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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库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7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立体车库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车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立体车库。


背景技术:

2.随着agv技术的日益成熟及在物流行业的普及利用,agv技术也开始应用于立体车库项目中。由于旧有的双层升降横移车库存在安全检测漏洞,用户停车体验差,使用管理人员众多等诸多缺陷,且两层升降横移多安装在地下室,车位净层高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净高需求较低的实现双层停车的立体车库。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立体车库,其中,包含双层停车位、载车托盘、第一搬运车以及第二搬运车;每个所述双层停车位分别设置有多根支撑柱,所述多根支撑柱分别位于所述双层停车位的两侧;所述载车托盘用以承载车辆,所述载车托盘的至少部分的宽度大于两侧的所述支撑柱的间距,以使所述载车托盘能被所述支撑柱支撑于顶部;所述第一搬运车被配置为可升降地承载所述载车托盘,并移入或者移出所述双层停车位,实现对所述车辆在所述双层停车位的顶部停放空间的取放;所述第二搬运车被配置为承载车辆并移入或者移出所述双层停车位,实现对所述车辆在所述双层停车位的底部停放空间的取放。
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方式,所述载车托盘包含托盘本体以及多个支腿;所述托盘本体用以承载所述车辆,所述托盘本体的宽度小于或者等于两侧的所述支撑柱的间距;所述多个支腿分别设置于所述托盘本体的两侧,所述托盘本体与两侧的所述支腿的整体宽度大于两侧的所述支撑柱的间距,以使所述载车托盘能以所述多个支腿被所述多根支撑柱分别支撑于顶部。
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方式,所述双层停车位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多根所述支撑柱,分别设置于所述双层停车位的两侧的所述支撑柱的数量相等,并在所述双层停车位的宽度方向上一一对应地布置。
8.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方式,所述第一搬运车承载的所述车辆为第一车辆,定义所述第一车辆的最大高度为h1,所述载车托盘的厚度为h2,所述双层停车位的位于所述支撑柱上方的净空高度为h1;其中,所述第一搬运车对所述载车托盘的举升高度大于所述支撑柱的高度一高度差δh;其中,所述支撑柱支撑承载有所述第一车辆的所述载车托盘时,所述第一车辆与所述立体车库顶部具有高度为h3的安全空间;则有:h1=h1+h2+h3+δh。
9.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方式,所述载车托盘的厚度h2为50mm~150mm;和/或,所述安全空间的高度h3为10mm~100mm;和/或,所述高度差δh为10mm~100mm。
10.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方式,所述第二搬运车承载的所述车辆为第二车辆,定义所述第二车辆的最大高度为h4,所述第二车辆由所述第二搬运车承载时的车轮离地高度为h5,所述支撑柱的高度为h2;其中,所述第二车辆由所述第二搬运车承载时,所述第二车辆顶部与所述支撑柱顶端具有高度为h6的安全空间;则有:h2=h4+h5+h6。
11.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方式,所述第二车辆的车轮离地高度h5小于或等于100mm;和/或,所述安全空间的高度h6为10mm~100mm。
12.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方式,所述第一搬运车包含第一车体以及升降架;所述第一车体设置有第一行走机构;所述升降架通过升降机构可升降地设置于所述第一车体,用以承载所述载车托盘。
13.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方式,所述第二搬运车包含第二车体以及至少两对抱持臂;所述第二车体设置有第二行走机构;同对的两个所述抱持臂分别设置于所述第二车体两侧,至少两对抱持臂沿所述第二车体的长度方向间距可调地间隔布置,所述抱持臂用以可调节地抱持所述车辆的车轮。
14.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方式,所述立体车库还包含第一交换区域以及第二交换区域;所述第一交换区域位于所述立体车库的出入口,用以供所述第一搬运车停放并交换所述车辆;所述第二交换区域位于所述立体车库的出入口,用以供所述第二搬运车停放并交换所述车辆。
15.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的优点和积极效果在于:
16.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包含双层停车位、载车托盘、第一搬运车以及第二搬运车。每个双层停车位分别设置有多根支撑柱。载车托盘能被支撑柱支撑于顶部。第一搬运车可升降地承载载车托盘,实现对车辆在双层停车位的顶部停放空间的取放。第二搬运车实现对车辆在双层停车位的底部停放空间的取放。通过上述结构设计,本实用新型通过对不同交换方式的搬运车的组合运用,车库对净高的需求,使车库无须减少车位即可提升停车体验,实现智能化、网络化管理。
附图说明
17.通过结合附图考虑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目标、特征和优点将变得更加显而易见。附图仅为本实用新型的示范性图解,并非一定是按比例绘制。在附图中,同样的附图标记始终表示相同或类似的部件。其中:
18.图1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方式示出的一种立体车库的平面示意图;
19.图2是图1示出的立体车库的一角度的侧视图;
20.图3是图1示出的立体车库的另一角度的侧视图;
21.图4是图1示出的立体车库的一个双层停车位的俯视图;
22.图5是图1示出的立体车库的载车托盘的主视图;
23.图6是图5示出的载车托盘的侧视图;
24.图7是图5示出的载车托盘的俯视图;
25.图8是图1示出的立体车库的第一搬运车的主视图;
26.图9是图8示出的第一搬运车的仰视图;
27.图10是图1示出的立体车库的第二搬运车的主视图;
28.图11是图10示出的第二搬运车的侧视图;
29.图12是图10示出的第二搬运车的仰视图。
30.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31.100.双层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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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抱持臂;
32.101.顶部停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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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长度调节机构;
33.102.底部停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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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一车辆;
34.110.支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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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车辆;
35.111.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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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宽度;
36.200.载车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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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间距;
37.210.托盘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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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宽度;
38.220.支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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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净空高度;
39.300.第一搬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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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高度;
40.310.第一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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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最大高度;
41.311.第一行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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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厚度;
42.320.升降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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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高度;
43.330.升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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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最大高度;
44.400.第二搬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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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离地高度;
45.410.第二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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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高度;
46.411.第二行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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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h.高度差。
具体实施方式
47.体现本实用新型特征与优点的典型实施例将在以下的说明中详细叙述。应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能够在不同的实施例上具有各种的变化,其皆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且其中的说明及附图在本质上是作说明之用,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48.在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同示例性实施方式的下面描述中,参照附图进行,所述附图形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并且其中以示例方式显示了可实现本实用新型的多个方面的不同示例性结构、系统和步骤。应理解的是,可以使用部件、结构、示例性装置、系统和步骤的其他特定方案,并且可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范围的情况下进行结构和功能性修改。而且,虽然本说明书中可使用术语“之上”、“之间”、“之内”等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不同示例性特征和元件,但是这些术语用于本文中仅出于方便,例如根据附图中所述的示例的方向。本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理解为需要结构的特定三维方向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49.参阅图1,其代表性地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的平面示意图。在该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是以应用于停放普通轿车和suv车辆为例进行说明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为将本实用新型的相关设计应用于其他类型的车辆的停放,而对下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做出多种改型、添加、替代、删除或其他变化,这些变化仍在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的原理的范围内。
50.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包含双层停车位100、载车托盘200、第一搬运车300以及第二搬运车400。配合参阅图2至图12,图2和图3分别代表性地示出了立体车库的两个不同角度的侧视图;图4中代表性地示出了一个双层停车位100的
俯视图;图5至图7分别代表性地示出了载车托盘200的主视图、侧视图和俯视图;图8和图9分别代表性地示出了第一搬运车300的主视图和仰视图;图10至图12分别代表性地示出了第二搬运车400的主视图、侧视图和仰视图。以下将结合上述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的各主要组成部分的结构、布置方式或者功能关系进行详细说明。
51.如图1至图3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每个双层停车位100分别设置有多根支撑柱110,多根支撑柱110分别位于双层停车位100的两侧,支撑柱110的顶部即为支撑载车托盘200的支撑点111。载车托盘200用以承载车辆,载车托盘200的至少部分的宽度d1大于两侧的支撑柱110的间距d2,以使载车托盘200能被支撑柱110支撑于顶部。第一搬运车300用以可升降地承载载车托盘200,通过平移移入或者移出双层停车位100,并能够在载车托盘200承载于支撑柱110后移出,以进行后续其他载车托盘200存取,实现对车辆在双层停车位100的顶部停放空间101的取放。第二搬运车400用以承载车辆,通过平移移入或者移出双层停车位100,并能够在车辆放置于双层停车位100的位于支撑柱110之间的地面后移出,实现对车辆在双层停车位100的底部停放空间102的取放。通过上述结构设计,本实用新型通过对不同交换方式的搬运车的组合运用,车库对净高的需求,使车库无须减少车位即可提升停车体验,实现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并且,本实用新型能够实现对相关立体车库的二层升降横移设计的替代,使得车位数量大幅增加。
52.需说明的是,以立体车库所需停放的车辆的主要类型包含普通轿车和suv车辆为例,在本实施方式的描述中,是以车辆包含第一车辆a以及第二车辆b为例进行说明。具体而言,第一车辆a可以例如为普通轿车,且第一车辆a可以承载于载车托盘200上,并由第一搬运车300承载而实现平移和升降。第二车辆b可以例如为suv车辆,且第二车辆b可以由第二搬运车400承载而实现平移。其中,本实施方式中是将高度较高的suv车辆停放于双层停车位100的底部停放空间102,并将高度较低的普通轿车停放于双层停车位100的底部停放空间102。应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对于停放于不同层的车辆的区分,实际是根据车辆的高度而非车型,即,本说明书中是在第一车辆a的高度小于第二车辆b的高度的基础上进行描述。
53.可选地,如图4至图7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载车托盘200可以包含托盘本体210以及多个支腿220。具体而言,托盘本体210能够用以承载第一车辆a,托盘本体210的宽度d3小于或者等于两侧的支撑柱110的间距d2。多个支腿220分别设置于托盘本体210的两侧,且托盘本体210与两侧的支腿220的整体宽度,即上述的载车托盘200的宽度d1,大于两侧的支撑柱110的间距d2,以使载车托盘200能以多个支腿220被多根支撑柱110分别支撑于顶部。在其他实施方式中,载车托盘200亦可采用其他结构,例如不设置支腿220。
54.进一步地,如图4和图7所示,基于载车托盘200包含托盘本体210以及多个支腿220的结构设计,在本实施方式中,双层停车位100的两侧可以分别设置有多根支撑柱110,分别设置于双层停车位100的两侧的支撑柱110的数量可以相等,且双层停车位100设置的这些支撑座在双层停车位100的宽度方向上一一对应地布置。相对应地,载车托盘200可以包含多对支腿220,同对的两个支腿220分别设置于托盘本体210的两侧,且多对支腿220分别与多对支撑柱110的位置对应,即载车托盘200的多个支腿220与双层停车位100的多根支撑柱110一一对应地布置,从而实现一一对应地支撑。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当采用支撑柱110支撑支腿220的结构设计时,支撑柱110与支腿220的数量亦不限于相同,例如,通过调整支撑柱110顶部的结构,一根支撑柱110的支撑点111可以同时支撑两个及以上的支腿220,或者一
个支腿220可以同时被两根及以上的支撑柱110的支撑点111支撑,均不以此为限。
55.需说明的是,在本说明书的上述描述中,是针对一个双层停车位100及其设置的支撑柱110进行说明。容易理解的是,对于贯序排列的多个双层停车位100而言,相邻的两个双层停车位100可以共用支撑柱110。例如,对于相邻两个双层停车位100的相邻的一侧而言,由这两个双层停车位100分别承载的两个载车托盘200,可以同时承载于该侧的立柱的支撑点111上。换言之,以载车托盘200包含支腿220为例,载车托盘200的宽度,即托盘本体210与两侧支腿220的整体宽度,大于两侧支撑腿的间距d2(即两侧支撑腿的相对的侧壁之间的距离),且小于或者等于两侧支撑腿的中心轴线的间距,从而使一根支撑腿的顶部(支撑点111)能够同时支撑相邻的两个载车托盘200。
56.可选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定义第一车辆a具有最大高度h1,且载车托盘200具有厚度h2。其中,第一搬运车300对载车托盘200的举升高度可以高出支撑柱110一高度差δh。并且,支撑柱110支撑承载有第一车辆a的载车托盘200时,第一车辆a与立体车库顶部可以具有一安全空间,该安全空间具有高度h3。在此基础上,双层停车位100的位于支撑柱110上方的净空高度h1(即双层停车位100的顶部停放空间101的高度)可以为:h1=h1+h2+h3+δh。
57.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载车托盘200的厚度h2可以为50mm~150mm,例如50mm、75mm、100mm、150mm等。在其他实施方式中,载车托盘200的厚度h2亦可小于50mm,或可大于150mm,例如45mm、160mm等,并不以本实施方式为限。
58.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车辆a与立体车库顶部之间的安全空间的高度h3可以为10mm~100mm,例如10mm、30mm、50mm、100mm等。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第一车辆a与立体车库顶部之间的安全空间的高度h3亦可大于100mm,例如110mm、120mm等,并不以本实施方式为限。
59.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搬运车300对载车托盘200的举升高度高出支撑柱110的高度差δh可以为10mm~100mm,例如10mm、30mm、50mm、100mm等。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第一搬运车300对载车托盘200的举升高度高出支撑柱110的高度差δh亦可大于100mm,例如110mm、120mm等,并不以本实施方式为限。
60.可选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定义第二车辆b具有最大高度h4,且第二车辆b由第二搬运车400承载时的车轮具有离地高度h5。其中,第二车辆b由第二搬运车400承载时,第二车辆b顶部与支撑柱110顶端可以具有一安全空间,该安全空间具有高度h6,在此基础上,支撑柱110的高度h2(即双层停车位100的底部停放空间102的高度)可以为:h2=h4+h5+h6。
61.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二车辆b由第二搬运车400承载时的车轮的离地高度h5可以小于或者等于100mm,例如10mm、30mm、50mm、100mm等。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第二车辆b由第二搬运车400承载时的车轮的离地高度h5亦可大于100mm,例如110mm、120mm等,并不以本实施方式为限。
62.进一步地,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二车辆b由第二搬运车400承载并停放于双层停车位100的底部停放空间102时,第二车辆b与支撑柱110顶端之间的安全空间的高度h6可以为10mm~100mm,例如10mm、30mm、50mm、100mm等。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第二车辆b与支撑柱110顶端之间的安全空间的高度h6亦可大于100mm,例如110mm、120mm等,并不以本实
施方式为限。
63.具体而言,以第一车辆a的最大高度h1为1550mm、载车托盘200的厚度h2为100mm、第一车辆a与立体车库顶部之间的安全空间的高度h3为50mm、第一搬运车300对载车托盘200的举升高度高出支撑柱110的高度差δh为50mm为例,则双层停车位100的位于支撑柱110上方的净空高度h1,即双层停车位100的顶部停放空间101的高度,可以为1750mm。同时,以第二车辆b的最大高度h4为1800mm、第二车辆b由第二搬运车400承载时的车轮离地高度h5为50mm、第二车辆b与支撑柱110顶端之间的安全空间的高度h6为50mm为例,则支撑柱110的高度h2,即双层停车位100的底部停放空间102的高度,可以为1900mm。
64.承上所述,根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的上述实施方式的设计,当第一车辆a的最大高度h1为1550mm,且第二车辆b的最大高度h4为1800mm时,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的整体净高空间的高度可以为3650mm。据此,对于相关双层立体车库的净高通常不超过3700mm而言,本实用新型能够在保持一定整体净高的基础上,满足绝大多数普通轿车和suv车辆的立体停放需求,并能够通过对不同交换方式搬运车的组合运用,降低立体车库对净高的需求,使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能够应用于相关双层升降横移车库的替换改造,且无需减少车位数量,停车体验提高,实现立体车库的智能化、网络化管理。
65.可选地,如图8和图9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搬运车300可以包含第一车体310以及升降架320。具体而言,该第一车体310设置有第一行走机构311,该第一行走机构311能够实现第一搬运车300的平移功能,第一行走机构311可以但不限于行走轮。该升降架320通过升降机构330可升降地设置于第一车体310,升降架320用以承载载车托盘200,升降机构330可以但不限于气动或者液动的升降叉架。承上所述,第一搬运车300可以选用托盘承载交换方式的具有举升功能的agv。
66.可选地,如图10至图12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二搬运车400可以包含第二车体410以及两对抱持臂420。具体而言,该第二车体410设置有第二行走机构411,该第二行走机构411能够实现第二搬运车400的平移功能,第二行走机构411可以但不限于行走轮。同对的两个抱持臂420分别设置于第二车体410两侧,两对抱持臂420沿第二车体410的长度方向间距可调地间隔布置,抱持臂420用以可调节地抱持第二车辆b的车轮,从而使得第二车辆b的车轮离地,实现对第二车辆b的承载。以第二车辆b为四轮车辆为例,第二搬运车400可以通过两对抱持臂420分别抱持第二车辆b的四个车轮。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第二搬运车400亦可包含三对以及三对以上抱持臂420,以满足不同车轮数量的车辆。当然,即使第二车辆b的车轮数量多于四个,亦可通过至少两对抱持臂420实现抱持承载,均不以本实施方式为限。承上所述,第二搬运车400可以选用抱持车轮交换方式的agv。
67.进一步地,如图10至图12所示,基于第二搬运车400包含第二车体410以及两对抱持臂420的结构设计,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二搬运车400可以包含两个第二车体410,且两对抱持臂420可以分别设置在这两个第二车体410的两侧。在此基础上,两个第二车体410之间可以通过长度调节机构430相连接,从而实现两个第二车体410的距离调节,即实现两对抱持臂420的距离调节,以此能够满足不同轴距的第二车辆b的抱持承载需要。在其他实施方式中,为满足不同轴距的需要,亦可采用其他结构设计,例如将抱持臂420可平移地设置在第二车体410上,并不以本实施方式为限。
68.可选地,在本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还可以包含第一交换区域
以及第二交换区域。具体而言,该第一交换区域可以位于立体车库的出入口,用以供第一搬运车300停放并交换车辆。该第二交换区域可以位于立体车库的出入口,用以供第二搬运车400停放并交换车辆。
69.基于上述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的详细说明,以下将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的一种具体工作流程进行说明。
70.立体车库需存入车辆时,例如需存入包含第一车辆和第二车辆的多辆车辆,优先由第一搬运车通过载车托盘承载搬运第一车辆存入双层停车位的顶部停放空间,承载第一车辆的载车托盘由支撑柱顶部的支撑点支撑固定。然后,由第二搬运车承载搬运第二车辆存入双层停车位的底部停放空间,第二搬运车直接将第二车辆放置在双层停车位的支撑柱之间的地面上。
71.立体车库需取出车辆时,例如需取出包含第一车辆和第二车辆的多辆车辆,优先由第二搬运车承载搬运第二车辆离开双层停车位的底部停放空间。然后,由第一搬运车将承载有第一车辆的载车托盘由双层停车位的底部停放空间取下移出。
72.需说明的是,当需要取放的两辆车辆分别停放于同一双层停车位的顶部停放空间和底部停放空间时,需按照上述步骤互相避让运行空间,依次完成两辆车辆的取放。当然,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可以包含多个第一搬运车和多个第二搬运车,在此基础上,当需要取放的第一车辆和第二车辆分别停放于不同的双层停车位时,亦可按照上述步骤的相反顺序,或者同时进行取放,均不以此为限。
73.在此应注意,附图中示出而且在本说明书中描述的立体车库仅仅是能够采用本实用新型原理的许多种立体车库中的几个示例。应当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绝非仅限于附图中示出或本说明书中描述的立体车库的任何细节或任何部件。
74.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包含双层停车位、载车托盘、第一搬运车以及第二搬运车。每个双层停车位分别设置有多根支撑柱。载车托盘能被支撑柱支撑于顶部。第一搬运车可升降地承载载车托盘,实现对车辆在双层停车位的顶部停放空间的取放。第二搬运车实现对车辆在双层停车位的底部停放空间的取放。通过上述结构设计,本实用新型通过对不同交换方式的搬运车的组合运用,车库对净高的需求,使车库无须减少车位即可提升停车体验,实现智能化、网络化管理。
75.以上详细地描述和/或图示了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的示例性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这里所描述的特定实施方式,相反,每个实施方式的组成部分和/或步骤可与这里所描述的其它组成部分和/或步骤独立和分开使用。一个实施方式的每个组成部分和/或每个步骤也可与其它实施方式的其它组成部分和/或步骤结合使用。在介绍这里所描述和/或图示的要素/组成部分/等时,用语“一个”、“一”和“上述”等用以表示存在一个或多个要素/组成部分/等。术语“包含”、“包括”和“具有”用以表示开放式的包括在内的意思并且是指除了列出的要素/组成部分/等之外还可存在另外的要素/组成部分/等。此外,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中的术语“第一”和“第二”等仅作为标记使用,不是对其对象的数字限制。
76.虽然已根据不同的特定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立体车库进行了描述,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认识到可在权利要求的精神和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进行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