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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的制作方法

时间:2022-02-17 阅读: 作者:专利查询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新风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医院中央空调系统。


背景技术:

2.中央空调系统已广泛应用于医院等场所。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空间,需要保持无菌环境,新风系统由一个或多个冷热源系统和多个空气调节系统组成,是一种有效的空气净化设备,能够使室内空气产生循环,一方面把室内污浊的空气排出室外,另一方面,把室外新鲜的空气经过杀菌、消毒、过滤等措施后,再输入到室内。
3.现有的新风净化系统,主要存在以下缺陷:第一、对安装环境要求严格,需要房间层高高度要高;第二、长时间使用室内空调质量变差。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该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可实现在病房层高不足的情况下,实现了新风净化系统的安装,在将来自排风口的冷风或者来自回风口的热风与来自新风通道的新风充分混合后经过热量交换区,提高了热交换模组热量交换的效率,降低了净风处理装置的综合能耗的同时,避免了室内空气不断循环利用,导致除菌系统的负荷和控制质量下降,改善了装置的净化效率和空气舒适度,还能有效过滤绒毛和毛发,避免其进入设备,从而影响设备正常工作。
5.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包括:位于房间顶部的新风管道、污风管道和风机箱体和位于房间侧墙上的柜机,所述风机箱体内设置有安装有排风风机的排风腔和安装有进风风机的新风腔,所述排风腔通过污风管道与柜机的出风口连通,所述新风腔通过新风管道与柜机的新风入口连通;
6.所述柜机进一步机箱、控制模块和位于机箱内部由下而上依次设置的回风空腔、混合区、热量交换区、送风区和排风空腔,所述机箱背面与回风空腔、混合区、送风区和排风空腔之间设置有新风通道;
7.所述机箱的前表面从上往下依次设置有分别与排风空腔、送风区、回风空腔连通的排风口、送风口和回风口,所述新风通道上端设置有新风入口,所述混合区顶部设置有一与混合区相配合的第二送风机,所述回风空腔、混合区之间设置有一过滤网板,所述送风区内设置有第一送风机,所述热量交换区内设置有一热交换模组;
8.所述排风空腔远离排风口的一端且在机箱的后表面上开有一出风口,此出风口上还安装有一阀门,此阀门在正常工作模式时处于关闭状态,在换气模式时处于打开状态。
9.所述排风口和回风口处均设置有一第一尼龙过滤网,所述送风口处设置有一第二尼龙过滤网。
10.上述技术方案中进一步改进的方案如下:
11.1. 上述方案中,还包括一第一风道分配模块,所述污风管道进一步包括1个污风主管和至少2个污风支管,所述污风主管位于排风腔和第一风道分配模块之间,所述污风支
管位于第一风道分配模块和柜机的出风口之间。
12.2. 上述方案中,还包括一第一风道分配模块,所述污风管道进一步包括1个污风主管和至少2个污风支管,所述污风主管位于排风腔和第一风道分配模块之间,所述污风支管位于第一风道分配模块和柜机的出风口之间。
13.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14.1、本实用新型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其在病房层高不足的情况下,实现了新风净化系统的安装,在将来自排风口的冷风或者来自回风口的热风与来自新风通道的新风充分混合后经过热量交换区,提高了热交换模组热量交换的效率,降低了净风处理装置的综合能耗的同时,避免了室内空气不断循环利用,导致除菌系统的负荷和控制质量下降,改善了装置的净化效率和空气舒适度。
15.2、本实用新型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其所述排风口和回风口处均设置有一第一尼龙过滤网,所述送风口处设置有一第二尼龙过滤网,能够有效过滤绒毛和毛发,避免其进入设备,从而影响设备正常工作。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的分布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的剖面结构示意图一;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的剖面结构示意图二。
20.以上附图中:1、机箱;2、控制模块;3、回风空腔;31、回风口;4、混合区;5、送风区;51、送风口;6、排风空腔;61、排风口;62、出风口;7、新风通道;71、新风入口;8、热量交换区;81、热交换模组;9、第一送风机;10、第二送风机;11、阀门;12、过滤网板;131、第一尼龙过滤网;132、第二尼龙过滤网; 14、新风管道;141、新风主管;142、新风支管;15、污风管道;151、污风主管;152、污风支管;16、风机箱体;17、柜机;18、排风风机;19、排风腔;20、进风风机;21、新风腔;22、第一风道分配模块;23、第二风道分配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21.在本专利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专利的具体含义。
22.实施例1:一种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包括:位于房间顶部的新风管道14、污风管道15和风机箱体16和位于房间侧墙上的柜机17,所述风机箱体16内设置有安装有排风风机18的排风腔19和安装有进风风机20的新风腔21,所述排风腔19通过污风管道15与柜机17的出风
口111连通,所述新风腔21通过新风管道14与柜机17的新风入口71连通;
23.所述柜机17进一步机箱1、控制模块2和位于机箱1内部由下而上依次设置的回风空腔3、混合区4、热量交换区8、送风区5和排风空腔6,所述机箱1背面与回风空腔3、混合区4、送风区5和排风空腔6之间设置有新风通道7;
24.所述机箱1的前表面从上往下依次设置有分别与排风空腔6、送风区5、回风空腔3连通的排风口61、送风口51和回风口31,所述新风通道7上端设置有新风入口71,所述混合区4顶部设置有一与混合区4相配合的第二送风机10,所述回风空腔3、混合区4之间设置有一过滤网板12,所述送风区5内设置有第一送风机9,所述热量交换区8内设置有一热交换模组81;
25.所述排风空腔6远离排风口61的一端且在机箱1的后表面上开有一出风口62,此出风口62上还安装有一阀门11,此阀门11在正常工作模式时处于关闭状态,在换气模式时处于打开状态;
26.所述排风口61和回风口31处均设置有一第一尼龙过滤网201,所述送风口51处设置有一第二尼龙过滤网202。
27.还包括一第一风道分配模块22,所述污风管道15进一步包括1个污风主管151和至少2个污风支管152,所述污风主管151位于排风腔19和第一风道分配模块22之间,所述污风支管152位于第一风道分配模块22和柜机17的出风口111之间。
28.实施例2:一种医院中央空调系统,包括:位于房间顶部的新风管道14、污风管道15和风机箱体16和位于房间侧墙上的柜机17,所述风机箱体16内设置有安装有排风风机18的排风腔19和安装有进风风机20的新风腔21,所述排风腔19通过污风管道15与柜机17的出风口111连通,所述新风腔21通过新风管道14与柜机17的新风入口71连通;
29.所述柜机17进一步机箱1、控制模块2和位于机箱1内部由下而上依次设置的回风空腔3、混合区4、热量交换区8、送风区5和排风空腔6,所述机箱1背面与回风空腔3、混合区4、送风区5和排风空腔6之间设置有新风通道7;
30.所述机箱1的前表面从上往下依次设置有分别与排风空腔6、送风区5、回风空腔3连通的排风口61、送风口51和回风口31,所述新风通道7上端设置有新风入口71,所述混合区4顶部设置有一与混合区4相配合的第二送风机10,所述回风空腔3、混合区4之间设置有一过滤网板12,所述送风区5内设置有第一送风机9,所述热量交换区8内设置有一热交换模组81;
31.所述排风空腔6远离排风口61的一端且在机箱1的后表面上开有一出风口62,此出风口62上还安装有一阀门11,此阀门11在正常工作模式时处于关闭状态,在换气模式时处于打开状态;
32.所述排风口61和回风口31处均设置有一第一尼龙过滤网131,所述送风口51处设置有一第二尼龙过滤网132。
33.还包括一第二风道分配模块23,所述新风管道14进一步包括1个新风主管141和至少2个新风支管142,所述新风主管141位于新风腔21和第二风道分配模块23之间,所述新风支管142位于第二风道分配模块23和柜机17的新风入口71之间。
34.采用上述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时,其在病房层高不足的情况下,实现了新风净化系统的安装,在将来自排风口的冷风或者来自回风口的热风与来自新风通道的新风充分混合
后经过热量交换区,提高了热交换模组热量交换的效率,降低了净风处理装置的综合能耗的同时,避免了室内空气不断循环利用,导致除菌系统的负荷和控制质量下降,改善了装置的净化效率和空气舒适度;
35.还有,其所述排风口和回风口处均设置有一第一尼龙过滤网,所述送风口处设置有一第二尼龙过滤网,能够有效过滤绒毛和毛发,避免其进入设备,从而影响设备正常工作。
36.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