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铁路车辆铁鞋,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带活动把铁路车辆铁鞋。
背景技术:2.本实用新型涉及铁路机车车辆上使用的铁鞋,铁鞋主要用于机车车辆在检修及站场停车时的防溜制动,是一种能防止车辆溜逸的装置,所谓铁鞋的防溜作用,就是在一跟或两跟钢轨上放置铁鞋,向前滚动的车轮压上铁鞋后便沿钢轨滑行,轮轨之间由滚动摩擦变为滑动摩擦,阻止车轮前进,起制动作用;普通铁鞋的特点结构简单,但在工矿企业实践中,特别是在高炉下的铁水罐车,在出铁时采用的铁鞋防溜,铁鞋的使用安全要求就极不一般,当需要对铁水罐车车轮进行铁鞋的垫取时,这个过程需要作业人员进入车辆底下完成,现有的铁鞋中有在铁鞋尾部设有手柄,手柄用于保持操作的安全距离。
3.上述方案存在缺陷:1.由于手柄设在铁鞋尾部,在利用手柄对铁鞋进行推进时,铁鞋前端会翘起,进而导致铁鞋的鞋尖无法很好卡入车轮底部,当发生车辆溜逸时,铁鞋会因松动而从钢轨上掉落,造成制动失败;2.手柄上位设有防护装置,在铁水罐车下进行的铁鞋的垫取时,溅落的铁水可能会对手部造成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4.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活动把铁路车辆铁鞋,作业人员能够在车外完成铁鞋的垫取作业,作业人员在垫取铁鞋时无需弯腰弓身,作业时视线观察敏锐,遇到铁水飞溅等意外能有效防范,降低垫取铁鞋作业风险,同时,活动杆托销和活动杆挡销可以分别为手把提供压紧和起翘铁鞋的支点,进而方便铁鞋的垫取,该实用新型具备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全的特点。
5.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带活动把铁路车辆铁鞋,包括铁鞋本体和活动把;所述活动把包括活动杆、活动杆挡销和活动杆托销,所述活动杆挡销和所述活动杆托销设在所述铁鞋本体顶部的立板的同一侧面上,所述活动杆挡销位于所述活动杆托销的上方,所述活动杆转动连接在所述铁鞋本体顶部的立板上,所述活动杆位于所述活动杆挡销和所述活动杆托销之间。
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立板上设有通孔,所述活动杆的弯角穿过立板的通孔,活动杆防脱销设在活动杆弯角一端的定位销孔中,活动杆销垫套接在活动杆的弯角上,所述活动杆销垫设在所述立板和活动杆防脱销之间;活动杆通过活动杆防脱销与立板转动连接,便于活动杆的安装与更换,活动杆销垫套有效消除立板和活动杆防脱销之间的缝隙,防止活动杆的松动。
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活动杆包括第一活动杆、第二活动杆和第三活动杆,所述第一活动杆一端与所述立板转动连接,所述第一活动杆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活动杆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活动杆向所述铁鞋本体远离所述立板的一侧倾斜,所述第三活动杆连接在所述第二活动杆远离所述第一活动杆的一端;如果把手的抓取端位于铁鞋本体的某一侧会
导致铁鞋垫取时单边受力,进而造成铁鞋的偏斜,不利于垫取工作的快速完成,进而增加作业人员在铁水罐车下的操作时间,增大操作的危险性,所以,第二活动杆向铁鞋本体中间位置倾斜,所以第三活动杆处于铁鞋本体的中间位置上,把手的抓取端处在中间位置有利于垫取铁鞋时操作人员对整个铁鞋控制和操作,加快垫取工作的完成,减少作业人员在铁水罐车下的操作时间,减小操作的危险性。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活动杆远离所述立板的一端设有手把;手把的设置方便作业人员对活动把的抓握和操作,从而便于铁鞋的垫取。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把上设有防滑套;防滑套有助于提高抓取使得可靠性,避免脱手的情况发生,为作业人员减少铁水罐车下的操作时间,提高操作的安全性。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活动杆和所述手把连接处上方设有护手罩;护手罩可以阻挡溅落的铁水,防止手部烫伤。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护手罩为拱形,拱形所述护手罩靠近所述手把一端的圆弧直径大于远离所述手把一端的圆弧直径;拱形的护手罩可以很好的对手形成包围保护,拱形护手罩向铁鞋本体倾斜可以改变溅落的铁水的飞溅方向,溅落的铁水落到护手罩的表面后会向远离的作业人员的方向反弹飞溅,避免人员的烫伤。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护手罩的大径端的顶部设有套管,所述套管与所述手把同轴且用于套接在所述手把上,所述护手罩的小径端设有开口卡套,所述开口卡套与活动杆同轴且开口朝向所述活动杆,所述开口卡套用于卡套在所述活动杆上;护手罩套接在活动把上方便护手罩的拆卸与安装。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活动杆为多节伸缩杆;多节伸缩杆的设置便于操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活动把的长度。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多节所述伸缩杆为三节。
15.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手把可以在活动杆挡销和所活动杆托销之间转动,在对铁鞋进行垫取操作时,活动杆托销和所活动杆挡销可以分别为手把提供压紧和起翘的支点,便于铁鞋的压紧和松劲,给垫取工作起到省时省力的效果。
附图说明
16.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示意图;
17.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主视图;
18.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侧视图;
19.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俯视图;
20.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的示意图。
21.图中:1-铁鞋本体;11-鞋尖、12-鞋底、13-裙边、14-踏面;15-立板;2-活动把;21-活动杆;211-第一活动杆;212-第二活动杆;213-第三活动杆;22-手把;23-活动杆挡销;24-活动杆托销;25-活动杆销垫;26-活动杆防脱销;3-护手罩;31-套管;32-开口卡套;4-防滑套。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23.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涉及的“上”“下”等方位词均相对于附图视角而定,仅仅只是为了便于描述,不能够理解为对技术方案的限制。
24.实施例一:
25.参见图1,一种带活动把铁路车辆铁鞋,包括:铁鞋本体1和活动把2;所述活动把2包括活动杆21、活动杆挡销23和活动杆托销24,所述活动杆挡销23和所述活动杆托销24设在所述铁鞋本体1顶部的立板15的同一侧面上,优选的,活动杆挡销23和活动杆托销24设在立板15的外侧,所述活动杆挡销23位于所述活动杆托销24的上方,所述活动杆21转动连接在所述铁鞋本体1顶部的立板15上,所述活动杆21位于所述活动杆挡销23和所述活动杆托销24之间。
26.在上述实施例中,当需要对铁水罐车进行制动时,将铁鞋放到钢轨上,此时鞋底12的底面贴合在钢轨的顶面,钢轨处在鞋底12左右两侧的裙边13中间,鞋尖11靠近车轮,鞋尾16和活动杆21则处在远离车轮的一侧,推动活动杆21将铁鞋向车轮底部推进,当斜尖11抵接到车轮后,将活动杆21向下按压,此时下压活动杆21,活动杆21会压在活动杆托销24上,使得铁鞋更为紧贴钢轨,具体的,由于立板15位于铁鞋顶部且处于顶部的中部位置,所以下压活动杆21不会造成铁鞋的前后失衡,再通过鞋尾16将铁鞋向车轮推进,此后铁鞋即可卡紧在车轮的底部,若车辆发生溜逸,向前滚动的车轮压上铁鞋后车轮会压在踏面14上,车轮后续便沿钢轨滑行,轮轨之间由滚动摩擦变为滑动摩擦,阻止车辆的前进,起制动作用;当需要将铁鞋从钢轨上撤下时,如果车轮完全压在贴鞋上则需要先将车辆从铁鞋上移开,由于车辆的重量压力作用,铁鞋会与钢轨有一定的贴合粘连,向上转动活动杆21,活动杆21会抵接到活动杆挡销23上,所以铁鞋会因起翘松动,此时即可将铁鞋从钢轨上移开。
27.实施例二:
28.如图2-4所示,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所述活动杆21的弯角穿过立板15的通孔,活动杆防脱销26设在活动杆21弯角一端的定位销孔中,活动杆销垫25套接在活动杆21的弯角上,所述活动杆销垫25设在所述立板15和活动杆防脱销26之间;具体的,活动杆21呈“7”字型,所以活动杆21一端会有一个弯角结构,弯角一端用于与立板15转动连接。
29.进一步地,所述活动杆21包括第一活动杆211、第二活动杆212和第三活动杆213,所述第一活动杆211一端与所述立板15转动连接,所述第一活动杆211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活动杆212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活动杆212向所述铁鞋本体1远离所述立板15的一侧倾斜,所述第三活动杆213连接在所述第二活动杆212远离所述第一活动杆211的一端;具体的,第一活动杆211和第三活动杆213平行设置,优选的第一活动杆211和第二活动杆212的夹角为150
°
。
30.进一步地,所述活动杆21远离所述立板15的一端设有手把22;优选的,手把22与活动杆21垂直且沿竖直面设置。
31.进一步地,所述手把22上设有防滑套4;具体的,防滑套4套接在手把22上便于作业人员的抓握同时提高抓握的可靠性。
32.进一步地,所述活动杆21和所述手把22连接处上方设有护手罩3;具体的,护手罩3一端与活动杆21连接,另一端与手把22连接,活动杆21和手把22连接处上方,也就是护手罩3下方形成一个抓握空间。
33.进一步地,所述护手罩3为拱形,拱形所述护手罩3靠近所述手把22一端的圆弧直
径大于远离所述手把22一端的圆弧直径;具体的,护手罩3为直径由大向小逐渐收缩的拱形结构。
34.进一步地,所述护手罩3的大径端的顶部设有套管31,所述套管31与所述手把22同轴且用于套接在所述手把22上,所述护手罩3的小径端设有开口卡套32,所述开口卡套32与活动杆21同轴且开口朝向所述活动杆21,所述开口卡套32用于卡套在所述活动杆21上;具体的,套管31设在护手罩3的顶部且位于护手罩3的大径端,护手罩3对应套管31的位置设有通孔,手把22穿过通孔并套接在套管31内。
35.实施例三:
36.如图5所示,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所述活动杆21为多节伸缩杆;具体的,相邻伸缩杆之间相互套接并进而实现伸缩功能。
37.进一步地,多节所述伸缩杆为三节。
38.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