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钢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用玻璃钢板材加工设备。
背景技术:2.玻璃钢不同于钢化玻璃,是一种玻璃纤维或其制品作增强材料的增强塑料,称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在流水线上生产出来后,经过切割工序制成板材,为了提高运输安全性以及在建筑施工中的使用安全性,需要将玻璃钢板材的边角进行打磨,使其平滑,避免划伤操作人员;同时,可以避免玻璃钢碎渣掉落并夹在玻璃钢之间,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晃动造成玻璃钢的损坏。现有用于对玻璃钢板材加工的方式,主要由人工操作,人工劳动强度强度大,打磨精度低,且玻璃钢板材边缘不平整,深浅不一,容易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玻璃钢板材整体强度的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3.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建筑用玻璃钢板材加工设备,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人工劳动强度大、打磨精度低的技术问题,使玻璃钢板材边缘整齐,提高玻璃钢板材在使用过程中的整体强度。
4.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5.一种建筑用玻璃钢板材加工设备,包括机架和设置在机架底部四角的支撑腿,所述机架右侧侧壁开放设置,在机架内的左侧侧壁上设有打磨机构,一垂直设置的方框状支臂活动套接在机架上,支臂下侧的横梁抵接在机架底部,支臂前后两侧的纵梁分别通过行走件活动卡接在机架前后对应一侧的侧壁上,在机架底面中央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滑槽,一设置在支臂下侧横梁底部的旋转电机,其输出轴向上依次竖直活动穿过支臂的横梁、滑槽与支撑板底部中央相连,在支臂上侧的横梁底部中央设有下压气缸,下压气缸的活塞杆通过球头与下压板活动相连,所述下压板平行设置在支撑板上方,在机架前后两侧侧壁上分别设有用于供支臂左右水平移动的驱动机构。
6.可选地,所述打磨机构包括分别竖直设置在机架左侧侧壁前后两端的打磨辊,各根打磨辊分别通过设置在其上下两端的夹板与机架左侧侧壁相连,在两根打磨辊上绕设磨砂带,在机架底部设有打磨电机,打磨电机的输出轴向上竖直活动穿过机架与其中一打磨辊的转轴相连。
7.可选地,所述行走件包括卡座,在卡座底部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活动卡接在机架前/后侧侧壁上的卡槽,在卡座的卡槽内沿其长度方向间隔设有若干个抵接在机架侧壁上的行走辊,所述卡座固定卡接在支臂的凹槽内。
8.可选地,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电机,驱动电机通过设置在其左右两侧的连接板固连在机架前/后侧的侧壁上,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与水平设置在机架侧壁外的丝杠相连,所述丝杠螺纹活动穿过支臂的纵梁,其外端端部活动卡接在机架侧壁的限位板上。
9.可选地,还包括送料机构,所述送料机构包括水平活动间隔卡设在机架内的送料
辊,各根送料辊均设置在机架的右侧,且轴心线均垂直于丝杠的轴心线。
10.可选地,在支撑板底部中央设有活动抵接在机架底面上的定位块,所述旋转电机的输出轴穿过定位块与支撑板相连。
11.可选地,在旋转电机左右两侧的支臂下侧横梁上分别设有弧形加固板。
12.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具有的优点是:结构设计合理,操作起来省时省力,以机械打磨代替人工打磨,有效解放人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打磨精度高且平稳,避免玻璃钢板材边缘深浅不一,所导致其整体强度降低。
附图说明
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4.图2为图1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15.图3为行走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6.图4为支臂、下压气缸、下压板、支撑板、旋转电机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7.图5为下压气缸、球头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8.图中,1、机架;2、支撑腿;3、支臂;4、横梁;5、纵梁;6、行走件;601、卡座;602、卡槽;603、行走辊;604、凹槽;7、滑槽;8、旋转电机;9、支撑板;10、下压气缸;11、下压板;12、打磨辊;13、夹板;14、磨砂带;15、打磨电机;16、驱动电机;17、连接板;18、丝杠;19、限位板;20、送料辊;21、定位块;22、弧形加固板;23、球头。
具体实施方式
19.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技术,但是,本技术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来实施,因此,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并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0.另外,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1.在本技术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中的具体含义。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
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22.如图1-5所示,本实施例中,一种建筑用玻璃钢板材加工设备,包括机架1和设置在机架1底部四角的支撑腿2,所述机架1右侧侧壁开放设置,在机架1内的左侧侧壁上设有打磨机构,一垂直设置的方框状支臂3活动套接在机架1上,支臂3下侧的横梁4抵接在机架1底部,支臂3前后两侧的纵梁5分别通过行走件6活动卡接在机架1前后对应一侧的侧壁上,在机架1底面中央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滑槽7,一设置在支臂3下侧横梁底部的旋转电机8,其输出轴向上依次竖直活动穿过支臂3的横梁4、滑槽7与支撑板9底部中央相连,在支臂3上侧的横梁4底部中央设有下压气缸10,下压气缸10的活塞杆通过球头23与下压板11活动相连,所述下压板11平行设置在支撑板9上方,在机架1前后两侧侧壁上分别设有用于供支臂3左右水平移动的驱动机构。
23.可选地,所述打磨机构包括分别竖直设置在机架1左侧侧壁前后两端的打磨辊12,各根打磨辊12分别通过设置在其上下两端的夹板13与机架1左侧侧壁相连,在两根打磨辊12上绕设磨砂带14,在机架1底部设有打磨电机15,打磨电机15的输出轴向上竖直活动穿过机架1与其中一打磨辊12的转轴相连。
24.可选地,所述行走件6包括卡座601,在卡座601底部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活动卡接在机架1前/后侧侧壁上的卡槽602,在卡座601的卡槽602内沿其长度方向间隔设有若干个抵接在机架1侧壁上的行走辊603,所述卡座601固定卡接在支臂3的凹槽604内。
25.可选地,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电机16,驱动电机16通过设置在其左右两侧的连接板17固连在机架1前/后侧的侧壁上,驱动电机16的输出轴与水平设置在机架1侧壁外的丝杠18相连,所述丝杠18螺纹活动穿过支臂3的纵梁5,其外端端部活动卡接在机架1侧壁的限位板19上。
26.可选地,还包括送料机构,所述送料机构包括水平活动间隔卡设在机架1内的送料辊20,各根送料辊20均设置在机架1的右侧,且轴心线均垂直于丝杠18的轴心线。更方便将玻璃钢板材放入机架1内,进一步减轻操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27.可选地,在支撑板9底部中央设有活动抵接在机架1底面上的定位块21,所述旋转电机8的输出轴穿过定位块21与支撑板9相连。一方面为支撑板9提供稳定支撑,防止支撑板9在承重后发生倾斜,另一方面,使支撑板9在转动时起导向作用,使其转动更平稳。
28.可选地,在旋转电机8左右两侧的支臂3下侧横梁4上分别设有弧形加固板22。可以使旋转电机8更牢固的固定在支臂3下侧的横梁4上。
29.本装置在使用时,可以将玻璃钢板材从机架1右侧的开口处放入,玻璃钢板材通过各根送料辊20在机架1内向左移动,直至将玻璃钢板材中部推送至支撑板9上。此时,下压气缸10工作,下压板11通过活塞杆向下移动,直至将玻璃钢板材夹紧;再启动各个驱动电机16工作,驱动电机16的输出轴带动丝杆18转动,进而带动与之螺纹相连的支臂3向左移动,从而使通过支撑板9、下压板11带动玻璃钢板材向左移动,直至玻璃钢板材的边缘抵接在磨砂带14上。随着打磨电机15的启动,带动打磨辊12转动,从而使磨砂带14快速的转动,将玻璃钢板材的边缘打磨平整。当需要换边打磨时,可以先将支臂3恢复原位,启动旋转电机8工作,旋转电机8的输出轴带动支撑板9转动,而下压板11则沿着球头23方向转动,保持始终压紧玻璃钢板材,待旋转至玻璃钢板材另一边缘时,再按上述步骤,将支臂3移动至机架1的左侧,使玻璃钢板材边缘抵接在磨砂带14上进一步打磨。直至玻璃钢板材所有边缘打磨好后,
使支臂3与下压气缸10恢复初始位置,将玻璃钢板材从机架1的开口处取出即可。以机械打磨代替人工打磨,有效解放人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打磨精度高且平稳,避免玻璃钢板材边缘深浅不一,所导致其整体强度降低。
30.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做出的任何替代改进或变换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31.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