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索道运输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防坠落的货运索道用运输车斗。
背景技术:2.索道运输又称缆车运输,是一种空中运输方式。素道可跨越山岭、深谷、江河、湖泊。不仅可运送乘客和货物,也可把交通车辆开进悬挂在缆道上的车笼吊过大江、山岭、深谷等。目前中国在一些微波站、电视发射台、风景游览区及工矿企业等地建有索道,以便利交通和旅游。
3.经大量检索发现: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cn201721541340.0】,公开号【cn207790690u】,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索道运输车,通过在运输车上设有水平调节装置和与索道连接的卡块,保证运输车能平衡的吊在索道上进行运输。本实用新型的运输车通过设有水平调节装置来维持运输车在运输的过程中保持水平状,该水平调节装置由一对支撑柱与运输车的顶盖连接,顶盖与箱体由连接杆连接固定,通过调节支撑柱底部的滑块在滑轨上的位置来使运输车处于水平状。本实用新型的支撑杆通过连接部与支撑柱连接,连接部的连接头可旋转的固定在支撑柱上,这样一对支撑柱可单个进行前后位置调节来维持运输车的水平状,这样调节比较灵活方便。
4.根据高程的不同,在落差较大处进行运输时,因地制宜通过索道运输,提高了对物料运输的效率,同时通过索道运输时,需要保证索道运输的安全,且有利于对物料的装卸,因此,现在需要一种有利于对物料进行安全运输以及便于装卸的运输车斗。
技术实现要素: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坠落的货运索道用运输车斗,具备有利于对物料进行安全运输以及便于装卸的优点,解决了物料通过索道运输时,需要保证索道运输的安全,且有利于对物料的装卸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坠落的货运索道用运输车斗,包括万向轮、底板、运输车斗本体和活动销,所述底板的上端面两端均焊接有固定框,所述固定框的内部下端焊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中间处等距开设有第二限位孔,且每一个固定板上共设有三个第二限位孔,所述固定板的两侧上端中间处均开设有第一限位孔,所述固定板的上端面两侧均焊接有连接环,所述运输车斗本体的两端中间处均焊接有半圆环,所述半圆环的外侧环形阵列焊接有限位柱,且限位柱共设有三个,所述半圆环通过限位柱放置在固定板的上端面,三个所述限位柱与三个第二限位孔相互对应,所述运输车斗本体相对应的两侧均焊接有限位块,所述活动销活动安装在限位块内,所述活动销的中间处下端焊接有把手。
7.优选的,所述万向轮共设有四个,且四个万向轮分别固定在底板的下端面四角处。
8.优选的,所述活动销的一端与第一限位孔相对应,且第一限位孔与活动销相适配,所述活动销上的把手位于两个限位块之间。
9.优选的,所述运输车斗本体的上端宽度大于运输车斗本体的下端,所述运输车斗本体的下端呈圆弧状,且运输车斗本体位于两个固定框的内侧,所述运输车斗本体的高度小于固定框的高度。
10.优选的,所述固定框的宽度与底板的宽度相等,所述固定框的厚度与固定板的宽度相等,且固定板的宽度小于半圆环长度。
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2.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固定框和连接环,有利于实现对运输车斗本体起到安全运输的效果,将绳索固定在连接环上,同时绳索与索道相连接,实现对运输车斗本体的吊起,有利于对运输车斗本体的安全运输,且在万向轮的作用下,有利于运输车斗本体在地面上的移动。
13.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活动销和半圆环,有利于对物料卸出的效果,将物料装运输到指定位置后,通过把手将活动销的一端从第一限位孔内抽出,将运输车斗本体向一侧推动,运输车斗本体在半圆环的转动下,有利于物料向外卸出,同时在限位柱和第二限位孔的作用下,实现对运输车斗本体起到限位的作用。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16.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运输车斗本体侧视结构示意图;
17.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18.图中:1、万向轮;2、底板;3、固定框;4、固定板;5、运输车斗本体;6、第一限位孔;7、连接环;8、活动销;9、半圆环;10、限位柱;11、第二限位孔;12、限位块;13、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19.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2.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防坠落的货运索道用运输车斗,
包括万向轮1、底板2、运输车斗本体5和活动销8,底板2的上端面两端均焊接有固定框3,固定框3的内部下端焊接有固定板4,固定板4的中间处等距开设有第二限位孔11,且每一个固定板4上共设有三个第二限位孔11,固定板4的两侧上端中间处均开设有第一限位孔6,固定板4的上端面两侧均焊接有连接环7,运输车斗本体5的两端中间处均焊接有半圆环9,半圆环9的外侧环形阵列焊接有限位柱10,且限位柱10共设有三个,半圆环9通过限位柱10放置在固定板4的上端面,三个限位柱10与三个第二限位孔11相互对应,运输车斗本体5相对应的两侧均焊接有限位块12,活动销8活动安装在限位块12内,活动销8的中间处下端焊接有把手13。
23.请参阅图1和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防坠落的货运索道用运输车斗,包括万向轮1、底板2、运输车斗本体5和活动销8,底板2的上端面两端均焊接有固定框3,固定框3的内部下端焊接有固定板4,固定板4的中间处等距开设有第二限位孔11,且每一个固定板4上共设有三个第二限位孔11,固定板4的两侧上端中间处均开设有第一限位孔6,固定板4的上端面两侧均焊接有连接环7,运输车斗本体5的两端中间处均焊接有半圆环9,半圆环9的外侧环形阵列焊接有限位柱10,且限位柱10共设有三个,半圆环9通过限位柱10放置在固定板4的上端面,三个限位柱10与三个第二限位孔11相互对应,运输车斗本体5相对应的两侧均焊接有限位块12,活动销8活动安装在限位块12内,活动销8的中间处下端焊接有把手13。
24.万向轮1共设有四个,且四个万向轮1分别固定在底板2的下端面四角处。
25.运输车斗本体5的上端宽度大于运输车斗本体5的下端,运输车斗本体5的下端呈圆弧状,且运输车斗本体5位于两个固定框3的内侧,运输车斗本体5的高度小于固定框3的高度。
26.将绳索固定在连接环7上,同时绳索与索道相连接,实现对运输车斗本体5的吊起,有利于对运输车斗本体5的安全运输,且在万向轮1的作用下,有利于运输车斗本体5在地面上的移动。
27.请参阅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防坠落的货运索道用运输车斗,包括万向轮1、底板2、运输车斗本体5和活动销8,底板2的上端面两端均焊接有固定框3,固定框3的内部下端焊接有固定板4,固定板4的中间处等距开设有第二限位孔11,且每一个固定板4上共设有三个第二限位孔11,固定板4的两侧上端中间处均开设有第一限位孔6,固定板4的上端面两侧均焊接有连接环7,运输车斗本体5的两端中间处均焊接有半圆环9,半圆环9的外侧环形阵列焊接有限位柱10,且限位柱10共设有三个,半圆环9通过限位柱10放置在固定板4的上端面,三个限位柱10与三个第二限位孔11相互对应,运输车斗本体5相对应的两侧均焊接有限位块12,活动销8活动安装在限位块12内,活动销8的中间处下端焊接有把手13。
28.活动销8的一端与第一限位孔6相对应,且第一限位孔6与活动销8相适配,活动销8上的把手13位于两个限位块12之间。
29.固定框3的宽度与底板2的宽度相等,固定框3的厚度与固定板4的宽度相等,且固定板4的宽度小于半圆环9长度。
30.通过把手13将活动销8的一端从第一限位孔6内抽出,将运输车斗本体5向一侧推动,运输车斗本体5在半圆环9的转动下,有利于物料向外卸出,同时在限位柱10和第二限位
孔11的作用下,实现对运输车斗本体5起到限位的作用。
31.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工作中,将绳索固定在连接环7上,同时绳索与索道相连接,实现对运输车斗本体5的吊起,有利于对运输车斗本体5的安全运输,且在万向轮1的作用下,有利于运输车斗本体5在地面上的移动,同时,通过把手13将活动销8的一端从第一限位孔6内抽出,将运输车斗本体5向一侧推动,运输车斗本体5在半圆环9的转动下,有利于物料向外卸出,同时在限位柱10和第二限位孔11的作用下,实现对运输车斗本体5起到限位的作用。以上即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3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