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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拉式龙门丝杠传动夹具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0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提拉式龙门丝杠传动夹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木工机械领域,特别是指用于成批大量生产切割板材的提拉式龙门丝杠传动夹具。


背景技术:

2.在木材加工领域,通常使用传动夹具传递板材,现有的传动夹具工作原理为:两端的夹头分别通过气缸控制,合作完成夹取和松开板材;此种夹取方式中无法保证两侧夹头完全同步,因此容易漏夹;同时此种夹取方式只能依靠木材与夹头之间的摩擦力,在移动过程中容易发生偏移甚至掉落,严重影响板材运动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提出提拉式龙门丝杠传动夹具,通过将夹具设置为由双向丝杠带动第一夹头和第二夹头组成,使得第一夹头与第二夹头同步运动,极大提高了第一夹头与第二夹头运动的稳定性,同时,在第二夹头上增加托板,使得木材在夹取过程中不会掉落,进一步保证了木材移动的平稳性,且第一夹板与第二夹板均为锯齿形夹板,在其夹紧力与摩擦力的作用下,保证木材在移动过程中不会发生偏移,移动更加平稳,有效提高了木材移动效率。
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5.提拉式龙门丝杠传动夹具,包括:龙门架及夹取结构,所述夹取结构安装于所述龙门架上;
6.所述夹取结构为丝杠传递夹具;
7.所述丝杠传递夹具包括横向动力结构、竖向动力结构及夹具;
8.所述夹具包括夹取底座、夹取电机、传送皮带、夹取丝杠及夹头,所述夹取底座安装于所述竖向动力结构上,所述夹取电机安装于所述夹取底座的一侧,所述夹取丝杠可转动的安装于所述夹取底座的底侧,所述传送皮带同时套装于所述夹取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夹取丝杠上。
9.进一步,所述夹取丝杠为双向丝杠;
10.所述夹头包括第一夹头与第二夹头,所述第一夹头与所述第二夹头分别相向对称套装于所述双向丝杠的两侧。
11.进一步,所述第一夹头包括第一套筒、第一拉梁及第一夹板,所述第一套筒套装于所述双向丝杠的一侧,所述第一拉梁安装于所述第一套筒底部,所述第一夹板安装于所述第一拉梁内侧。
12.进一步,所述第二夹头包括第二套筒、第二拉梁、第二夹板及托板,所述第二套筒套装于所述双向丝杠的另一侧,所述第二拉梁安装于所述第二套筒底部,所述第二夹板安装于所述第二拉梁内侧,所述托板朝内的安装于所述第二夹板底部。
13.进一步,所述第一夹板级第二夹板均为锯齿形夹板。
14.进一步,所述横向动力结构包括横向传递齿条、横向传递齿轮、横向传递电机及横向移动架,所述龙门架顶部设置有横梁,所述横向传递齿条安装于所述横梁上,所述横向传递电机安装于所述横向移动架上,所述横向传递齿轮与所述横向传递齿条啮合。
15.进一步,所述竖向动力结构包括竖向传递齿条、竖向传递齿轮、竖向传递电机、竖向移动架、滑轨及滑动槽;
16.所述滑动槽设置于所述横向移动架上,所述滑轨安装于所述竖向移动架上,所述滑轨滑动套装于所述滑动槽内;
17.所述竖向传递电机安装于所述横向移动架上,所述竖向传递齿轮与所述竖向传递电机连接,所述竖向传递齿条安装于所述竖向移动架上,所述竖向传递齿条与所述竖向传递齿轮啮合;
18.所述夹取底座安装于所述竖向移动架底部。
19.更进一步,所述第一夹头与所述第二夹头均设置有一个或多个。
20.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夹具设置为由双向丝杠带动第一夹头和第二夹头组成,使得第一夹头与第二夹头同步运动,极大提高了第一夹头与第二夹头运动的稳定性,同时,在第二夹头上增加托板,使得木材在夹取过程中不会掉落,进一步保证了木材移动的平稳性,且第一夹板与第二夹板均为锯齿形夹板,在其夹紧力与摩擦力的作用下,保证木材在移动过程中不会发生偏移,移动更加平稳,有效提高了木材移动效率。
附图说明
2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顾客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2.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的提拉式龙门丝杠传动夹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3.图2为图1所示的提拉式龙门丝杠传动夹具的夹取结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4.图3为图2所示的提拉式龙门丝杠传动夹具的夹取结构的结构主视图;
25.图4为图1-图3所示的提拉式龙门丝杠传动夹具的夹取结构的夹具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7.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见图1-图4,提拉式龙门丝杠传动夹具,包括龙门架1及夹取结构,所述夹取结构安装于所述龙门架上;
28.所述夹取结构为丝杠传递夹具;
29.所述丝杠传递夹具包括横向动力结构2、竖向动力结构3及夹具4;
30.所述夹具4包括夹取底座41、夹取电机42、传送皮带44、夹取丝杠45及夹头46,所述夹取底座41安装于所述竖向动力结构3上,所述夹取电机42安装于所述夹取底座41的一侧,
所述夹取丝杠45可转动的安装于所述夹取底座 41的底侧,所述传送皮带44同时套装于所述夹取电机42的输出轴43与所述夹取丝杠45上;
31.夹具丝杠45带动夹头46运动,保证夹头46的运动更加稳定,进而保证了木材移动的稳定性,有效避免了夹取过松、移动过程中容易掉落等问题。
32.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见图1-图4,所述夹取丝杠45为双向丝杠;
33.所述夹头46包括第一夹头461与第二夹头462,所述第一夹头461与所述第二夹头462分别相向对称套装于所述双向丝杠45的两侧;
34.在双向丝杠45的带动下,第一夹头461与第二夹头462相向运动,直到将木材移动并夹起。
35.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见图1-图4,所述第一夹头461包括第一套筒4611、第一拉梁4612及第一夹板4613,所述第一套筒4611套装于所述双向丝杠45的一侧,所述第一拉梁4612安装于所述第一套筒4611底部,所述第一夹板4613安装于所述第一拉梁4612内侧;
36.第一夹头461用于推动木材并最终与第二夹头462配合夹紧木材。
37.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见图1-图4,所述第二夹头462包括第二套筒4621、第二拉梁4622、第二夹板4623及托板4624,所述第二套筒4621套装于所述双向丝杠45的另一侧,所述第二拉梁4622安装于所述第二套筒4621底部,所述第二夹板4623安装于所述第二拉梁4622内侧,所述托板4624朝内的安装于所述第二夹板4623底部;
38.第二夹头462用于与第一夹头461配合,其中托板4624用于拖住木材,防止木材掉落;
39.工作时,首先将夹具4调整到木材的正上方,此时第一夹板461的内侧与木材的侧面平齐,托板4624的内侧与木材的侧面预留一定的空隙,然后竖向动力结构3带动夹具4整体向下移动,使得托板4624的顶面与木材的地面平齐,然后夹取电机42带动双向丝杠45运动,同时带动第一夹头461与第二夹头462 相向运动,此时第一夹头461推动木材向第二夹头462靠近,并使得木材的一端落于托板4624上,直到将木材夹紧,无需人工移动木材,即可将木材夹紧,同时保证了木材在夹取和移动过程中不会掉落,极大提高了木材移动的稳定性。
40.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见图1-图4,所述第一夹板4613及第二夹板4623均为锯齿形夹板;
41.锯齿形夹板在夹取时具有一定的摩擦力,使得第一夹头461与第二夹头462 的夹取更加紧固,有效防止木材发生掉落。
42.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见图1-图4,所述横向动力结构2包括横向传递齿条24、横向传递齿轮23、横向传递电机21及横向移动架22,所述龙门架1顶部设置有横梁11,所述横向传递齿条24安装于所述横梁11上,所述横向传递电机21安装于所述横向移动架22上,所述横向传递齿轮23与所述横向传递齿条24啮合;
43.横向动力结构2用于带动夹具4进行横向运动,以调整夹具4位于木材的正上方,夹取更加精准。
44.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见图1-图4,所述竖向动力结构3包括竖向传递齿条33、竖向传递齿轮(其结构横向传递齿轮结构相同,因此未在图中视出)、竖向传递电机
35、竖向移动架31、滑轨32及滑动槽34;
45.所述滑动槽34设置于所述横向移动架22上,所述滑轨32安装于所述竖向移动架34上,所述滑轨32滑动套装于所述滑动槽34内;
46.所述竖向传递电机35安装于所述横向移动架22上,所述竖向传递齿轮与所述竖向传递电机35连接,所述竖向传递齿条33安装于所述竖向移动架31上,所述竖向传递齿条33与所述竖向传递齿轮啮合;
47.所述夹取底座41安装于所述竖向移动架31底部;
48.竖向动力结构3带动夹具4进行上下移动,以更好的带动木材移动,完成木材的转移;
49.使用竖向传递齿条33与竖向传递齿轮使得竖向移动架31的移动更加平稳,保证夹取木材的平稳性。
50.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见图1-图4,所述第一夹头461与所述第二夹头462均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多个第一夹头461并联,多个第二夹头462并联,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木材的整体宽度设置相应数量的第一夹头和第二夹头,保证夹取木材时的平稳性。
51.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见图1-图4,本实用新型中将夹具4设置为由双向丝杠45带动第一夹头461与第二夹头462相向或相离运动,使得第一夹头461与第二夹头462的运动更加平稳,且为同步运动,夹取更加稳定,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52.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