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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高通过性多功能遥控特技玩具车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5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高通过性多功能遥控特技玩具车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玩具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通过性多功能遥控特技玩具车。


背景技术:

2.玩具遥控车是一种可以通过无线电遥控器远程控制的模型汽车。根据车身外型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的私家房车、越野车、货柜车、翻斗车等等。
3.目前多数的玩具车在崎岖的路面、或者草地上等情况下行驶,不能适应路面凹凸变化容易出现侧翻从而使得玩具车的体验性极差,难以主动提高车辆的底盘而提高通过性,越障能力差,行走功能单一,不具备仿生行走功能等。


技术实现要素:

4.为解决现有技术的玩具车的功能少、越障能力差等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高通过性多功能遥控特技玩具车。
5.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高通过性多功能遥控特技玩具车,包括车体,车体包括车架和外壳,车架安装有两组后轮及两组主前轮,还包括两个对称设置在车架两侧的中空旋转臂,两个主前轮的轴均分别穿过其中一个中空旋转臂的一端,中空旋转臂的另一端安装一组副前轮,副前轮的轴穿入到对应的中空旋转臂内部并与其转动连接,同侧的主前轮与后轮通过第二齿轮组相连,两个中空旋转臂通过角度调节装置进行控制从而可绕对应的主前轮的轴转动,第二齿轮组分别连接单独的驱动电机。
6.进一步的,所述的中空旋转臂内安装第一齿轮组,第一齿轮组将同侧的主前轮与副前轮的轴连接。
7.进一步的,所述的车架上安装有控制器、信号接收器及电源模块,驱动电机与控制器及电源模块相连,控制器通过信号接收器与遥控器相连,控制器与角度调节装置相连。
8.进一步的,所述的角度调节装置包括安装套装在主前轮轮轴上的从动齿轮,从动齿轮与对应的中空旋转臂固定连接,车架上安装角度调节电机,角度调节电机与两个从动齿轮通过第三齿轮组相连,角度调节电机与控制器相连。
9.进一步的,所述的主前轮、副前轮和后轮均包括一对同轴的轮毂,轮毂的轮辐外端均固定与轮毂同心的弧形体,与同一个轮毂对应的相邻的两个弧形体的相邻端部之间固定安装轴体,轴体上均转动安装中间直径大于两端直径的辊体,从轮的轴向方向观察时辊体的距离轮毂距离最远的侧面弧线所在的圆与轮毂同心,与同一对的轮毂8对应的两轮辐外端的弧形体交错设置。
10.进一步的,从所述的轮毂的轴向方向观察时与一对同轴的轮毂对应的多个辊体的距离轮毂距离最远的侧面弧线可组成一个完整的圆。
11.进一步的,所述的车架还安装有音乐播放模块,音乐播放模块与控制器相连。
12.更进一步的,所述遥控器上设有前后移动控制柄、转向控制柄、中空旋转臂转动控
制按钮、音乐播放按钮、自动运行按钮。
13.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通过角度调节装置可以调整使得副前轮的位置,调整到副前轮的轴高于或者低于主前轮与后轮中心线连线的高度,副前轮可以调整到主前轮前侧或者主前轮与后轮之间,可以实现玩具车的不同形式状态的调整,可以实现六轮接触路面、四轮接触路面的不同数量轮的驱动,还能通过副前轮的支撑升高车架实现越障等功能的实现,两个驱动电机分别控制同侧的车轮,且正反转可以随时切换,可以实现车体的前行、后行及原地的转动,还能仅仅通过副前轮绕主前轮的旋转实现仿生式前行或后退,通过该设计可以实现多种车体的运行模式,可以进行进行特技动作的表演,具有很高的可玩性。
附图说明
14.图1是本发明俯视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的侧视图;图3是本发明的立体示意图;图4是一组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5.为便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本发明,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16.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17.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18.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称为“装设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设置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设置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固定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固定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
19.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或/及”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20.如图1~4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高通过性多功能遥控特技玩具车,包括车体,车体包括车架2和外壳3,车架2安装有六组轮,六组轮分别包括两组后轮4、两组主前轮5和两组副前轮7,还具有两中空旋转臂6,两个主前轮的轴均分别穿过其中一个中空旋转臂的一
端,中空旋转臂的另一端安装副前轮7,副前轮7的轴穿入到对应的中空旋转臂内部并与其转动连接,中空旋转臂内安装第一齿轮组17,第一齿轮组将同侧的主前轮与副前轮的轴连接,同侧的主前轮与后轮通过第二齿轮组13相连,第一齿轮组与第二齿轮组使同侧的后轮、主前轮及副前轮可以同步且同速的同向旋转,两个中空旋转臂通过角度调节装置进行控制从而可绕对应的主前轮的轴转动,两个第二齿轮组分别连接单独的驱动电机14。
21.使用时角度调节装置驱动中空旋转臂绕对应的主前轮的轴转动,从而可以调整使得副前轮的轴高于或者低于主前轮与后轮中心线连线的高度,当副前轮的轴高于主前轮与后轮中心线连线的高度时,副前轮不与地面接触,当副前轮的轴低于主前轮与后轮中心线连线的高度时,与地面接触的轮为主前轮与副前轮或副前轮与后轮,此时如果车加速前行,侧副前轮与后轮与地面接触,如果小车减速则主前轮与副前轮与地面接触;此时车体的移动为非稳定状态,通过不断地加速减速可以表现出车体的前后起伏的效果。
22.当通过转动中空旋转臂而使副前轮转动至车体的车头前侧时,若六个轮组同时处于一个高度则本玩具车为六轮驱动且六个支撑点保证车体的支撑面较大不易翻滚;当副前轮位于车体的前侧且高于主前轮与后轮中心线连线的高度时,车体具有很高的越野能力,前行时遇到较高的障碍物,可以通过副前轮的动力进行障碍物的攀爬越障。
23.当原地持续向前转动中空旋转臂且车轮不转时,车体可以通过副前轮的绕转而向前仿生蠕动爬行;当原地持续向后转动中空旋转臂且车轮不转时,可以主动将车尾部翘起,两个驱动电机分别控制同侧的车轮,且正反转可以随时切换,可以实现车体的前行、后行及原地的转动,通过该设计可以实现多种车体的运行模式,可以进行进行特技动作的表演,具有很高的可玩性。
24.本实施例中的车架上安装有控制器、信号接收器及电源模块,电机与控制器及电源模块相连,控制器通过信号接收器与遥控器相连,控制器与角度调节装置相连,车架还安装有音乐播放模块,音乐播放模块与控制器相连,使用者使用时可以通过遥控器对本玩具车进行遥控使用,遥控器上设有前后移动控制柄、转向控制柄、中空旋转臂转动控制按钮、音乐播放按钮、自动运行按钮,从而实现遥控器可以控制两个驱动电机同向旋转及不同向旋转,从而实现车体的前行、后行及转向,控制器存储自动运行程序,按下遥控器上的自动运行按钮后,自动运行程序启动,玩具车可以根据提前预设的程序进行多种动作的自动运行,进行多动作的自动表演。
25.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的角度调节装置包括安装套装在主前轮轮轴上的从动齿轮,从动齿轮与对应的中空旋转臂固定连接,车架上安装角度调节电机15,角度调节电机与两个从动齿轮通过第三齿轮组相连16,角度调节电机与控制器相连。通过控制角度调节电机的正反转即可控制两中空旋转臂的同步转动,从而实现中空旋转臂的角度调整,可以通过遥控器上的中空旋转臂转动控制按钮来进行控制。
26.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主前轮、副前轮和后轮均包括一对同轴的轮毂8,轮毂的轮辐9外端均固定与轮毂同心的弧形体10,与同一个轮毂8对应的相邻的两个弧形体的相邻端部之间固定安装轴体,轴体上均转动安装中间直径大于两端直径的辊体11,从轮的轴向方向观察时辊体11的距离轮毂距离最远的侧面弧线12所在的圆与轮毂同心,与同一对的轮毂8对应的两轮辐外端的弧形体10交错设置。这样设计可以保证从轮的轴向方向观察时同一个轮上的多个辊体11的距离轮毂距离最远的侧面弧线可组成一个完整的圆,轮在滚动
时,交错设置的辊体依次与地面接触,可以实现玩具车移动时整体中心不会起伏变化,单个辊体可以自转,该设计可以实现玩具车的原地转向功能的实现。
27.综上所述,本发明通过角度调节装置可以调整使得副前轮的位置,调整到副前轮的轴高于或者低于主前轮与后轮中心线连线的高度,副前轮可以调整到主前轮前侧或者主前轮与后轮之间,可以实现玩具车的不同形式状态的调整,可以实现六轮接触路面、四轮接触路面的不同数量轮的驱动,还能通过副前轮的支撑升高车架实现越障等功能的实现,两个驱动电机分别控制同侧的车轮,且正反转可以随时切换,可以实现车体的前行、后行及原地的转动,通过该设计可以实现多种车体的运行模式,可以进行进行特技动作的表演,具有很高的可玩性。
28.以上所述的本发明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