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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电喇叭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7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一种电喇叭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船警示器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电喇叭。


背景技术:

2.自行车铃铛主要分为老式车铃铛和新式个性车铃铛,天黑时,在视野不好的道路上,可能看不清骑车者的位置,车铃铛警示作用并不大,但是现有技术的大部分车船所使用的铃铛结构简单,仅仅只满足声音而已。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而完成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即可产生警示声音又可产生警示灯光的电喇叭。
4.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喇叭,包括底座、上盖本体、撞针组件和led灯组件;所述上盖本体与所述底座可拆卸式固定,所述上盖本体和所述底座围设形成容纳所述撞针组件和所述led灯组件的封闭腔体,所述上盖本体与摩托车或汽车可拆卸式固定;所述撞针组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撞针组件与所述上盖本体可解除式相抵,所述撞针组件与电源电连接;所述led灯组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led灯组件与所述电源电连接。
5.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喇叭还可以是:
6.所述撞针组件包括撞针本体和用于驱动所述撞针本体往复运动的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上且与所述电源电连接,所述撞针本体的自由端与所述上盖本体可解除式相抵。
7.所述驱动装置为磁力驱动件,所述磁力驱动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撞针本体的一端穿设于所述磁力驱动件的中心轴位置处。
8.所述led灯组件包括电路板和led灯带,所述led灯带环设于所述底座的周向上且与所述底座固定,所述led灯带与所述电路板电连接,所述电路板与所述电源电连接。
9.所述led灯带粘设于所述底座上。
10.所述底座上可拆卸式固定有上盖固定轴,所述上盖本体套设于所述上盖固定轴上且与所述上盖固定轴可拆卸式固定,所述撞针组件在所述上盖固定轴对应位置处与所述底座可拆卸式固定。
11.还包括支架,所述上盖固定轴依次穿设于所述上盖本体和所述支架,所述上盖固定轴与所述支架可拆卸式固定,所述支架与摩托车或汽车可拆卸式固定。
1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喇叭,包括底座、上盖本体、撞针组件和led灯组件;所述上盖本体与所述底座可拆卸式固定,所述上盖本体和所述底座围设形成容纳所述撞针组件和所述led灯组件的封闭腔体,所述上盖本体与摩托车或汽车可拆卸式固定;所述撞针组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撞针组件与所述上盖本体可解除式相抵,所述撞针组件与电源电连接;所述led灯组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led灯组件与所述电源电连接。这样,所述上盖本体与所述底座可拆卸式固定且围设形成一个封闭的腔体结构,将所述撞
针组件和所述led灯组件全部设置在这个腔体结构内部,使得整个电喇叭外观简洁,将所述上盖本体固定在摩托车或汽车的任意位置,即可将整个电喇叭固定到摩托车或汽车的任意位置,所述撞针组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上且与所述上盖本体可解除式相抵,所述led灯组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上,通过所述led灯组件和所述撞针组件均与所述电源电连接,当接通电源时,所述撞针组件反复与所述上盖本体相抵和解除相抵而产生反复撞击敲响所述上盖本体,同时所述led灯组件被点亮,光线透过所述底座,在视野不好的道路上,使对方听到警示声音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所述led灯组件发出的光线看清摩托车或汽车的位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喇叭,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优点是:结构简单、即可产生警示声音又可产生警示灯光。
附图说明
13.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喇叭结构示意图。
14.图2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喇叭内部示意图。
15.图号说明
[0016]1…
底座
ꢀꢀꢀꢀꢀꢀꢀꢀꢀꢀꢀ2…
上盖本体
ꢀꢀꢀꢀꢀꢀꢀꢀꢀꢀ3…
撞针本体
[0017]4…
磁力驱动件
ꢀꢀꢀꢀꢀ5…
led灯带
ꢀꢀꢀꢀꢀꢀꢀꢀꢀꢀꢀ6…
电路板
[0018]7…
上盖固定轴
ꢀꢀꢀꢀꢀ8…
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内”、“外”、“垂直”、“水平”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0]
下面结合附图的图1至图2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喇叭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21]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喇叭,请参考图1至图2中相关各图,包括底座1、上盖本体2、撞针组件和led灯组件;所述上盖本体2与所述底座1可拆卸式固定,所述上盖本体2和所述底座1围设形成容纳所述撞针组件和所述led灯组件的封闭腔体,所述上盖本体2与摩托车或汽车可拆卸式固定;所述撞针组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1上,所述撞针组件与所述上盖本体2可解除式相抵,所述撞针组件与电源电连接;所述led灯组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1上,所述led灯组件与所述电源电连接。这样,所述上盖本体2与所述底座1可拆卸式固定且围设形成一个封闭的腔体结构,将所述撞针组件和所述led灯组件全部设置在这个腔体结构内部,使得整个电喇叭外观简洁,将所述上盖本体2固定在摩托车或汽车的任意位置,即可将整个电喇叭固定到摩托车或汽车的任意位置,所述撞针组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1上且与所述上盖本体2可解除式相抵,所述led灯组件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1上,通过所述led灯组件和所述撞针组件均与所述电源电连接,当接通电源时,所述撞针组件反复与所述上盖本体2相抵和解除相抵而产生反复撞击敲响所述上盖本体2,同时所述led灯组件被点亮,光线透过所述底座1,在视野不好的道路上,使对方听到警示声音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所述led灯组件发出的光线看清摩托车或汽车的位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喇
叭,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优点是:结构简单、即可产生警示声音又可产生警示灯光。
[0022]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喇叭,请参考图1至图2中相关各图,在前面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可以是:所述撞针组件包括撞针本体3和用于驱动所述撞针本体3往复运动的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1上且与所述电源电连接,所述撞针本体3的自由端与所述上盖本体2可解除式相抵。这样,所述驱动装置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1上且与所述电源电连接,接通所述电源时,所述驱动装置驱动所述撞针本体3往复运动,当所述撞针本体3伸出时与所述上盖本体2相抵,所述撞针本体3缩回时与所述上盖本体2解除相抵,如此反复撞击所述上盖本体2而使得所述上盖本体2发出声音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驱动装置为磁力驱动件4,所述磁力驱动件4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底座1上,所述撞针本体3的一端穿设于所述磁力驱动件4的中心轴位置处。这样,接通所述电源后,所述磁力驱动件4内的磁力线圈通电产生磁场,所述撞针本体3穿设于所述磁力驱动件4的中心轴位置,由于所述撞针本体3通常为金属制成,使得所述撞针本体3在磁力线圈所产生的磁场内做往复运动,进而有频率的撞击所述上盖本体2发出警示声音。
[0023]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喇叭,请参考图1至图2中相关各图,在前面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可以是:述led灯组件包括电路板6和led灯带5,所述led灯带5环设于所述底座1的周向上且与所述底座1固定,所述led灯带5与所述电路板6电连接,所述电路板6与所述电源电连接。这样,所述led灯带5绕所述底座1的外周环设一周,当所述电源通电时,所述电路板6点亮所述led灯带5,所述led灯带5所发出的光线透过所述底座1,使得对方在听到电喇叭发出的警示音的同时还可以看到摩托车或汽车所处的位置,进一步起到警示的作用。另外,所述电路板6还可以加上别的功能,比如还可以接收刹车时的信号,同时控制所述led灯带5点亮起到刹车灯的作用。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led灯带5粘设于所述底座1上。这样,所述led灯带5粘设在所述底座1的外周对应位置处,当所述led灯带5被点亮后,所述led灯带5的光线透过所述底座1射出进入人眼,且所述led灯带5的光线呈圆环状,更加明显的提醒对方摩托车或汽车所处的位置,同时,所述led灯带5通过双面胶粘在所述底座1上,方便对不能点亮的所述led灯带5进行更换维修。
[0024]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喇叭,请参考图1至图2中相关各图,在前面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可以是:所述底座1上可拆卸式固定有上盖固定轴7,所述上盖本体2套设于所述上盖固定轴7上且与所述上盖固定轴7可拆卸式固定,所述撞针组件在所述上盖固定轴7对应位置处与所述底座1可拆卸式固定。这样,所述上盖固定轴7设置于所述底座1的中央位置处,所述上盖固定轴7的下端与所述底座1可拆卸式固定,所述上盖固定轴7由所述底座1的中央位置处延伸至所述上盖本体2的顶部,使得所述上盖本体2的中心轴与所述底座1的中心轴同轴设置,保证在所述撞针组件反复撞击所述上盖本体2之后,所述上盖本体2与所述底座1的相对位置不会发生位移,同时所述撞针组件设置在所述上盖固定轴7与所述底座1的固定连接处,使得所述上盖固定轴7对所述上盖本体2进行支撑的同时可以对所述撞针组件进行支撑。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为还包括支架8,所述上盖固定轴7依次穿设于所述上盖本体2和所述支架8,所述上盖固定轴7与所述支架8可拆卸式固定,所述支架8与摩托车或汽车可拆卸式固定。这样,所述上盖固定轴7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支架8上,所述支架8的左端或右端或左右两端同时与摩托车或汽车固定,可以是摩托车或汽车的任意位置,通过所述支架8将电喇叭固定到摩托车或汽车上,使得所述撞针组件在撞击所述上盖本体2的同时不会阻碍
所述上盖本体2的震动,同时可以将整个电喇叭固定到摩托车或汽车上。
[0025]
上述仅对本实用新型中的几种具体实施例加以说明,但并不能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中的设计精神所作出的等效变化或修饰或等比例放大或缩小等,均应认为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