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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同步隐藏轨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20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同步隐藏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抽屉滑轨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同步隐藏轨。


背景技术:

2.滑轨又称导轨、滑道,是指固定在家具的柜体上,供家具的抽屉或柜板出入活动的五金连接部件;滑轨适用于橱柜、公文柜、浴室柜等木制与钢制抽屉等家具的抽屉连接。
3.滑轨主要分为明装式与隐藏式两种,隐藏式滑轨主要有两段式和三段式两种形式,其中三段式隐藏滑轨因其在使用中可以使抽屉拉出更多,且拉出的抽屉更为稳定,从而得到大力推广,但是,三段式隐藏滑轨一般由活动轨、中轨和固定轨组成,中间由滚珠或滚轮连接,传动效果较差,在关闭抽屉时由于各个轨道的活动受限,轨道中的零部件互相撞击,产生较大的噪音,从而影响抽屉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同步隐藏轨,具有同步效果好、防止轨道零件撞击、及噪音小的的优点。
5.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6.一种同步隐藏轨,包括固定轨、中轨与活动轨,所述固定轨上滑动设置有长滑轮架,所述中轨滑动设置于所述长滑轮架上,所述活动轨滑动设置于所述中轨上,所述中轨上设有同步机构,所述同步机构用于供所述活动轨、所述中轨及所述长滑轮架同步移动。
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同步机构包括齿轮架、同步齿轮、上齿条与下齿条,所述齿轮架设置于所述中轨上,所述同步齿轮转动设置于所述齿轮架内,所述上齿条设置于所述活动轨上,所述下齿条设置于所述长滑轮架上,所述上齿条、所述下齿条均与所述同步齿轮啮合。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中轨上设有短滑轮架,所述短滑轮架上设有第一滚轮,所述第一滚轮的外缘面分别与所述中轨的上表面、所述活动轨的下表面相接触,所述短滑轮架上设有滚珠,所述滚珠的表面与所述中轨的外表面、所述活动轨的内表面相接触。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中轨的上表面设有止动块,所述短滑轮架上设有与所述止动块配合的缓冲板。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长滑轮架上设有下滑轮架,所述下滑轮架上设有第二滚轮,所述固定轨上设有支撑板,所述第二滚轮的外缘面分别与所述中轨的下表面、所述支撑板的上表面相接触。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中轨上设有挡板,所述下滑轮架上设有第三滚轮,第三滚轮的外缘面分别与所述支撑板的下表面、所述挡板的上表面相接触。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下滑轮架上设有第四滚轮,所述第四滚轮的外缘面分别与所述固定轨的内表面、所述中轨的内表面相接触。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长滑轮架上设有第五滚轮,所述第五滚轮的外缘面分
别与所述固定轨的外表面、所述中轨的内表面相接触。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活动轨的顶端拆卸安装有多个调节片,多个所述调节片间隔分布。
15.上述一种同步隐藏轨,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6.其一,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同步齿轮、上齿条、下齿条之间的啮合,使活动轨在移动时,同步带动中轨与长滑轮架移动,提高隐藏式轨道在使用中各部分轨道的同步性,避免隐藏轨在使用时各部分零件互相撞击,降低隐藏轨在使用时的噪音。
17.其二,本实用新型中,活动轨与连中轨之间经第一滚轮与滚珠接触,中轨与长滑轮架之间经第二滚轮、第五滚轮接触,长滑轮架与中轨之间经第二滚轮、第五滚轮接触,中轨与固定轨之间经第三滚轮、第四滚轮接触,减少了隐藏轨各部分的接触面积,减少了摩擦力,使隐藏轨在使用时更加省力。
18.其三,本实用新型中,调节片的设置,可以满足不同厚度的抽屉底板的安装需求。
附图说明
19.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轴测图;
20.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21.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剖切右视图;
22.图4是图3中a处的放大图;
23.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拆分结构示意图;
24.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短滑轮架的轴测图;
25.图7是本实用新型中下滑轮架的轴测图。
26.图中:1、固定轨;2、长滑轮架;3、中轨;4、活动轨;5、同步机构;501、齿轮架;502、同步齿轮;503、上齿条;504、下齿条;6、短滑轮架;7、第一滚轮;8、滚珠;9、止动块;10、缓冲板;11、下滑轮架;12、第二滚轮;13、支撑板;14、挡板;15、第三滚轮;16、第四滚轮;17、第五滚轮;18、调节片。
具体实施方式
27.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9.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0.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
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彼此可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2.一种同步隐藏轨,如图1、图2、图5所示,包括固定轨1、中轨3与活动轨4,所述固定轨1上滑动设置有长滑轮架2,所述中轨3滑动设置于所述长滑轮架2上,所述活动轨4滑动设置于所述中轨3上,所述中轨3上设有同步机构5,所述同步机构5用于供所述活动轨4、所述中轨3及所述长滑轮架2同步移动。
33.使用时,固定轨1固定在柜体上,活动轨4与抽屉连接,拉动抽屉,抽屉带动活动轨4移动,活动轨4经同步结构带动中轨3与长滑轮架2移动,避免各个轨道在移动时受限,方便将抽屉打开。
34.优选的,如图3、图4、图5所示,所述同步机构5包括齿轮架501、同步齿轮502、上齿条503与下齿条504,所述齿轮架501设置于所述中轨3上,所述同步齿轮502转动设置于所述齿轮架501内,所述上齿条503设置于所述活动轨4上,所述下齿条504设置于所述长滑轮架2上,所述上齿条503、所述下齿条504均与所述同步齿轮502啮合。
35.长滑轮架2移动时,带动上齿条503移动,上齿条503与同步齿轮502啮合,使同步齿轮502转动,同步齿轮502并与下齿条504啮合,同步齿轮502带动下齿条504移动,使下齿条504与上齿条503的移动方向相反,下齿条504带动长滑轮架2同向移动,同时,活动轨4带动中轨3同向移动。
36.优选的,如图2、图5、图6所示,所述中轨3上设有短滑轮架6,所述短滑轮架6上设有第一滚轮7,所述第一滚轮7的外缘面分别与所述中轨3的上表面、所述活动轨4的下表面相接触,所述短滑轮架6上设有滚珠8,所述滚珠8的表面与所述中轨3的外表面、所述活动轨的内表面相接触。
37.活动轨4与中轨3之间经第一滚轮7与滚珠8接触,减少活动轨4与中轨3之间的接触面积,使活动轨4与长滑轮架2之间的摩擦力减小,便于活动轨4与中轨3之间的相对移动。
38.优选的,如图5、图6所示,所述中轨3的上表面设有止动块9,所述短滑轮架6上设有与所述止动块9配合的缓冲板10。当缓冲板10与止动块9接触后,活动轨4与中轨3之间的相对移动停止,活动轨4可带动中轨3同向移动。
39.优选的,如图2、图5、图7所示,所述长滑轮架2上设有下滑轮架11,所述下滑轮架11上设有第二滚轮12,所述固定轨1为u形结构,所述固定轨1上设有支撑板13,所述第二滚轮12的外缘面分别与所述中轨3的下表面、所述支撑板13的上表面相接触。
40.所述中轨3为u形结构,所述中轨3上设有挡板14,所述挡板14位于所述支撑板13的正下方,所述下滑轮架11上设有第三滚轮15,第三滚轮15的外缘面分别与所述支撑板13的下表面、所述挡板14的上表面相接触。
41.所述下滑轮架11上设有第四滚轮16,所述第四滚轮16的外缘面分别与所述固定轨
1的内表面、所述中轨3的内表面相接触。
42.所述长滑轮架2上设有第五滚轮17,所述第五滚轮17的外缘面分别与所述固定轨1的外表面、所述中轨3的内表面相接触。
43.中轨3与长滑轮架2之间经第二滚轮12、第五滚轮17接触,长滑轮架2与中轨3之间经第二滚轮12、第五滚轮17接触,中轨3与固定轨1之间经第三滚轮15、第四滚轮16接触,减少了隐藏轨各部分的接触面积,减少了摩擦力,使隐藏轨在使用时更加省力。
44.优选的,如图1所示,所述活动轨4的顶端拆卸安装有多个调节片18,多个所述调节片18间隔分布。灵活调节活动轨4的高度,配合底板厚度不同的抽屉使用,提高轨道的适配性。
45.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