮;10-第二拉线;11-第三定滑轮。
具体实施方式
17.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8.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19.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井下联动挡车栏,包括第一挡车栏1和第二挡车栏2,第一挡车栏1和第二挡车栏2沿斜巷的长度方向间隔地设置在斜巷内的轨道3上,第一挡车栏1为常闭门式挡车栏,第二挡车栏2为常开门式挡车栏,当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一工位时,第一挡车栏1关闭,第二挡车栏2开启,当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二工位时,第一挡车栏1开启,第二挡车栏2关闭。
20.使用时,将第一挡车栏1设置在第二挡车栏2的靠近上部平车场的一侧,由于第一挡车栏1为常闭门式挡车栏,第二挡车栏2常开门式挡车栏,当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一工位时,第一挡车栏1关闭,第二挡车栏2开启,当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二工位时,第一挡车
栏1开启,第二挡车栏2关闭,故至少有一个挡车栏关闭,即使常闭阻车器发生失灵,并且第一挡车栏1打开,关闭的第二挡车栏2仍然可以阻止车辆在斜巷内下滑,避免溜车事故。若将第二挡车栏2设置在第一挡车栏1的靠近上部平车场的一侧,也能达到阻止车辆在斜巷内下滑的技术效果,在此不在繁述。
21.在本方案中,常闭阻车器安装在斜巷的上部平车场距离变坡点约1米左右位置,第一挡车栏1安装在上部平车场变坡点位置,第二挡车栏2安装在第一挡车栏1的下方。第一挡车栏1作为常闭阻车器的后备保护,安全可靠性高,不会因为常闭阻车器装置失灵未能及时复位而造成溜车事故,消除了不安全因素。同时,至少有一个挡车栏关闭,保证了斜巷挡车设施始终处于闭合状态,杜绝了因人为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增强了安全运输设施的可靠性,在煤矿斜巷运输中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2.在一个可选的实施方案中,井下联动挡车栏还包括第一定滑轮4和第一拉线5,第一定滑轮4设置在斜巷的顶壁,挡车栏包括立柱6和横挡7,横挡7滑动设置于立柱6,第一拉线5的一端连接第一挡车栏1的横挡7,第一拉线5的另一端缠绕设置于第一定滑轮4后连接第二挡车栏2的横挡7。由于两个挡车栏的横挡7的通过第一拉线5和第一定滑轮4联动,当其中一个挡车栏的横挡7滑动上升而开启,另一个挡车栏的横挡7滑动下落而关闭。滑轮导向联动结构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易于加工,易于实现,易于维护、操作方便,用废旧回收物料自行加工,节资实用。
23.在一个可选的实施方案中,井下联动挡车栏还包括两个第一定滑轮4,第一挡车栏1和第二挡车栏2的上方均设有一个第一定滑轮4,第一拉线5缠绕设置于两个第一定滑轮4。第一拉线5两端均与水平面垂直,使第一拉线5竖直向上拉动横档7,减小第一拉线5的受力大小,减小横档7的滑动阻力,使工位转换更加顺畅。
24.在一个可选的实施方案中,第一挡车栏1和第二挡车栏2的间距大于n节列车的总长度,并且小于n+1节列车的总长度。当串联的列车的数量超过规定车数n时,列车的总长度超过挡车栏间距,当第一挡车栏1打开,第二挡车栏2关闭时,由于第一挡车栏1被列车阻挡无法关闭,因此第二挡车栏2无法开启,下放车辆操作无法完成,杜绝了超挂车辆的情况。
25.在一个可选的实施方案中,如图2所示,第一拉线5和第二拉线10为钢丝绳,井下联动挡车栏还包括吊桶8、第二拉线10、第二定滑轮9和第三定滑轮11,第三定滑轮11和第一定滑轮4同轴设置,第二拉线10的一端连接吊桶8,第二拉线10缠绕设置于第二定滑轮9和第三定滑轮11,第二拉线10的另一端连接于第一挡车栏1的横档7。吊桶8起到配重的作用,吊桶8的重量略小于第一挡车栏1,使第二挡车栏2处于常开状态,第一挡车栏1处于常闭状态,并且下拉吊桶8时也不会十分费力。由于吊桶8和第一挡车栏1的横挡7联动,工人向上提升吊桶8,使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一工位,第一挡车栏1的横挡7下落,第一挡车栏1关闭,同时第二挡车栏2的横挡7上升,第二挡车栏2开启,工人还可以下拉吊桶8,使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二工位,第一挡车栏1的横挡7上升,第一挡车栏1开启,同时第二挡车栏2的横挡7下落,第二挡车栏2关闭。工人通过操作吊桶8改变井下联动挡车栏的工作位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26.在一个可选的实施方案中,如图1所示,第一拉线5和第二拉线10为钢丝绳,井下联动挡车栏还包括吊桶8、第二拉线10和第二定滑轮9,第二拉线10的一端连接吊桶8,第二拉线10缠绕设置于第二定滑轮9和第二挡车栏2上方的第一定滑轮4,第二拉线10的另一端连
接于第二挡车栏2的横档7。吊桶8起到配重的作用,吊桶8的重量略大于第二挡车栏2,使第二挡车栏2处于常开状态,第一挡车栏1处于常闭状态,并且提升吊桶8时也不会十分费力。由于吊桶8和第二挡车栏2的横挡7联动,工人向上提升吊桶8,使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二工位,第一挡车栏1的横挡7上升,第一挡车栏1开启,同时第二挡车栏2的横挡7下落,第二挡车栏2关闭,工人还可以下拉吊桶8,使井下联动挡车栏位于第一工位,第一挡车栏1的横挡7下落,第一挡车栏1关闭,同时第二挡车栏2的横挡7上升,第二挡车栏2开启。操作方式多种多样,可根据使用环境改变操作方式,适应性强。
27.在本方案中,第二定滑轮9和吊桶8安装在绞车硐室内,方便工人操作。
28.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