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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竹器加工用于竹皮刨削机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24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竹器加工用于竹皮刨削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削竹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竹器加工用于竹皮刨削机。


背景技术:

2.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提倡绿色生活,环保家居用品,而竹制品就是这样一种低碳产品,逐渐受到人们的追捧,但成熟的竹子在制成竹制品前先要进行刨削处理,才能进一步加工成竹制品。目前刨削都是通过人工进行手工刨削,其工作效率低,而且人工刨削力度不均匀导致竹竿的浪费;且长时间的加工还不一定能使竹竿加工成合理的厚度,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而常规的多数刨削机是将工件固定,其结构复杂,其刨削方法工作效率也很低,这更加延长了刨削加工的完成时间,给人们造成很大的困扰。
3.综上所述,我们需要设计一款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够自动夹紧、自动刨削和自动收集竹皮,可调节刨削厚度且刨削面均匀的竹器加工用于竹皮刨削机。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克服人工进行手工刨削,其工作效率低,而且人工刨削力度不均匀导致竹材的浪费,且长时间的加工还不一定能使竹材加工成合理的厚度,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够自动夹紧、自动刨削和自动收集竹皮,可调节刨削厚度且刨削面均匀的竹器加工用于竹皮刨削机。
5.技术方案为:一种竹器加工用于竹皮刨削机,包括有机架、工作台、夹紧机构和刨削机构,两机架顶部之间设有工作台,工作台顶部前侧设有夹紧机构,工作台顶部右后侧设有刨削机构。
6.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夹紧机构包括有支架、第一转轴、第一连杆、u型夹板、第一弹簧和第二弹簧,工作台顶部前侧设有支架,支架上部内转动式设有第一转轴,第一转轴后部内设有第一连杆,第一连杆抽上下对称设有u型夹板,两u型夹板后部之间连接有第二弹簧,第一连杆上下均绕有第一弹簧,第一弹簧上下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杆和u型夹板连接。
7.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刨削机构包括有电机、第一轴承板、槽轮、导向槽、第二连杆、切刀、第三弹簧和滑杆,工作台顶部中右侧设有电机,工作台顶部右后侧前后对称设有第一轴承板,第一轴承板之间转动式设有槽轮,工作台顶部右后侧设有导向槽,导向槽位于槽轮左方,导向槽顶内滑动式设有第二连杆,第二连杆右部下侧设有滑杆,滑杆与槽轮滑动式配合,第二连杆左端设有切刀,第二连杆前壁与导向槽前部之间连接有第三弹簧。
8.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还包括有间歇转动机构,间歇转动机构包括有第二轴承板、第二转轴、第三转轴、缺齿轮、直齿轮、第一皮带组件和第二皮带组件,工作台上前部右侧设有两第二轴承板,后侧的第二轴承板内转动式设有第二转轴,前侧的第二轴承板内转动式设有第三转轴,第二转轴前端设有缺齿轮,第三转轴后端设直齿轮,直齿轮与缺齿轮啮合,第二转轴后部与电机前部之间转动式连接有第二皮带组件,第三转轴前部与第一转轴前部之间转动式连接有第一皮带组件。
9.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还包括有承载机构,承载机构包括有第三连杆、第四弹簧、套杆和u型放置槽,工作台顶部中间设有第三连杆,第三连杆上部外滑动式设有套杆,第三连杆顶部与套杆内之间连接有第四弹簧,套杆顶部设有u型放置槽。
10.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还包括有竹皮收集桶,工作台顶部中后侧设有竹皮收集桶。
11.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通过两u型夹板将根据竹竿粗细自动反向移动调节,带动第一转轴转动,带动第一连杆和夹着竹竿的u型夹板一起旋转,达到自动夹紧旋转竹竿的效果;
12.2、通过电机输出轴带动槽轮运转,槽轮运转带动滑杆运动,从而带动第二连杆在导向槽内前后往复滑动,进而带动切刀往复运动,即可实现对竹竿进行全方位自动对竹竿进行刨削竹皮的效果;
13.3、通过u型放置槽和套杆受竹竿的重力上下移动,实现竹竿刨削竹皮随重量自动调节竹竿与切刀配合削竹皮的高度,达到均匀刨削面的效果;
14.4、通过刀片运动的惯性,削完的竹皮自动飞入竹皮收集桶内,达到自动收集竹皮的效果。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夹紧机构立体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刨削机构立体结构示意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间歇转动机构立体结构示意图。
19.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承载机构剖视结构示意图。
20.图中标号名称:1、机架,2、工作台,3、夹紧机构,31、支架,32、第一转轴,33、第一连杆,34、u型夹板,35、第一弹簧,36、第二弹簧,4、刨削机构,41、电机,42、第一轴承板,43、槽轮,44、导向槽,45、第二连杆,46、切刀,47、第三弹簧,48、滑杆,5、间歇转动机构,51、第二轴承板,52、第二转轴,53、第三转轴,54、缺齿轮,55、直齿轮,56、第一皮带组件,57、第二皮带组件,6、承载机构,61、第三连杆,62、第四弹簧,63、套杆,64、u型放置槽,7、竹皮收集桶。
具体实施方式
21.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上述方案做进一步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技术而不限于限制本技术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
22.实施例1
23.一种竹器加工用于竹皮刨削机,如图1

3所示,包括有机架1、工作台2、夹紧机构3和刨削机构4,两机架1顶部之间设有工作台2,工作台2顶部前侧设有夹紧机构3,工作台2顶部右后侧设有刨削机构4。
24.当人们需要对竹竿刨削竹皮时,可使用竹器加工用于竹皮刨削机,先将准备好的竹竿放入夹紧机构3中,随后启动刨削机构4,刨削机构4带动夹紧机构3部件旋转,从而使得竹竿也随之旋转接触刨削机构4部件,刨削机构4部件将对竹竿进行全方位自动刨削竹皮,重复上述操作即可对下一根竹竿进行刨削竹皮,不需要竹竿刨削竹皮时,关闭刨削机构4即
可。
25.夹紧机构3包括有支架31、第一转轴32、第一连杆33、u型夹板34、第一弹簧35和第二弹簧36,工作台2顶部前侧设有支架31,支架31上部内转动式设有第一转轴32,第一转轴32后部内设有第一连杆33,第一连杆33抽上下对称设有u型夹板34,两u型夹板34后部之间连接有第二弹簧36,第一连杆33上下均绕有第一弹簧35,第一弹簧35上下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杆33和u型夹板34连接。
26.先将竹竿一端放入u型夹板34中,两u型夹板34将根据竹竿粗细自动反向移动调节,使得第一弹簧35被压缩和第二弹簧36被拉伸,当第一转轴32转动时,带动第一连杆33和夹着竹竿的u型夹板34一起旋转,达到自动夹紧旋转竹竿的效果,当第一转轴32不动时,第一连杆33和夹着竹竿的u型夹板34停止旋转,竹竿刨削竹皮后,取出竹竿,第一弹簧35和第二弹簧36复位,使得两u型夹板34相对移动至复位。
27.刨削机构4包括有电机41、第一轴承板42、槽轮43、导向槽44、第二连杆45、切刀46、第三弹簧47和滑杆48,工作台2顶部中右侧设有电机41,工作台2顶部右后侧前后对称设有第一轴承板42,第一轴承板42之间转动式设有槽轮43,工作台2顶部右后侧设有导向槽44,导向槽44位于槽轮43左方,导向槽44顶内滑动式设有第二连杆45,第二连杆45右部下侧设有滑杆48,滑杆48与槽轮43滑动式配合,第二连杆45左端设有切刀46,第二连杆45前壁与导向槽44前部之间连接有第三弹簧47。
28.将竹竿一端放入u型夹板34中,随后启动电机41,电机41输出轴带动槽轮43运转,槽轮43运转带动滑杆48运动,从而带动第二连杆45在导向槽44内前后往复滑动,使得第三弹簧47往复压缩拉伸,进而带动切刀46往复运动,即可实现对竹竿进行全方位自动对竹竿进行刨削竹皮的效果,不需要竹竿刨削竹皮时,关闭电机41即可。
29.实施例2
30.在实施例1的基础之上,如图4和图5所示,还包括有间歇转动机构5,间歇转动机构5包括有第二轴承板51、第二转轴52、第三转轴53、缺齿轮54、直齿轮55、第一皮带组件56和第二皮带组件57,工作台2上前部右侧设有两第二轴承板51,后侧的第二轴承板51内转动式设有第二转轴52,前侧的第二轴承板51内转动式设有第三转轴53,第二转轴52前端设有缺齿轮54,第三转轴53后端设直齿轮55,直齿轮55与缺齿轮54啮合,第二转轴52后部与电机41前部之间转动式连接有第二皮带组件57,第三转轴53前部与第一转轴32前部之间转动式连接有第一皮带组件56。
31.电机41启动后,电机41输出轴通过第二皮带组件57带动第二转轴52转动,从而带动缺齿轮54运转,进而带动直齿轮55运转,当缺齿轮54与直齿轮55啮合时,直齿轮55运转带动第三转轴53运转,从而通过第一皮带组件56带动第一转轴32运转,使得第一连杆33旋转运动,进而带动竹竿旋转,当缺齿轮54与直齿轮55不啮合时,直齿轮55、第三转轴53、第一转轴32和第一连杆33停止运转,使得竹竿停止旋转,如此可实现间歇性转动刨削竹皮的效果,不需要竹竿刨削竹皮时,关闭电机41即可。
32.还包括有承载机构6,承载机构6包括有第三连杆61、第四弹簧62、套杆63和u型放置槽64,工作台2顶部中间设有第三连杆61,第三连杆61上部外滑动式设有套杆63,第三连杆61顶部与套杆63内之间连接有第四弹簧62,套杆63顶部设有u型放置槽64。
33.当竹竿放入u型放置槽64内时,u型放置槽64和套杆63受竹竿的重力均向下移动,
第四弹簧62被压缩,当取走竹竿时,u型放置槽64和套杆63受竹竿向上移动,第四弹簧62复位,从而实现竹竿刨削竹皮随重量自动调节竹竿与切刀46配合削竹皮的高度,达到刨削面的效果。
34.还包括有竹皮收集桶7,工作台2顶部中后侧设有竹皮收集桶7。
35.刨削后的竹皮受刀片运动的惯性自动飞入竹皮收集桶7内,达到自动收集竹皮的效果。
36.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