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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手持式可抛弃型抽吸装置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20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手持式可抛弃型抽吸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产品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手持式可抛弃型抽吸装置。


背景技术:

2.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手持式可抛弃型抽吸装置,例如电子烟,针对发热体与电池组件电源输出装置连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是雾化装置与电源输出端都做成内外电极分开装置,碰触方式连接,但此方式成本高、效率低且装配繁琐;其二是将发热体引脚与电源输出端用焊接的方式进行连接,通过热缩套管来管控短路情况,但是在雾化装置底部焊接,会使雾化装置底部进气口很容易造成赌气问题,造成气流不畅等问题;其三是发热体的引脚与电池组件的线材采用铆接的方式连接,同样采用热缩套管绝缘,此方式也会影响气流,同时在发热体底部还会存在短路的风险。现有的电子烟中的发热体与电池组件的连接方式存在效率低和影响气流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手持式可抛弃型抽吸装置,解决现有的电子烟中的发热体与电池组件的连接方式存在效率低和影响气流等问题的技术问题。
4.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持式可抛弃型抽吸装置,包括雾化器组件和电池组件,所述雾化器组件包括发热体和软质塞,所述发热体位于所述软质塞的上方,所述发热体上设有两个引脚,所述软质塞的两端均开设有容纳孔,两个所述引脚均穿过所述软质塞且从下方分别弯入所述软质塞的两端的所述容纳孔中,所述电池组件包括两个顶针,两个所述顶针分别插入所述软质塞的两端的所述容纳孔中且与所述容纳孔内的所述引脚接触。
5.作为进一步优化的,所述顶针与所述容纳孔过盈配合。
6.作为进一步优化的,所述引脚贴合所述容纳孔的侧壁;
7.和/或,所述容纳孔为盲孔,所述引脚贴合所述容纳孔的底部。
8.作为进一步优化的,所述软质塞为硅胶塞或橡胶塞。
9.作为进一步优化的,所述雾化器组件包括储油仓,所述电池组件包括电池外管,所述储油仓安装在所述电池外管的上端,所述电池外管开设有与所述储油仓对应的可视窗。
10.作为进一步优化的,所述储油仓的外表面设有若干个肋位,所述肋位与所述可视窗错开,所述储油仓与所述电池外管过盈铆压连接。
11.作为进一步优化的,所述肋位开设有用于辅助连接的斜面。
12.作为进一步优化的,所述软质塞安装在所述储油仓的底部,所述软质塞与所述储油仓过盈配合。
13.作为进一步优化的,所述软质塞的外表面设有卡块,所述储油仓的侧壁开设有卡口,所述卡块插入在所述卡口。
14.作为进一步优化的,所述引脚为合金材料制成的引脚;
15.和/或,所述引脚的线径为0.05

0.4mm;
16.和/或,所述发热体为氧化铝、氧化锆、磷酸铝和碳化硅中至少一种材料制成的发热体。
17.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发热体和软质塞组装完成后,用辅助治具将两个引脚从下方分别弯入软质塞的两端的容纳孔,雾化器组件和电池组件组装在一起时,电池组件的两个顶针分别机械挤压式插入软质塞的两端的容纳孔中与容纳孔内的引脚接触,不仅能够有效地保证顶针与引脚的接触,操作简洁、效率高且不良率低,两个引脚不同方向的走向避免了发热体短路的可能,同时引脚与顶针之间的连接不会影响气流。
附图说明
18.图1是实施例中的手持式可抛弃型抽吸装置的部分分解结构示意图;
19.图2是实施例中的手持式可抛弃型抽吸装置的发热体与软质塞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20.图3是实施例中的手持式可抛弃型抽吸装置的储油仓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21.图中:1、发热体;11、引脚;2、软质塞;21、容纳孔;22、卡块;3、顶针;4、储油仓;41、肋位;411、斜面;42、卡口;5、吸嘴;6、雾化管;7、电池外管;71、可视窗。
具体实施方式
22.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23.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在”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24.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25.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手持式可抛弃型抽吸装置(以下简称为抽吸装置),该抽吸装置包括雾化器组件和电池组件,雾化器组件主要的功能是存储液体及加热雾化液体,电池组件主要的功能是控制加热启动停止及存储提供电能。雾化组件包括发热体1和软质塞2,发热体1位于软质塞2的上方。发热体1上设有两个引脚11,软质塞2的两端均开设有容纳孔21,两个引脚11均穿过软质塞2且从下方分别弯入软质塞2的两端的容纳孔21中。值得说明的是,图1和图2中为暂未将引脚11弯入容纳孔21中情况下的结构示意图,但不影响实际的原理和结构表达,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能够理解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关的操作。电池组件包括两个顶针3,两个顶针3分别从下方插入软质塞2的两端的容纳孔21中且与容纳孔21内的引脚11接触。软质塞2开设有供发热体1的两个引脚11穿过的通孔,发热
体1和软质塞2组装完成后,用辅助治具将两个引脚11从下方分别弯入软质塞2的两端的容纳孔21,雾化器组件和电池组件组装在一起时,电池组件的两个顶针3分别从下方机械挤压式插入软质塞2的两端的容纳孔21中与容纳孔21内的引脚11接触,不仅能够有效地保证顶针3与引脚11的接触,操作简洁、效率高且不良率低,两个引脚11不同方向的走向避免了发热体1短路的可能,同时引脚11与顶针3之间的连接不会影响气流。
26.在本实施例中,作为一种优化的方式,顶针3与容纳孔21过盈配合,从而更好地保证顶针3与引脚11接触,保证了顶针3与发热体1的连接不会存在断路的风险。此外,作为进一步的优化,可使引脚11贴合容纳孔21的侧壁,顶针3更好地与引脚11有效接触。在其他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容纳孔21设置为盲孔,同时使引脚11贴合容纳孔21的底部,或者将引脚11的端部做成蚊香状或其他形状贴合在容纳孔21的底部,更好地保证顶针3与引脚11的有效接触。软质塞2可以是硅胶塞或橡胶塞,或由其他具有一定的形变量的软质材质制成。
27.在本实施例中,雾化器组件还包括储油仓4、吸嘴5和雾化管6,储油仓4用于存储烟油。吸嘴5安装在储油仓4的上端,通过吸嘴5实现抽吸。雾化管6安装在储油仓4内,发热体1安装在雾化管6内,储油仓4内的烟油可进入雾化管6内,经发热体1加热后雾化,抽吸时从吸嘴5至外面。电池组件还包括电池外管7、咪头、电芯和pcb板,咪头、电芯、pcb板和两个顶针3均安装在电池外管7内,雾化器组件安装在电池外管7的上端。咪头、电芯和两个顶针3均与pcb板采用导线连接的方式电连接,抽吸时启动咪头,通过顶针3提供电能,使得发热体1加热将烟油雾化。发热体1可以是圆形或方形发热体1形式,发热体1为氧化铝、氧化锆、磷酸铝、碳化硅等一种材料或多种材料制成的发热体1。发热体1的两个引脚11均为采用合金材料制成的引脚11,引脚11的线径优选为0.05

0.4mm(毫米)。
28.在本实施例中,作为一种优化的方式,电池外管7开设有与储油仓4对应的可视窗71,储油仓4安装在电池外管7的上端,通过可视窗71观察储油仓4内的烟油储量情况。作为一种优化的方式,储油仓4的外表面设有若干个肋位41,具体的,储油仓4的两个相对大的外表面均间隔设有两个肋位41,储油仓4的两个相对小的外表面均设有一个肋位41,肋位41与可视窗71错开,储油仓4通过肋位41与电池外管7过盈铆压连接。肋位41与可视窗71错开,避免了储油仓4安装时对可视窗71和储油仓4外壁造成刮花,从而保证了可视窗71和储油仓4外壁的整洁,外观无瑕疵,同时可以清晰观察储油仓4的烟油储量情况。储油仓4通过肋位41与电池外管7过盈铆压连接,其良好的紧固配合,保证了连接的可靠性。作为一种进一步优化的方式,每个肋位41均开设有用于辅助连接的斜面411,借助肋位41上斜面411使储油仓4安装在电池外管7的上端时相对更方便一点。
29.在本实施例中,作为一种优化的方式,软质塞2安装在储油仓4的底部,软质塞2与储油仓4过盈配合。软质塞2过盈配合安装在储油仓4的底部,因软质塞2的软质特性,能够达到较好的密封效果,使雾化器组件的进气只能从设计好的底部的进气通道单一方向进入,隔绝了从可视窗71进气的可能,不存在串气,保证吸阻与雾化烟雾的口感统一,使抽吸口感更佳。在本实施例中,软质塞2的外表面设有卡块22,储油仓4的侧壁开设有卡口42,软质塞2安装在储油仓4外,卡块22插入在卡口42。
30.该抽吸装置在组装时,一般先将雾化器组件和电池组件各自的零部件组装在一起,然后将雾化器组件组装在电池外管7的上端。两个引脚11不同方向的走线避免了发热体1短路的可能,顶针3过盈配合插入容纳孔21保证了顶针3与发热体1的连接不会存在断路的
风险,通过肋位41使可视窗71与储油仓4避空,铆压过程不会刮伤或刮花储油仓4外壁和可视窗71,软质塞2过盈配合装在储油仓4的底部,达到较好的密封效果,保证吸阻及雾化烟雾的口感统一。
31.以上具体实施例仅仅是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解释,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和实质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